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涉及的税种 民办学校交哪些税,私立学校要交哪些税

一、民办学校需要缴税吗?
需要 。民办学校由社会力量办学 。虽然没有营业执照 , 但是需要各级教育局的审批 。民办学校的收入征收3%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 , 培训收入按照文化体育行业征税) 。私立学校的利润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资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 另有两种优惠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 , 税率为27% , 不足3万元的 , 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0% , 还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 , 高新技术企业15% , 小型微利企业20% , 需要国家扶持的非居民企业20% 。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法定税率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25% 。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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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怎么收的?
民办学校作为营利性学校 , 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或者虽设立但其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就下列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 可以在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 , 抵免限额为该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在以后五年内 , 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 , 可以用当年可抵扣的税额与年度信用额度的余额相互抵减: (一)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与该机构、场所有联系的应纳税所得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民办学校交什么税 , 如何做账务处理?
非营利性学校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学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 。而营利性学校用《企业会计制度》 。按规定计收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有点类似于小规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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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学校需要缴税吗 , 是只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你需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 , 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 ,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 ,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 ,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或者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 , 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产生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 包括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所得的组织 。扩展后的数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准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2%的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3)滞纳金;(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涉及
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五、私立学校需要向政府缴交哪些费用?私立学校需要向政府缴交哪些税费:1、营业税=收入*税率为3%2、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如果有销售收入)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4、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 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3500元(2011年9月1 日起)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 , 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 , 税率为3% , 速算扣除数0;2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105元;3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4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税率为25% , 速算扣除数1005元;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税率为30% , 速算扣除数2755元;6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7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 , 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7、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 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或税额购销合同0.3‰加工承揽合同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财产租赁合同1‰货物运输合同0.5‰仓储保管合同1‰借款合同0.05‰财产保险合同1‰技术合同0.3‰产权转移书据0.5‰
【民办学校涉及的税种 民办学校交哪些税,私立学校要交哪些税】六、民办学校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有人说按25%缴纳 , 有人说非营利机构不用交 。到底交不交呢?民办学校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 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民办学校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适用税率为20%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 , 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 , 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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