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哪些企业需填写《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通用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哪些企业需填写《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如海关cd类外管、C类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因涉税案件被税务机关处罚 , 其他企业需要咨询退税部门才能准确查询 。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哪些企业需填写《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通用申报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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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当月未领取出口货物退税凭证的(使用免退税计算方法2的地区为当月无出口) , 出口企业还应填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表格 , 办理零申报退税手续 。具体申报项目和要求如下:期间: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的申报月份进行申报 。(采用免抵退税2计算方法的地区为出口销售月份 , 与报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相同) 。应用序列号:由4位数字的序列号组成 。序号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材料的装订顺序一致 。出口报关单编号:9位“海关编号”0位2位项目编号;(2)无需委托代理出口货物 。(对于需要填写当月海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支付明细数据的地区 , 运费为9位“海关编号”和1个2位项目编号;保险费是9位数字的“海关编号”和2个2位数字的项目编号;佣金是9位数的“海关编号”和3个2位数的项目编号) 。出口发票号码:必须严格按照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填写 , 不得遗漏 。申报方式必须与免税申报方式相同 , 否则不予检查 。(要求填写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 , 按照相应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号填写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 。出口日期: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 。此列不能为空 。(要求填写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 , 按照相应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填写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 。代理证书编号 , 只有“代理证书编号”的项目编号委托出口货物应填写0-1 , 但出口报关单号可以不填 。(对于需要填写当月海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支付明细数据的地区 , 运费支付1个1位项目号 , 保险费支付2个1位项目号 , 佣金支付3个1位项目号) 。外汇核销单编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外汇核销单编号填写 。(要求填写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 , 按照相应的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填写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 。贸易性质: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贸易性质 , 选择填表 。(要求填写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 , 按照相应出口货物的贸易性质填写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 。出口商品编码:在本栏目操作时 , 用户需要根据出口商品报关单中所列的出口商品编码 , 在‘系统维护-商品编码库维护’中选择商品编码 , 添加到常用商品编码库中 。用户还可以一次性将常用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中 。(要求填写当月境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支付明细数据的地区 , 境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支付按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出口商品编码填写) 。出口商品名称:根据出口商品名称填表 。本栏由所选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计量单位:根据出口商品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商品编码所适用的标准计量单位填表 。本栏由所选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出口货物数量填报 。出口报关单上所列的出口商品代码 。(对于海外运费的详细数据 , 保险
(需要填写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 , 按照实际支付的外币选择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 。外币金额: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外币金额 。(要求填写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 , 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金额用负数填写) 。外币汇率:根据出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报 。人民币金额:根据(外币金额外币汇率)计算上报 。美元汇率:使用其他外币结算的 , 应折算成美元汇率 。美元金额:根据(人民币金额美元汇率)计算上报 。税率:按出口商品法定征收率填报 。本栏由所选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退税率:根据出口商品代码库中的现行退税率 。本栏由所选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退税差额:根据{出口货物人民币金额(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填写 。可抵扣税额:根据(出口货物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填写 。输入注册手册编号:如果出口货物是加工贸易进口 , 则相应输入登记手册编号必须填写出口货物的名称 。计划发放率:根据物料登记手册编号 , 从物料登记手册库中自动提取填写 。应税价值构成:根据进口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折算(人民币金额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填写 。免退税抵扣金额:根据进口加工贸易自动计算填写(由应税价值退税率组成) 。抵扣税额:根据进口加工贸易的[应纳税额构成(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填写 。实际退免税金额:根据退免税金额-进口加工贸易退免税抵扣金额自动计算填写 。
记账凭证号:按出口货物记账凭证号填报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关联发票号码:此栏反映在多张外销发票对应一条出口记录时 , 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主外销发票号码 , 其余相关外销发票号码在”关联发票号码”栏输入 。输入规则为:(1)顶格输入 。(2)外销发票号码之间用”+”号连接 , 如:四张外销发票002341、001234、004321、006789对应一笔出口记录 , 则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002341 , 在”关联外销发票号码”栏输入001234+004321+006789 。根据该申报表中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明细数据 , 另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
三、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需要哪些资料?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申报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委托出口的货物 , 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5)属应税消费品的 , 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受托方将代理多家企业出口的货物集中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可提供该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 , 在申报退(免)税时 , 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 , 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 , 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 ,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 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 , 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 , 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 , 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 , 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 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 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 , 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 , 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 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八、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0 号 , 以下称“30号公告”)的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 , 未按规定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 , 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 , 须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上述第(一)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的次月起执行;第(二)种至第(三)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 24 个月内执行 。上述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出口企业同时存在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 , 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几种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中:“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 ,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 ,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 , 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 。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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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免抵退税的退税知识五、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什么表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 。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 , 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 , 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 , 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 , 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 , 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 , 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 , 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 , 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 , 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 , 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 , 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 , 即输出关口 , 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 , 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 , 除另有规定者外 , 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 , 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 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 , 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 , 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 , 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 , 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 , 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 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 , 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 , 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 ,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 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 , 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六、出口退税企业每月须向国税申报那些报表1、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 ,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 , 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 。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 ,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 , 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 , 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 , 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 , 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 。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 , 海关凭此受理报关 , 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 申领成功后 , 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 , 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 , 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 , 然后进行交单 , 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 , 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 , 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附: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 , 点击出口收汇 , 选择企业交单 , 输入核销单号 , 选择交单 , 报送到外管局 ,  退出界面 。2. 进入出口退税 , 选择数据报送 , 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 , 选择要报送的数据 , 报送到国税局 。这是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规定“核销日期”一般不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 。3、出口货物退税的流程,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 。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 , 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 , 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 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 , 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附: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 , 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 , 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 , 进行正式申报 , 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 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 , 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 , 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所需资料如下: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增值税票抵扣联;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专用 报关单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 , 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 , 装订成一册 。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 , 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 , 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 , 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 。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哪些企业需填写《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通用申报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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