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有何特征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将税收风险降到最低 。
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如果违反法律,逃避税收负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准则 。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规制 。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后,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凡不缴、少缴、缓缴税款均属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纳税人为了逃避和减轻税收负担而无视法律的逃税行为,显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当纳税人在经营或投资活动中面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可以进行最低合理纳税额的设计和规划,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 。这是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规范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 。
2.超前就是提前规划、设计、安排 。与经济行为相比,纳税行为是滞后的 。只有在企业的交易发生后,才能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只有在收入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房产税是在取得房产后才缴纳的 。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进行事先规划或安排的机会 。此外,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因此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 。这样,纳税人就可以根据税法和税制的具体规定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经营和财务决策 。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所得额已经确定,就不能认定为谋求少缴或不缴的税收筹划 。
3.目的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其目的是减少纳税,寻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寻求税收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选择低税负,即税收成本低,资本回收率高;第二,拖延缴税时间(非欠税) 。纳税期限的延迟,相当于企业在延迟期内获得了与延迟纳税额相等的无息政府贷款 。此外,在通胀环境下,延迟缴税时间也可以减少企业实际缴税 。
4.全面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收益总额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体税负水平或纳税人整体税负水平 。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会降低 。另外,税式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在进行投资和经营决策时,除了税收因素,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综合决策,使整体收益最大化 。
5.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税收筹划活动失败所付出的代价 。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这主要包括:一是日常税务会计从表面或局部角度按税法规定操作,但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因不依法纳税而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二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和落实不到位,面临税收处罚风险;三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完整性把握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四是没有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导致规划成本大于规划结果,或者规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一致 。表面上看有成果,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获得利益 。
上述特点的存在决定了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等多方面的知识
一、税收的含义至于什么是税收,国内外很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是这些定义很不一致 。这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除了每个人对税收理解的视角不同,表述的文字不同 。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理解自然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 。例如,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税收定义为“人民把私人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公共收入交给君主或国家”,并强调国家资金的大部分必须来自各种税收 。这一定义不仅解释了税收的纳税人是“人”,而且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资金的需要 。1892年,英国金融家巴斯特希尔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一种强制征收 。他认为“税收是人们或私人团体为了供给公共机构的服务费用而被迫征收的财富 。”日本学者西山丽健三郎指出,税收是凭借“财权”征收的,讨论的角度也从纳税人转向了纳税人 。他在《租税之基本知识》一书中对税收的定义是:“‘税’是国家和公共组织为了支付普通纳税人的一般开支而按照财力向其征收的财富” 。显然,这里的“财权”指的是不同于“财权”的行政权力 。但英国学者西蒙詹姆斯等人在1978年第一版和1983年第二版(《税收经济学》)中对税收的无偿性进行了定义,认为“税收是政权不直接偿还的强制征收”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理论的研究非常活跃 。在对税收含义的理解上,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律特征 。至此,虽然对税收的定义在文字和理解角度上还存在分歧,但对税收含义的理解基本达成共识: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收的征收对象是单位和个人 。其次,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 。第三,收税的依据是法律,靠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因此,税收征收体现了强制性特征 。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方面无偿转移到国家 。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来看,国家
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 。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 。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 。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 。?二、税收特征从上面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地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 。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 。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 。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 。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 。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 。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 。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 。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 。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三性”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 。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
三、、纳税服务投诉的特点有哪些() A.迫切性 B.多因性 C.指向性 D.情绪性 复杂性?纳税服务投诉的特点有哪些() A.迫切性 B.多因性 C.指向性 D.情绪性 复杂性事实上答案是全选 。纳税服务投诉的特点有A.迫切性 B.多因性 C.指向性 D.情绪性 复杂性纳税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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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叫纳税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纳税手续(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申请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一般纳税人的年检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五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1)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3)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4)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纳税业务1.开展税务咨询:免费提供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有偿受聘常年税务顾问 。根据税法具有原则性、固定性的特征,从税法体系上讲,税法不一定能包罗万象,且涉及的具体涉税事项又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原则性与固定性之间就可能产生不一致性;而从税法的稳定来说,税法不可能朝令夕改,由于现实经济状况变幻不定,对税法修补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这就为”节税”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 。我们通过对日常发生、接触的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可以充分为您分析、合理利用各税种的优惠政策,其次,可为您的企业财税状况进项诊断,并在低税率和高税率之间为您找到合理的”节税”空间,最后针对各税种特点和您企业的实际情况,规范账目,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纳税环节等 。2.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其他涉税事项认定登记 。3.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缴销手续 。4.办理各项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并代办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服务 。税务局要求新注册的企业从第一个月起就必须进行税务申报,一个月不申报给予警告,两个月不报税就要求停止经营,三个月不报税的企业工商连同税务部门撤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停止经营,并予以罚款 。5.办理缴纳税款滞纳金,补税,代购印花税票 。6.审查纳税情况,稽核应纳税额,办理税收清算;受托进行年度单项专题查账 。7.税收筹划,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特点帮助企业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为企业在日常经营及对内对外投资、签订合同、招标、合并、分立、改组改制等方面,提供最合理、最优的节税方案;为新办企业确定最合理纳税方案;帮助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纳税风险;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最小纳税提高经济效益 。8.涉税协调,在税收稽查、税收争议、税收处罚等方面,充分运用丰富的涉税经验和对税法的深刻、正确的理解为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力求最合理地纳税 。9.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协助申请享受最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财政返还政策 。10.帮助公司协调与主管税局关系,并代理处理一些涉税事宜 。11.代作涉税文书税务行政复议等 。
