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必须核销吗 外经证的核销需要哪些资料,外经证在当地还是异地核销

一、注销外经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续期又需要哪些资料?请把需要的资料列出来 , 谢谢!
【外经证必须核销吗 外经证的核销需要哪些资料,外经证在当地还是异地核销】对外证明都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 。1.注销对外经济证明 ,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 , 加盖销售地税务机关公章的33 , 360 , 010-30 , 000(复印件一份);(2)发票记账原件及复印件;(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复印件已盖章的 , 不需要提供)二 。办理对外经济证明延期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 应当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实 。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的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 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销查验登记 。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业务、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 并将凭证回执交由纳税人寄送凭证并开具的税务机关 , 凭证的凭证由业务外出地税务机关保管 。经营活动结束后 , 纳税人应在10日内凭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 , 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后再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1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

外经证必须核销吗 外经证的核销需要哪些资料,外经证在当地还是异地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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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外经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续期又需要哪些资料?
对外证明都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 。1.注销对外经济证明 ,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 , 加盖销售地税务机关公章的33 , 360 , 010-30 , 000(复印件一份);(2)发票记账原件及复印件;(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复印件已盖章的 , 不需要提供)二 。办理对外经济证明延期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 应当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实 。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的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 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销查验登记 。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业务、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 并将凭证回执交由纳税人寄送凭证并开具的税务机关 , 凭证的凭证由业务外出地税务机关保管 。经营活动结束后 , 纳税人应在10日内凭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 , 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后再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1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
三、外经证核销要带什么
处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一)提供信息1 。如已完成出境业务 , 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注明业务信息并经营业地税务机关盖章 。2.未完成业务操作的 , 应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份全部原件 。3.未实际外出经营的 , 应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全部原件 , 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 。(二)处理期已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 , 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年期满后10日内 , 持营业地税务机关注明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元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定手续 。
外经证必须核销吗 外经证的核销需要哪些资料,外经证在当地还是异地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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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去国税局注销外经证明需要带什么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付税款的完税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开具对外经济证明需要缴纳2%的企业所得税吗?总机构所在城市以外的项目 , 签订建安合同后 , 须携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 缴纳建造合同0.03%的印花税;如果是国外项目需要发票 , 你要拿着总公司开具的《建筑合同》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国外项目所在地(B市)地税所开具当地的建设发票 , 缴纳3%的营业税 , 0.21%的城建税 , 0.09%的教育费附加 , 这些都是和当地的税不一样的(各地税率不一样) , 比如0.01的您在开具发票时缴纳上述税款后 , 税务所还会将已开具发票的《外经证》交付给您 。取得税务开具的发票后 , 带回总公司 , 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联交给委托方 , 记账联和《外经证》留在总公司记账 。月底报税时 , 总公司需缴纳上述对外发票开具的2%的所得税(各地核定征收方式不同) 。当《完税凭证》到期 , 或开票金额超过对外经济证明金额且项目完成后 , 必须持《完税凭证》回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展或注销手续 。
五、办外经证需要哪些流程和资料?
纳税人需要在其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 , 可持下列证件和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经证》:1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外经证》一式两份;3.出门到营业场所的样子
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 , 税务机关受理 , 审核并发证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 , 经审核无误后 , 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销售货物的 , 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 , 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 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
六、办理外经证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 )税务登记证副本;(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符合缴销条件的 , 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 , 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 , 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 ,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 , 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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