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包括哪些,水利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 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包括蓄滞洪区和围垦滩涂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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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 石家庄市水域及水利设施总面积为57794.52公顷 , 占辖区内土地总面积的4.11% 。其中 , 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3261.12公顷 , 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4.85% , 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533.4公顷 , 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5.15% 。石家庄市所有水域和水利设施中 , 国有面积占74.85% , 其中平山县和灵寿县国有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最多 , 分别占国有水域和水利设施总用地的27.61%和11.23% , 其次是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和鹿泉市 , 市区国有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较少(图6.9国有水域和水利主要分布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中 , 平山县仍占最大比例 , 占25.56% , 其次是井陉县和行唐县 , 分别占15.63%和10.07% 。其他县(市)也有一定面积分布 , 市区集体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仅占1.39% 。
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有哪些方式?
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 , 可以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 以划拨方式供应 。具体为: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1)办公用房 。2.安全、保密、通信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1 。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地、训练场和试验场 。3.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和码头 。4.军事洞穴 , 仓库 , 电力传输 , 石油和天然气管道 。5.军事通信、通信线路、侦察观测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6.国防军事研究和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1 。供水设施3360包括水源、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供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和供热管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主站)、调度中心、整治站、车辆维修场等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及其他卫生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和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和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除外)和防护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1 。邮件处理中心和邮政支局(办事处) 。2.邮政运输、物流和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国际邮件交换局和交换站 。5.集装箱(邮袋、报纸皮)维护和部署处理场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1 。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 。2.高、中、职业学校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和活动场所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和智障学校)的康复和技能培训设施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科学研究、调查、观察、实验和实验设施(站、场、基地) 。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1 。各类体育赛事的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体育馆)及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 。2.的体育信息、科学研究和兴奋剂控制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住宅小区和企业除外) 。(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1 。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中心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 。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疾病预防控制专科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院(院、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和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 。(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 。福利院 。2.的综合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拘留和遣返设施 。7.的殡葬设施 。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1)油气设施用地(1)石油(气
2.油(气、汽、水)计量站、中转站、增压站、热采站、处理厂(站)、联合站、注水(气、汽、化学添加剂)站、配气(水)站、原油(气)库和海上油气陆上终端 。3.防腐、防砂、钻井泥浆及三次采油准备厂(
站)、材料配制站(厂、车间)、预制厂(车间) 。4.油(气)田机械、设备、仪器、管材加工和维修设施 。5.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6.油(气)田物资仓库(站)、露天货场、废旧料场、成品油(气)库(站)、液化气站 。7.供排水设施 、供配电设施、通讯设施 。8.环境保护检测、污染治理、废旧料(物)综合处理设施 。9.消防、安全、保卫设施 。(十二)煤炭设施用地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 , 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场地 。2.矿井通风、抽放瓦斯、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井下热害防治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设施(含控制站) 。4.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5.矿区内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供应与维修设施 。6.矿区生产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7.矿山救护、消防防护设施 。8.中心试验站 。9.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 。2.发(变)电厂(站)的专用交通设施 。3.配套环保、安全防护设施 。4.火力发电工程配电装置、网控楼、通信楼、微波塔 。5.