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不包括 税收的征收措施有哪些,税收征管措施哪些

一、税款征收措施包括哪些
征税的措施主要包括:1 .核定税额(1)核定税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不需要设置账簿;(2)根据税收征管法 , 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虽然设置了账簿 , 但账目混乱 , 难以审计;因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后 , 仍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且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根据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消耗情况 。计算或计算批准;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二)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一)适用纳税担保(一)税务机关有理由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 ,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 , 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 , 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有欠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离境的 , 应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 , 未足额缴纳税款 , 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 纳税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4.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告知纳税人 , 纳税人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收强制措施(一)书面通知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6.纳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纳税担保 , 被阻止出境的 ,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收征收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 , 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法律制度 。它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 , 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组织征收、储存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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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税款征收的措施有哪些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征收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税收征收措施 。它在适用范围和具体措施上不同于税收强制措施 。一、申请 。1.税收保全措施是在“税务机关责令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 但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者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强制执行措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 。具体措施的区别1 。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书面告知纳税人 , 纳税人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强制措施有:强制“扣款” , 即书面通知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拍卖、变卖” , 是指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三、税款征收的措施有哪些?(不应该是税收保全措施 , 和强制执行吗?)请给出依据
b责令缴纳并收取滞纳金 , c停止出境 , d经税务机关批准 。调整应纳税额征收的具体办法是: (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 按日加收滞纳税额0.5 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 , 在批准的期限内不收取滞纳金 。(二)核定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不需要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4)虽设置账簿 , 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 , 难以查账的;(五)纳税义务发生 ,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 , 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 , 但仍逾期不申报的 。
不申报的;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又无正当理由的;⑺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三)税收保全措施所谓税收保全措施 , 是指为确保国家税款不受侵犯而由税务机关采取的行政保护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通常是在纳税人法定的缴款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实际上就是税款征收的保全 , 以保护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 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 , 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上述所说的纳税担保 , 包括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 , 以及纳税人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人 。(外出经营申请领购发票 , 有类似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 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四)强制执行措施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 , 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 。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 , 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 , 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 逾期仍未缴纳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 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五)阻止出境根据《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 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 或者提供纳税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 , 又不提供担保的 ,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六)税款优先执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 ,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 , 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即纳税人欠缴税款 , 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增值税税率不包括 税收的征收措施有哪些,税收征管措施哪些】
增值税税率不包括 税收的征收措施有哪些,税收征管措施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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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 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 , 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加收滞纳金、追征税款、核定应纳税额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 , 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扩展资料: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税款征收主要有哪些方式?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账册资料 ,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严格规范 , 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因素 , 查定核实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 , 应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 , 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工矿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查验主要适用于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 。如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报及有关单位评议情况 , 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及应纳税额并分月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营业额和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 。(5)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 , 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 , 依法收取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6)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 , 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 , 依法从支付款项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 。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 ,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 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 。(7)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 , 代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委托代征方式有利于弥补税务机关在征管力量上的不足 , 加强源泉控管 , 提高征管效能 。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收、车船使用税等 。
六、税收强制征收的措施有应该是:A.责令缴纳C.阻止出境其中 , A.、责令缴纳一般是指日常正常申报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C、.阻止出境一般是指历年欠交或未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 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 , 又不提供担保的 ,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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