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您好,增值税的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热、气等,而不是不动产 。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是指受托修理残损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在中国,增值税的范围和营业税的范围互不重叠 。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 。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联合经营这两个税种的应税行为 。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视为混合销售行为 。比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对此的税务处理办法是,纳税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占其总营业额的50%以上)视同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其他纳税人从事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视同营业税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几大类 应征收增值税的有哪些,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什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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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 。其收集范围包括:1 。出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热和煤气 。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是指受托修理残损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范围包括上述两项,但实践中的一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范围,需要具体确定 。比如,目前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3 。商品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缴纳增值税,在期货实物交割时缴纳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行的死卖业务和寄卖业务的代客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政折扣等)的生产和销售 。),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销售,征收增值税 。7.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拍卖行,其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均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冶炼中间产品和成品征收增值税 。税法确定属于增值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包括:1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 (一)将商品交付他人代销;(二)代销商品;(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6)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七)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送给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其目的有二:一是保证增值税扣税制度的实施,以免因上述行为而中断扣税环节;二是避免上述行为造成的货物销售税负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上述行为偷税漏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有混合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3.从事非应税服务 。从事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准确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当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您好,增值税的范围如下:1 。商品销售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 。有偿是指从买方获得金钱、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必须为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付费 。或者单位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 。对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2)代销商品(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包)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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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一)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二)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三)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五、什么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一: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3、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②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则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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