火力发电工程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阀门井水工设施 。6.火力发电工程燃料供应、供热设施 , 化学楼、输煤综合楼 , 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 。7.火力发电工程乙炔站、制氢(氧)站 , 化学水处理设施 。8.核能发电工程应急给水储存室、循环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环水进排水口及管沟、加氯间、配电装置 。9.核能发电工程燃油储运及油处理设施 。10.核能发电工程制氢站及相应设施 。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 , 净水设施 , 污水、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 , 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 , 资源观测设施 。13.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14.变(配)电装置 , 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5.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6.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 , 附属道路、交通设施 , 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防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9.防汛抗旱通信设施 , 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十五)铁路交通设施用地1.铁路线路、车站及站场设施 。2.铁路运输生产及维修、养护设施 。3.铁路防洪、防冻、防雪、防风沙设施(含苗圃及植被保护带)、生产防疫、环保、水保设施 。4.铁路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节能、专用通信、信号、信息系统设施 。5.铁路轮渡、码头及相应的防风、防浪堤、护岸、栈桥、渡船整备设施 。6.铁路专用物资仓储库(场) 。7.铁路安全守备、消防、战备设施 。(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1.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监控、安全设施 。3.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 。4.公路养护道班(工区) 。5.公路线路用地界外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风沙设施及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 。(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1.码头、栈桥、防波堤、防沙导流堤、引堤、护岸、围堰水工工程 。2.人工开挖的航道、港池、锚地及停泊区工程 。3.港口生产作业区 。4.港口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及维修设施 。5.港口专用铁路、公路、管道设施 。6.港口给排水、供电、供暖、节能、防洪设施 。7.水上安全监督(包括沿海和内河)、救助打捞、港航消防设施 。8.通讯导航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9.内河航运管理设施、内河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及管理维修区 。(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1.机场飞行区 。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4.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十九)特殊用地1.监狱 。2.劳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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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点(1)水库水面是生活用水、养殖业和灌溉农田的重要水源 。石家庄主要用水来源是滹沱河上游的岗南水库和黄壁庄水库,这两个水库提供了石家庄的大部分用水来源,当然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地下水,但是石家庄近几年地下水水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部分县区的地下水已经抽干,许多地区已经形成了严重的“漏斗”,地面下降和开裂状况明显,而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现在许多地区地面百米以内已经无水可抽,因此,水库水面成为石家庄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 。石家庄市水域中可供养殖的水面主要是水库、池塘,有的地方还用河沟进行养殖,其中,水库水面养殖是主体 。《石家庄统计年鉴》(2010年)数据显示,2009年石家庄市水产品养殖面积15552公顷,其中,水库养殖面积为14618公顷,池塘养殖面积为861公顷 。在水库养殖中,以平山县面积最大,达到近9000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超一万吨,其中鱼类产量接近7000吨;其次是灵寿县,水库养殖面积接近3000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8000吨,成为石家庄市重要的商品鱼基地 。在池塘养殖中,由于山区坑塘多,面积大,其养鱼面积所占比重大 。其中,鹿泉市接近400公顷,平山县、正定县100公顷以上 。目前,石家庄市水库、池塘养殖业已初具规模,随着养殖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将会发掘出更大潜力 。在石家庄市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水域类型主要是水库 。利用水库进行农田灌溉,是水域开发利用的主要特点之一 。石家庄市属半干旱气候,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石家庄市年总降水量为401.1~752.0毫米,时空分布不均 。尤其西部山区更多 。为保证农业丰收,各县、市、区在打井灌溉的同时,因地制宜兴修水渠,利用水库水源灌溉农田,取得很好效益 。仅岗南、黄壁庄水库年均灌溉农田10.0万公顷以上 。(2)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所占比例大,区域分布不平衡 。石家庄市河流水面占全市水域面积的34.81%,水库水面占全市水域面积的26.51%,仅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两者的面积就达全市水域面积的60%以上 。但各地分配很不平衡 。如平山县,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面积均处于石家庄各县(市)该类型用地的首位,而辛集市则无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 。(3)水域的开发潜力较大 。各种水域具有多种开发利用价值 。虽然进行了全面的治理,但就目前看,石家庄市对水域的开发利用尚有很大潜力可挖 。水库坑塘的开发利用还较单一,在发展综合养殖、提高效益方面还大有文章可作,大面积的滩涂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渐强化,这些资源将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4)水质污染难以解决 。水是发展渔业生产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条件,有水斯有渔 。而水质问题则关系到鱼类生长发育、质量以及水面能否利用的重要条件 。随着石家庄市区工业和所属各县(市、区)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排污水量日益增加,水域污染面逐渐扩大,严重危害淡水渔业的发展 。2009年石家庄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城市(镇)下游河段水质多超过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出境断面控制指标多难以达标,污染等级为中度污染以上 。黄壁庄、岗南两水库均以总氮为首要污染物,其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受诸多因素影响,市区地下水硬度较高,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区中、南部 。此外,受局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市区内个别地下水井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氯化物及大肠菌群等有超标现象 。污染物呈“带状”污染分布特征 。
