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汇算清缴哪些数据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 , 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 怎么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一般纳税调整1 。工资薪金支出【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 不包括为企业缴纳的三资五险一金 。(三项基金的计提基数)【解释二】“合理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三】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 , 应当是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金额 , 而不是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例如 , 企业“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为600万元 , 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为5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抵扣500万 , 不是600万 。【解释4】如何判断工资待遇的“合理性” 。注:国企工资待遇不得超过政府相关部门给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五】企业招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人员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发生的实际支出 , 应当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 ,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 , 工资薪金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 结合职工福利费具体五项内容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及三项基金合并)的依据 。税法中的“临时工”(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人员)在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时实际发生的费用 , 分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1)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 作为劳务费支付;(2)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 。其中 , 工资薪金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 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2.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释1】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范围:1 。为员工保健和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未分离的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基金)3 。职工困难补助、救助基金4 。退休人员的总费用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解释二】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的 , 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逾期不改的 , 可以批准 。【解释三】自2010年1月1日起 , 在税务机关委托征收工会经费的地区 , 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征收凭证 , 依法在税前扣除 。【解释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剩下的就扣2.5% 。3.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 允许扣除;(二)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 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 , 允许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为投资者或企业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允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汇算清缴哪些数据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提示1】错误方式:三项扣除标准合计:100018.5%=185(万元)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三项费用合计为130 20 26=176(万元) ,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提示二】不能把三项经费限额放在一起 , 和企业实际发生的三项经费总额进行比较 。一定要分开比较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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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政策基础1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费用 ,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但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2 。企业拨交的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 , 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4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和业务推广费用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 , 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6 。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 允许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挪作他用的 , 不得扣除 。(第45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 按照下列方法扣除:(1)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 。(第47条 , 第1款)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和企业内部业务机构之间的费用 。
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 并合理分摊的 , 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10.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一款:)1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 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1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都哪些需要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节 扣除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 , 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 ,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 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 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 , 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 ,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 ,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 ,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 ,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 转让财产损失 , 呆账损失 , 坏账损失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 ,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 , 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 , 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 ,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 ,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 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 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 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 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 , 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 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 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 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 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 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 , 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 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 并合理分摊的 , 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 ,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 ,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 , 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 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 , 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 ,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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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的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哪些?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五、汇算清缴什么意思 , 汇算清缴流程 , 汇算清缴怎么做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 , 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所得税等税种 , 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 , 在年度终了后 , 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 , 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汇算清缴流程: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 , 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 ,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 并审核所报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 , 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 , 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 , 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 , 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计算是否准确 , 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 , 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 , 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 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 , 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 ,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 , 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 , 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 , 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 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 。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 , 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 , 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 , 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 ,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 或者短期货款拖欠 ,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 ,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 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 , 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 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 , 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 ,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 现公告如下: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 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费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无限期结转抵扣项目和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抵扣 。一、无限期结转抵扣项目(一)广告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 , 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 , 其尚未扣除的余额 , 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 , 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 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 , 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 。此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对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 , 可以在税前扣除 , 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 , 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 ,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 ,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 , 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 , 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该规定发布以前 , 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 , 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四)递延所得的处理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5年递延计入收入的可执行到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 , 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 , 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保持政策衔接与过渡 ,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中明确规定 ,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 , 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新税法施行后 , 企业取得的收入无特殊规定不可递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 , 除另有规定外 , 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处理上 , 该公告还明确规定 ,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 , 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 , 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 , 在本公告发布后 , 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限期结转扣除项目(一)亏损弥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 , 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这里所称亏损 , 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 , 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开(筹)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 , 分期摊销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由于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 , 为此 ,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 对开办费的处理 ,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 但一经选定 , 不得改变 。同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 ,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 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 , 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并汇算清缴 , 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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