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哪些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抵扣,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

一、哪些资产损失,可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哪些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抵扣,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按照《通知》和本办法要求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损失)第四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并经过会计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 合法资产损失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符合确认合法资产损失条件,且该损失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可在税前扣除 。未申报的亏损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资产损失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允许追回,直至年度亏损扣除,追回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如计划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发生争议而不能及时抵扣的资产损失、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造成的资产损失、政策性性质不清造成的资产损失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适当延长回收确认期 。法定资产损失应在报告年度扣除 。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追溯确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如果扣除不足,将延期至下一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在扣除补偿确认损失的当年的,应当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当年的损失金额,再按照弥补损失的原则计算次年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前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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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报送税务机关 。3.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以下证据材料进行确认:(1)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事项的说明;(2)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由人民法院予以公告;(3)企业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或企业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五)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税务信息 。
三、快年底了,7种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怎么扣除
1.现金短缺损失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现金损失扣除 。应根据以下材料进行确认:1 .经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回退到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托管人对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批准文件;3、责任人对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和赔偿;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6.资产损失的会计凭证 。二、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除贷款债权以外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扣除可收回金额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具体根据以下材料确认:1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协议或相关事项说明、会计凭证等;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有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函,或者出具法院最终(中间)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债务人歇业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5.属于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有债务人本人死亡或者失踪的证明;6.债务重组的,应当有经法院批准的债务重组协议或者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重组收入的纳税情况说明、债务人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7.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应当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和放弃债权声明 。三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能否确认损失税前扣除?答:企业逾期1年以上的,具体说明金额,未超过企业年总收入万分之一的,应提供具体计算过程 。如果在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可以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出具专题报告 。四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扣除吗?答: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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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发生的哪些损失税前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下列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终止法人资格 。
,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10)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一、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情形1、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3、销售存货损失;4、盘亏损失;5、发生坏账损失;6、投资损失;7、被盗、丢失损失;8、其他二、资产损失申报类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具体适用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业务分类如下表:三、资产损失申报材料1、清单申报需准备材料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二级机构的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全部按清单申报的方式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局会有清单申报扣除表模版 。2、专项申报需准备材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其中需准备的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如下表: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有资产损失专项报告的模版,按报告模版说明相关损失情况 。
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都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盈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④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⑦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⑧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⑨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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