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小三在一起,我该怎么做阻止她的孩子抢我的财产?
首先你的身份是可以被认可的 。但是,你和三笑的孩子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你的父亲与三笑结婚) 。所以,你现在担心的是,如果你父亲把财产留给三笑的孩子,你会怎么办?而不是他抢劫你 。因为如果你父亲将遗嘱公证(这个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以此为依据),留给第三任妻子或者儿子,你就没有继承权 。所以,担心你自己吧 。让自己变得更好,让你和你妈妈不再依附于你爸爸,那么他的那点资产就不会入你的眼,这样他想给谁就给谁,你和你妈妈就能过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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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小三孩子继承房产,让老公立遗嘱,老公的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公正吗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附书遗嘱等 。只要遗嘱的形式要件合法,就不必公证 。有效 。但以后如果遗嘱生效,房产的过户必须经过公证或者继承纠纷的生效判决才能过户 。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私生子如何继承财产
其实第三个孩子是私生子,从法律上讲是私生子,主要是孩子的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而且很多人认为,既然第三个孩子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第三个孩子有继承权吗?接下来,绿色365边肖将为您详细解答 。1.第三个孩子有继承权吗?私生子有继承权吗?他能继承财产吗?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称为私生子,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所以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伤害或者歧视 。”所以可以肯定的说,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 。此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 。所以国家法律应该一视同仁,保护他们 。2.私生子如何继承财产?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后,非婚生子女如何继承财产?1.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继承地位上也是平等的,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一继承人《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 。因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该优先继承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立了遗嘱并经公证有效,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可以直接执行 。只有在遗嘱继承完成后,才能有法定继承前的剩余财产 。这条规则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 。被继承人有效立遗嘱,将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时,非婚生子女可以根据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第三个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个孩子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那么第三任妻子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并且在继承遗产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阅读:《婚姻继承法》有哪些内容?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范本有哪些?房子继承遗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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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世,儿子已经继承财产,此时父亲在外的小三也有了孩子想来分家产,该如何处理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和书籍;(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合同,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的,按照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变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明白了吧
小三如何防止原配要回财产【现实中小三得到遗产的案例 如何避免小三孩子讨遗产,如何避免小三之子继承遗产】小三不能防止原配追回财产,因为转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婚内存续财产,即便丈夫不主张,妻子也可以主张起诉追回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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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里一方怎么才可以做财产公证,老公有小三担心小三生的孩子分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就得夫妻双方一起做公证,一方做不了公证生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支配死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有扶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继承人必须有份额),没有遗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所以小三的孩子在你老公死亡时是成年人的话,能不能分房子基本完全取决于你老公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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