五、地方税务税收新常态的有哪些特点像经济“新常态”一样,税收“新常态”尚未完全成为一种稳固的形态 。我们认为,所谓税收“新常态”指在现代税收治理新理念和新规则的基础上构建的较稳固和可持续的新秩序、新态势和新状态 。地税工作转为“新常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在为什么收税的问题层面,税收工作的思维惯性正从“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的“新常态”转变 。2、在收多少税的问题层面,税收工作的行为惯性正从“任务至上”向“税收法定”的“新常态”转变 。3、在怎么收税的问题层面,税收工作的制度惯性正从税收管理员“各事统管”模式向税源管理的“分级分类+专业协作”模式的“新常态”转变 。4、在收哪些税以及由谁收的问题层面,税收的体制惯性正由“随意修补”向“成熟定型”的“新常态”转变 。
六、税制体系的类型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所谓税制结构(Taxation Structure),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 。研究范围税制结构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 。一般而言,税制的类型根据一国开征税种的多少和类别,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表现为单一的土地税、单一的财产税、单一的消费税、单一的所得税等较为单纯的税种构成形式 。复合税制复合税制则是指由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是由主次搭配、层次分明的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体系 。在实践中,单一税制由于其自身缺乏弹性,难以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人和调节经济的作用,还从未被哪一个国家真正采用过 。因此,只有在复合税制下才涉及到税制结构问题,即税制体系内部税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特别是税收体系中主体税种的选择及与其他税种的相互关系问题 。作用编辑税制结构是一国税制体系建设的主体工程,合理地设置各类税种,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体系,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前提,也是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力保证 。然而,一国税制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受其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在现实社会,多数国家的税制结构并非经过事前的完整设计或周密计划,它的形成与发展往往受到某个发展阶段社会经济体制、生产力发展状况、政府宏观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也受政治上各派势力集团力量对比的左右,并在各种重大历史事件积累的基础上形成 。所以说,一国税制结构的形成与发展绝不像某些热衷于重塑’税制模式的税收改革家们所想像的那样,只要按照“最优”税制理论,并由此推 。导出理想的税制模式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就可以取得完满的结果 。事实上,这些做法在实践中因其忽视特定的政策目标及其业已存在的具体国情而难以被接受,并可能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税制结构的过程就是结合本国具体国情深入分析和研究经济发展规律的过程 。分类编辑研究税制结构首先需要了解税收的分类情况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分类,其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制结构,可将税收划分为对商品(或劳务)的课税、对所得(利润)的课税和对财产的课税 。这是当前各国最常用、最基本的税收分类方法 。2、按税收计征标准划分税制结构,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4、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可将其划分为实物税与货币税 。5、按税收的用途,可将其划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 。研究我国的税收结构问题,主要采用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制结构的方度不同,导致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税制结构的明显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与确定方面,并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和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两种类型 。结构模式编辑税制结构模式是指由主体税特征所决定的税制结构类型 。(一)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就其内部主体税特征而言,又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以一般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也就是对全部商品和劳务,在产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各个环节实行普遍征税 。一般商品税具有普遍征收、收入稳定、调节中性等特点 。一般商品税在课税对象确定上,既可以对收入全额征税,也可以对增值额征税 。前者称为周转税(产品税),征收简便易行,但重复课税,不利于专业化协作;后者称为增值税,可避免重复征税但对征管有较高要求 。2、以选择性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也就是对部分商品和劳务,在产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环节选择性征税 。选择性商品税具有特殊调节作用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结构模式就其内部主体税特征而言,又称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模型 。可进一步分为 以下3种类型:1、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一般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个人收入水平较高,收入差异较大,需运用个人所得税来稳定财税收入,促进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 。2、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 。在经济比较发达,又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国家,在由间接税制向直接税制转换过程中,有可能选择以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 。3、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 。在部分福利国家,政府为实现社会福利经济政策,税制结构已由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转向社会保障税为主体 。(三)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比重,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 。一般说来,在由商品劳务税为主体向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换过程中,或由所得税为主体,扩大到商品劳务税的过程中,均会形成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 。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税制模式是一种过渡性税制结构模式,最终会被其中一种主体税取代其双主体地位 。我国税制编辑结构特点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及其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居于主导地位的特点始终没有改变 。中国税制结构的发展演变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模式,当时流转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80%以上 。在国有企业占绝对比重、利润上缴形式为主的计划经济背景下,这种税制结构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但是却排斥了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变,为适应税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首次对国营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并改革了原工商税制 。“利改税” 以后,我国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 。1985年,所得税比重达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次之、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改革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颁布并实施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得到了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 。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占2.7%,其他税种约占11% 。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 。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该税所占比重过大,而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所得税则比重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 。这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在经济产生波动时,税收收入不仅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调整完善 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设想经济决定税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税制结构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种调整必须依托于本国的基本国情,适应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等主客观因素 。调整和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关键在于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利用合理的税种布局及其主辅税种的相互配合,保证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优化税制结构的核心在于正确地选择主体税种及建立一个与其他税种相互协调 。相互配合的税制体系 。我国主体税种的确定和税制模式的选择首先应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具体分析我国税收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各税种的功能作用及其适应条件 。