五、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有哪些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 , 由用地单位申请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 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 。具体为: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 。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5.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 。(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1.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 。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1.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 。2.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3.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1.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十一)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1.油(气、水)井场及作业配套设施 。2.油(气、汽、水)计量站、转接站、增压站、热采站、处理厂(站)、联合站、注水(气、汽、化学助剂)站、配气(水)站、原油(气)库、海上油气陆上终端 。3.防腐、防砂、钻井泥浆、三次采油制剂厂(站)、材料配制站(厂、车间)、预制厂(车间) 。4.油(气)田机械、设备、仪器、管材加工和维修设施 。5.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6.油(气)田物资仓库(站)、露天货场、废旧料场、成品油(气)库(站)、液化气站 。7.供排水设施 、供配电设施、通讯设施 。8.环境保护检测、污染治理、废旧料(物)综合处理设施 。9.消防、安全、保卫设施 。(十二)煤炭设施用地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 , 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场地 。2.矿井通风、抽放瓦斯、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井下热害防治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设施(含控制站) 。4.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5.矿区内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供应与维修设施 。6.矿区生产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7.矿山救护、消防防护设施 。8.中心试验站 。9.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 。2.发(变)电厂(站)的专用交通设施 。3.配套环保、安全防护设施 。4.火力发电工程配电装置、网控楼、通信楼、微波塔 。5.火力发电工程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阀门井水工设施 。6.火力发电工程燃料供应、供热设施 , 化学楼、输煤综合楼 , 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 。7.火力发电工程乙炔站、制氢(氧)站 , 化学水处理设施 。8.核能发电工程应急给水储存室、循环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环水进排水口及管沟、加氯间、配电装置 。9.核能发电工程燃油储运及油处理设施 。10.核能发电工程制氢站及相应设施 。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 , 净水设施 , 污水、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 , 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 , 资源观测设施 。13.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14.变(配)电装置 , 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5.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6.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 , 附属道路、交通设施 , 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防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9.防汛抗旱通信设施 , 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十五)铁路交通设施用地1.铁路线路、车站及站场设施 。2.铁路运输生产及维修、养护设施 。3.铁路防洪、防冻、防雪、防风沙设施(含苗圃及植被保护带)、生产防疫、环保、水保设施 。4.铁路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节能、专用通信、信号、信息系统设施 。5.铁路轮渡、码头及相应的防风、防浪堤、护岸、栈桥、渡船整备设施 。6.铁路专用物资仓储库(场) 。7.铁路安全守备、消防、战备设施 。(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1.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监控、安全设施 。3.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 。4.公路养护道班(工区) 。5.公路线路用地界外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风沙设施及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 。(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1.码头、栈桥、防波堤、防沙导流堤、引堤、护岸、围堰水工工程 。2.人工开挖的航道、港池、锚地及停泊区工程 。3.港口生产作业区 。4.港口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及维修设施 。5.港口专用铁路、公路、管道设施 。6.港口给排水、供电、供暖、节能、防洪设施 。7.水上安全监督(包括沿海和内河)、救助打捞、港航消防设施 。8.通讯导航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9.内河航运管理设施、内河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及管理维修区 。(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1.机场飞行区 。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4.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十九)特殊用地1.监狱 。2.劳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六、什么叫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对象:新型燃料、核能、太阳能、沼气等 。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对象:高速公路 , 国道项目、新建铁路(包括磁悬浮铁路)等 。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对象:三峡水利工程、小浪底水利工程、南水北调水利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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