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哪些直接捐赠可以扣除,企业哪些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一、哪些捐赠可以税前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 。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公益救济捐赠支出的标准分类如下:1 .允许1.5%的比例扣除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支出,可以在不超过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 。允许10%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向宣传文化事业提供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纳税人支付给企业 。其年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上述宣传文化事业公益性捐赠中扣除 。它的范围是:1 。向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等国家级艺术表演团体捐赠 。2.向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和革命历史纪念馆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文化行政部门所属的非生产性文化馆或者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的捐赠 。3.允许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捐款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含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提供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这里的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等 。3.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在收入中全额扣除 。这里的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城镇(不含县及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4.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青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向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孙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号)规定,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提供的捐赠,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7.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8.向包括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内的8个组织捐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哪些直接捐赠可以扣除,企业哪些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向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l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从2005年12月3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从2003年1月22日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l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哪些直接捐赠可以扣除,企业哪些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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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直接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支出 。企业可以用货币资产也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捐赠,无论是货币捐赠还是实物捐赠,在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时,要区分为非公益捐赠和公益性捐赠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目的是通过开展经营来获取收益,捐赠支出一般来说是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但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捐赠支出,属于非公益性捐赠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符合公益性捐赠相关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做出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是必须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而无需通过中间部门,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成本和环节,而且实践中很多企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确实是由企业直接向受援对象捐助的 。但是,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收征管实践等方面的考虑,若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上很难处理,而且在我国整个公益性捐赠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税前扣除的话,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企业借此偷漏税的现象 。通过一定的中间部门,来转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更有利于管理,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宣传了企业的捐赠行为,更有利于企业良好和负责任形象的建立 。但是,通过什么中间部门予以转接公益性捐赠,也是个关键,如果这个中间部门没有控制好,也可能造成公益性捐赠的混乱与无序 。所以本条对接受捐赠的中间部门作了限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这主要考虑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考虑了方便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接受捐赠的对象,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因为从我国目前的行政机关组织体系和结构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数量、遍布范围和结构等相当广泛,基本能够承担接受捐赠的任务 。二是公益性社会团体 。在实践中,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设立了很多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主要目的就是从事公益性社会活动,接受公益捐赠自然属于其业务范围,允许通过这些公益性社会团体从事公益事业的捐赠,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既考虑了我国实践操作的需要,也满足了仅通过政府部门进行公益捐赠的不足,同时这些公益性社会团体由于其本身的公益性和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也具有较强的公信力,所以有必要承认公益性社会团体作为企业所得税法所承认的公益事业捐赠的受捐对象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都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 。本条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还必须满足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除此之外,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中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也有详细的规定,本文不再赘述 。
三、哪些公益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计税?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捐赠当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哪些直接捐赠可以扣除,企业哪些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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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向哪些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上述政策继续有效 。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可以提升专业知识和就业率 。身边很多人都在考 。
五、哪些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部分或全额扣除?一、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在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特别规定:1、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明确,个人向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个基金会捐赠,在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有些基金会已由社团法人改为非营利性法人,此处,仍将基金会视同社会团体 。2、个人直接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中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捐赠,在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公益救济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0年开始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以直接捐赠),对一些机构和场所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在这里,网校小编主要针对其中的四个常见捐赠机构进行介绍:(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红十字事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 。具体有以下十项:一是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是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是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是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五是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七是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是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是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祝工作愉快
六、个人的哪些捐赠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看你通过什么渠道捐款,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的机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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