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经证是什么 , 外经证如何办理
1.一、办理对外营业证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1 。综合服务部将立即办理《外出业务证书审批表》;2.表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5.公司证书;7.合同复印件(验原件);8.合同印花税复印件(验原件);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建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2、上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13、上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14、上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2 。外汇券延期所需资料(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 , 部分发票已开具 , 部分余额未开 , 外汇券过期 。在这种情况下 ,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提供给柜台的资料:1)、综合服务科即时办理的《外出业务证明审批表》2)、表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填写合同金额余额)3)、对外经济证明核查原件复印件(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4)、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付款凭证6)、项目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票复印件7)、已开具发票复印件8)、账簿2中记载的工程收入或预收账款项目的账页复印件 。外经证延期所需资料(分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部分发票已开 , 但部分余额未开 , 外经证已过期 。在这种情况下 ,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提供给柜台的资料:1)、综合服务科即时办理的《外出业务证明审批表》2)、表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填写合同金额余额)3)、对外经济证明核查原件复印件(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4)、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付款凭证6)、项目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票复印件7)、已开具发票复印件8)、账簿记录的工程收入或预付款项目账页复印件2 。提供给专管员的资料:1)、对外经济合作核销证明原件(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2)、付款凭证3)、为项目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收据复印件4)、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5) 。项目收入的账页复印件或本账记录的预收账款注:一般情况下 , 有部分发票的对外经济证明会延期 ,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两份对外经济证明经核实后返还 , 并加盖地税局公章 。(2)第二种情况 , 自对外经济合作证明签发之日起超过30天未在地税局做项目检查登记 , 或已备案但未开具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 , 延迟提供的信息为:1 。提供给柜台的资料:1)、总务科办理《外出业务证明审批表》;2)、表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合同金额的余额);3)、涉外经济证明核销原件(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公章);2)、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对外经济文件 。提供给专管员的资料:1)、外经卡验证复印件原件(需项目地税局公章) , 未送检复印件1份;2)、对外经济卡未开票或未登记查验事实的证明;备注:所有未交验的外经卡必须带回一式三份办理延期;3.外经卡验证需提供的资料(外经卡验证只需由专管员办理):1 。第一种情况(已完成)外证核销复印件(三份未送检)2) , b
另外 , 1 。所有提供的信息必须加盖公章;2.建安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骑缝章;3.家装公司还必须提供预算报价;4.以此类推 , 深圳其他税务局对外经济证明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也差不多 。提前咨询相关税务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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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 对对方公司有什么影响
1.纳税人临时在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登记 , 接受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点连续外出超过180天的 , 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发放外出营业执照 , 与对方公司无关 。出具对外经济证明所需材料:(1)合同原件;(2)原件的复印件;(3)办税大厅填写申请表;(4)公章;(5)工程合同必须有中标通知书 , 如果没有需要业主说明的情况 。3.什么是外地营业执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 , 经核实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县(市)税务机关稽查登记管理(一)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 , 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3360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受理 , 业务外出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 , 核对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 , 核对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查验登记手续 。(三)检查:办理检查登记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与实际相符的 , 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 电话《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一致的 , 检查地税务机关应当遵照执行
规定进行税收管理 。纳税人所携带货物未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点销售完毕需异地销售的 , 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 , 并在证明上转注;异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 , 视为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 , 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 , 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 , 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 , 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 ,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 , 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 , 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 , 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执联)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 。
三、除建筑安装业外,还有哪些行业需开外经证外经证和行业无直接关联 , 只是建筑、安装业承包工程异地经营的情况比较多而已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接受税务管理 。《外经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 , 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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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企业需要开外经证固定业户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 , 就需要到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
五、什么是《外经证》?国税、地税谁应开具《外经证》?【工程外经证怎么办理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外经证,网上怎么办理外经证】《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
一个纳税人 , 最少有二个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 , 一个是国税局 , 一个是地税局 , 纳税人耍要外出经营时 , 向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呢?税法到目前为止并未明确 ,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相互推诿 , 责任不清 , 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有必要把这个事情搞清楚 , 完善税收征管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 ,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 , 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
目前 , 国税地税对开具证明的依据理解不一致 , 一种以经营范围来划分 , 纳税人外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的 , 由国税开具 , 纳税人外出经营营业税劳务的 , 由地税局开具;另一种以企业所得税管理加以划分 , 纳税人外出经营 , 不论是经营增值税项目或营业税项目的 , 由所得税管理的国税或地税开具 。
外出经营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纳税人 , 在外地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 , 必需向当地接受劳务方开具发票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 必须使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发票 , 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依据提供劳务的工作量 , 征收了营业税 , 如果劳务发生地未征收营业税 , 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发票开具 , 也要缴纳营业税 , 也就是说 , 纳税人外出提供营业税劳务 , 无论有没有《外经证》 , 纳税人都难以隐瞒营业税的应税收入 , 不会影响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
外出经营提供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 , 在外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 , 与营业税的规定相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 ,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 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经证》 ,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 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 , 纳税人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 , 无论有没有《外经证》 , 纳税人都难以隐瞒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 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
上述情况表明 , 《外经证》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开具 , 都不会影响流转税 , 所以不应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划分 。但《外经证》的开具却影响着企业所得税 。
从《外经证》使用意义看 , 纳税人持《外经证》到经营地后 , 一方面可以表明 , 该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已经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管理;对《外经证》中填写的经营项目和内容方面看 , 可以表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 对其在外地的工作量、应税收入已实施了有效的监控 , 其企业所得税已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 , 经营地不得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 。反之 , 纳税人在外地没有持《外经证》 , 当地税务机关可以认为 , 该纳税人是临时经营或无证经营 , 可以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 或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随征 。
从《外经证》程序看 。税务机关对开具出的《外经证》都有编号 , 一般使用了计算机管理 , 《外经证》内容上 , 预计劳务的工作量和预计销售货物的数量都有 , 国税地税都可以填写 。劳务发生地或货物销售地税务机关 , 对纳税人征税后 , 对《外经证》签发回单 , 注明实际劳务收入或销售收入、实际使用的票据、以及开具发票的金额情况 , 纳税人应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时 , 在纳税人税务管理员中的纳税档案中 , 应有此项记载 。年终汇算清缴时 , 应把这部份所得税应税收入 , 与该企业在本地的应税收入合并计算 , 正确计算出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不核销《外经证》 , 可以将外出经营的收入隐瞒 , 至使税务机关无法正确核算该企业的所得税 , 但流转税却是漏不掉的 。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看 , 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人 , 不论是居民企业 , 还是非居民企业 , 因此 , 纳税人外出经营 , 出具《外经证》的纳税人 , 可以证明具备了法人资格 , 其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 , 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无权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 , 但未出具《外经证》的纳税人 , 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可以认为是临时经营、无证经营或非正常户 , 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或按一定的比例随征企业所得税 。在劳务发生地连续超过180天以上的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 纳税人必须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也不具备有法人资格 , 也不应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无限义务 , 只能按照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办法 , 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 , 《外经证》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监控措施 。
六、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 异地进行的装修承揽项目,需要开具外经证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 , 纳税人跨省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 , 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 。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 , 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具体事项 , 可以去经营地国税局咨询 。拓展资料:什么是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 , 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 核发《外管证》 ,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 , 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经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 ,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 , 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 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 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 , 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 , 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 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 , 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 , 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 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 因工程需要延长的 , 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 ,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 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 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 , 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 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 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 。纳税人应持证明 , 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 , 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 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外经证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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