在今后10年~15年内,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与完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的流转税体系 。1)完善增值税制度 。1994年的税制改革,大大强化了增值税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成为左右税收总规模的重要因素 。经过几年的实践,增值税的优越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但同时其不完善之处也越来越凸现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完善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税制市场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是要逐步实现增值税类型的转变 。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所含税金,具有明显的重复课税因素,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 。消费型增值税是当前世界上被广泛采用的增值税类型,它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高产品中的科技含量,更能够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实现增值税类型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步骤 。由于增值税转型涉及到减少税收收入、影响政府公共支出需要等问题,因此,在当前我国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应有步骤地在一些国家鼓励和支持并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领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积累一定经验和国家财力能够承受的情况下,再向全国推开 。二是要适当扩大增值税范围 。应该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进程,选择时机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将一切交易活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首先考虑将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然后再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最终取消营业税 。2)调整消费税制度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征税税目设置不合理,调节力度弱化,未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 。下一步应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高档次的奢侈性消费品及行为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某些已课征消费税的税目予以取消,并提高某些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第二、逐步完善所得税制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在我国实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 。因此,应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尽快创造条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个人倾斜,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丰富,并且成为目前中国最具收人潜力的税种 。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较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税收流失严重,因此,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善执法环境成为税收工作的当务之急 。此外,应积极推进该税种的改革,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尽快实行储蓄实名制,建立规范、严密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 。第三、完善财产税体系 。财产税是各国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主体税种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我国开征的财产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还难以构成完整的财产税体系 。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富累积量的加大,我国应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 。此外,在优化我国主体税种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辅助税种 。结合我国当前的费税改革,适当开征一些新税种,如燃油税;同时取消部分不适应经济形势的老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等 。要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使我国的税制结构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 。发达国家编辑当前,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个人所得税(含社会保险税,下同)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这一税制结构的形成与完善建立在经济的高度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 。发达国家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客观条件 。基本条件发达国家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为普遍课征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基本条件 。个人所得税最早创立于1799年的英国,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直到20世纪上半叶才逐步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在此期间,这些国家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最终赢得了战后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使得国民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为个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奠定了基础 。社会条件发达国家经济的高度货币化及其社会城市化程度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社会条件 。发达国家个人收入分配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货币所得,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福利性的实物分配甚至名为集体实为私人的公款消费问题,使个人所得的计算较为准确,有利于实现个人所得的公平税负原则 。此外,社会的高度城市化,使得大部分人口在相对集中的城市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从而可以有效地审核个人收入水平和有关费用的扣除情况,便于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简便征收方式,有效地防止了税收的流失 。现实条件发达国家较为健全的司法体制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现实条件 。发达国家在税收立法、司法、行政上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并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税收稽查体系及严厉的处罚制度 。同时,在长期的实践中政府非常重视不断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并且配备先进的服务于纳税人的税收网络系统,不仅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而且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使之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展国家编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实行以商品税(指国内货物、劳务税和关税等)为主、所得税和其他税为辅的税制结构 。同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比较,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更突出国内商品税的地位 。这种税制结构的形成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紧密相联的,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较低的人均收入和落后的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分类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课税基础相对狭窄 。根据这一分类标志,可将我国现行税制划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五大类 。演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比较 。任何国家税制结构的形式都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而变化 。农业社会以土地税或农业税为主要税源;在农业国向工业国发展的过渡时期,则以商品税为主;进入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多以所得税为主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与速与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相比,其人均收入的比例,20世纪30年代是20倍,70年代是40倍,80年代是46倍,到90年代已扩大到了52倍 。以1996年世界银行公布的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的统计数字为例,该年高收入国家人均收入为25 870美元,而低收入国家仅为490美元,若不包括中国和印度,其人均收入则更低,仅为310美元 。这种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使低收入国家的课税基础日趋狭窄,并使得对个人所得的课征因其财政意义不大而难以位居主导地位 。困难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给所得课税的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大量的自给自足经济,生产经营的分散化以及收入分配的实物化特点明显,使得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给计算个人的应税所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无法有效地制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实现个人的公平税负原则 。依赖性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水平低下,会计和统计制度不健全,税收管理能力落后,使得发展中国家对于商品税具有较大的依赖性 。发展中国家由于大多脱胎于封建专制社会,法律观念淡薄,人治色彩浓厚,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低下 。同时,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教育水平,使得税收基础工作即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建立纳税人自动纳税申报制度相当困难 。因此,发展中国家普遍选择在征管上要求低 。具有收入及时等特点的商品课税作为其主体税种,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 。虽然一些西方国家在70年代后期进行的税制改革使流转税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纳税服务有哪些特征,纳税服务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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