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怎么赔偿 注册商标专用权怎么注册,怎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如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 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还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 ,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这说明我国在商标确认中实行的是注册原则而不是使用原则 。只有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 才不会自然产生权利 , 这就要求商标使用者要有强烈的商标意识 。为了尽快获得商标专用权 , 他们应该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在世界范围内 , 商标权取得权的确定有两种不同的原则 , 一是注册产生权原则;一、利用产生权利的原则 , 简称登记原则和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的好处是 , 商标在商业中的任何真实使用都可以作为商标权的基础 , 因此无需担心这一权利会被他人剥夺 , 这对商标的创始人是公平的 。但其缺点是其权利范围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 如地域限制等 。另外 , 这种商标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稳定的 。当他人提出较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时 , 商标使用者往往是被动的 。而且 , 在商标权诉讼中 , 商标使用人可能无法为商标的首次使用提供有利的证据 , 这不仅使权威机构难以确定解决商标权纠纷的权利 , 而且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由于这一缺陷 ,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采用了这一原则 。与使用原则相比 , 注册原则更可取 。其优点是在发生权利纠纷时容易确定权利归属 , 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因为程序简单 , 一旦确定了权利 , 就有很强的稳定性 , 所以对权利人更有利 。目前 ,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 。
二、商标专用权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程序如下:1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 , 并申请注册;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 , 符合规定的 , 予以初步审定公告;3.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如无异议 , 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 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 , 并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 ,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 ,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 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 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 , 予以核准注册 , 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
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要求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 并缴纳费用 。这个程序叫做“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 也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要程序 。因此 , 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否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一般来说 ,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 。目前 , 我国对商标主体资格限制较少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也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或相关国际协定和条约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照规定的渠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公司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事宜 。3.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齐全的 , 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1)按照一类商品一次申请一个商标的原则 , 申请人必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复印件一份 。也就是说 , 一个应用程序中报告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这一个类别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 , 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2) 《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填写工整 , 申请人姓名、地址应准确 。(3)每份申请书应附有10个带有商标图案(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 , 并提交10个彩色图案和1份黑白墨水手稿)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 , 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 , 中文译文应附在外文文件中 。(6)申请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 , 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 , 并经公证处公证 。
四、如何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财产保全和执行
商标权的财产保全:1 .财产保全的内容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无形财产 , 因此保全措施的内容比有形财产的内容更为复杂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财产保全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事项 。即法院限制权利人行使商标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权利 。对于使用权的方法
律并没有明确限制 , 商标权人仍然可以在核准的范围内使用 。2、保全的方式国家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审查核准和使用管理 , 因此法院对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措施 , 必须通过商标局予以协助执行 。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 , 需要对商标权进行保全 , 应当向国家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商标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 , 即禁止转让、变更、注销商标、质押等事项 。3、保全期限对注册商标的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 , 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之日起计算 。如果仍然需要对该商标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 , 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要求继续保全 。否则 , 视为自动解除对该商标的财产保全 。4、不得重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 , 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法院在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中应明确具体的提出要求保全的商标相关信息 , 以便于判断不同法院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是否属于重复查封 。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注意什么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 ,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 , 按照自愿的原则 ,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 , 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 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 , 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 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 , 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 , 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 , 申请商标注册时 , 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 , 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 , 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 , 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4、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的 ,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纸件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申请网上报送申请的 , 可以向商标局领取数字证书进行网络申报 。以纸件方式申报的 , 商标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 , 以网络方式申报的 , 以网络申报日为申请日 。
六、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理解法律分析: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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