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税务稽查怎么应对 税务稽查执法主体文书有哪些,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一、涉税事项是什么意思
1.税务检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检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查处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重叠 。“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目前的职责是审计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帐卡检查或调查取证,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新的检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检验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开展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偷漏税户、查验发票、督促报告和催办、评估查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日常管理工作,不涉及立案核查和系统审计 。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不应该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多次强调,要明确日常检查和税务检查的业务界限,避免超越日常检查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职责,造成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检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检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申请减免、延期、退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国税发〔2005〕43号)评价结果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自查自纠补税注: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进行纳税面谈 。(2)开展日常检查(3)转税务检查 。注:没有针对纳税人的评估文件(部分省份已发送评估意见)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的内部资料,不向纳税人发放,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

被税务稽查怎么应对 税务稽查执法主体文书有哪些,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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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辅导是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和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收知识、知晓税务事项、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辅导和培训活动 。税法宣传、税务咨询和辅导培训的具体内容:(1)税收法律法规 。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对象等 。(2)税收管理 。包括税务登记、税务鉴定、发票领购和使用、税控票据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税务核定和管理、减免税、缓税和扣税、填写相关涉税单据、资料报送和各项税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报纳税 。包括申报方式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单的填写、申报软件的使用、纳税方式和期限、支付银行的确定等 。(4)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 。包括《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和工作流程 。(5)税收行政性收费 。指国家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6)税务行政处罚 。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期限和相关信息等 。(七)税务机关及其职责 。包括税务人员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职责规范等 。(8)纳税评估 。包括辅导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自查,告知其可能的违法后果,降低税收风险 。(9)税务检查 。包括检查程序、工作流程、协调事项、纳税人权利、检查结果和检查前、中、后的整改建议 。(10)税收法律救济 。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及相关材料 。(十一)举报投诉监督 。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其他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上述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时,国税机关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咨询、辅导和培训工作 。
三、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
辅导是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和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收知识、知晓税务事项、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辅导和培训活动 。税法宣传、税务咨询和辅导培训的具体内容:(1)税收法律法规 。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对象等 。(2)税收管理 。包括税务登记、税务鉴定、发票领购和使用、税控票据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税务核定和管理、减免税、缓税和扣税、填写相关涉税单据、资料报送和各项税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报纳税 。包括申报方式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单的填写、申报软件的使用、纳税方式和期限、支付银行的确定等 。(4)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 。包括《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和工作流程 。(5)税收行政性收费 。指规定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七)国税机构和职责 。包括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以及税务人员职责规范等 。(八)纳税评估 。包括辅导纳税人进行疑点问题自查,告知其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降低税收风险 。(九)税务稽查 。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后有关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项、纳税人权利、稽查结果、整改建议等 。(十)税收法律救济 。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 。(十一)举报投诉监督 。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其他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税事项时,国税机关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咨询、辅导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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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分局等机构是否具有执法主体问题的批复稽查局是税务局内设机构 。可以执行检查 。但法律意义上不具有法人资格 。
五、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包括哪些板块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5大板块、20项行动(一)社会协作1.互联网+众包互助以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 。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2.互联网+创意空间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 。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税务总局建设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建立统一审核和发布制度,兼容并蓄,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途径和展示平台 。促进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升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办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 。开发和推广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升级和发布 。开发移动离境退税辅助工具,为境外游客办理离境退税提供便捷指引 。(二)办税服务4.互联网+在线受理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开放税务登记信息网上查验 。为纳税人提供认定、优惠办理等事项的网上申请、资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在线办结,对备案类优惠事项,以多种形式提供简洁便利的网上备案 。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涉税查询业务向移动终端应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 。通过及时便捷的涉税查询,让纳税人感受到办税业务有迹可循、有处可查,随时随地掌握办税进度,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 。5.互联网+申报缴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实现申报纳税网上办理全覆盖和资料网上采集全覆盖 。拓展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操作简便、流程简洁的申报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实现 。通过互联网推送方式,在税款征收和稽查执行环节,向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或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 。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在线开户,逐步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纳税等业务 。6.互联网+便捷退税适应新业态,以互联网理念改造退税流程,打通外部申请与内部审批流程的衔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电子化、网上一站式办结 。优化出口退税和一般退税流程,提供网上申请、单证审核和业务办理进度的跟踪 。7.互联网+自助申领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发票领购形式,提供发票网上申领服务,实现发票自动验旧,引入现代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票服务新体系 。优化纳税人税收证明办理,提供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各类税收证明的网上办理,支持通过互联网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开具打印,实现税收证明的在线真伪查验 。(三)发票服务8.互联网+移动开票利用移动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推进随时随地开具发票 。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深化数字证书与移动技术的融合,实现纳税人利用手机等掌上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创移动互联网开票新时代,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9.互联网+电子发票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制定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文件规范,保障电子发票的安全性 。吸收社会力量提供电子发票打印、查询等服务,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及各领域的广泛使用,提高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探索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降低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10.互联网+发票查验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云平台,全面实现全国发票一站式云查验服务 。提供网页、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发票,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虚假发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 。11.互联网+发票摇奖重构有奖发票,将有奖发票“搬”上互联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传统金融账户和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账户,改变有奖发票手工操作的不便 。通过移动终端“扫一扫”等方式,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即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新模式,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和参与感,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法遵从 。(四)信息服务12. 互联网+监督维权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定期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单信息、执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 。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收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 。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方式,使纳税人可随时随地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实时跟踪,并对受理结果进行评价,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13.互联网+信息公开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 。优化税务门户网站界面体验,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 。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实现各渠道税法宣传内容更新及时、口径统一、准确权威 。14.互联网+数据共享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可共享数据范围,丰富数据共享内容,让纳税人和税务人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利 。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满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要,促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税源管理等涉税信息共享 。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归集整理、比对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增值应用,提高税收治理能力 。与金融机构互动,依据纳税人申请,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信用互认,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推进数据开放,通过互联网渠道逐步向社会开放税务部门非涉密脱敏数据信息和部分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与各类主体分享税收大数据资源 。15. 互联网+信息定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差异化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 。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向特定纳税人推送预警提示,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五)智能应用16.互联网+智能咨询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17.互联网+税务学堂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 。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 。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18. 互联网+移动办公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 。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主动推送税收收入分析、收入进度,提升组织收入能力;实现税务内部各系统涉税数据、涉税事项和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涉税情报的整合,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企业,提升征管和税源管理能力;实现税务稽查、督查各类人员实时查询税务内部系统信息,综合利用现场数据和情报数据,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现场出具稽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提升税收执法监督能力;实现舆情信息的主动推送,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线处理公文,推动执行监督、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痕迹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实现对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平台的访问,实时接收日常运维告警,及时处理简单的突发故障,提升信息系统运维能力 。19.互联网+涉税大数据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感知技术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互联网上收集、筛选、捕捉涉税数据和公开信息,通过分析挖掘,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为税源管理、风险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通过舆情监控,对纳税人需求和关注及时了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互联网+涉税云服务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计算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应用需求的响应周期,降低成本,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
六、税务总局30条硬措施优化税收环境,一图了解有哪些干货(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 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 。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 。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 。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 。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 。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 。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 。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 。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 。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 。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 。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 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 。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 。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 。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 。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 。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 。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 。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 。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 。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 。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 。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 。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 。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 。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 。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 。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 。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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