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的费用有哪些,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区别

一、什么是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分别包括哪些费用?
1.税前费用和税后费用的区别 。税前费用是指可以在所得税前支付的费用,即从利润总额中扣除费用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后费用是指所得税后的费用,即不得从利润总额中扣除该费用来计算应纳所得税 。后者计算的所得税比前者高 。2.税前扣除项目范围(1)贷款利息支出 。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的2%,职工福利经费的14%,职工教育经费的2.5% 。(四)公益救济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和救济的捐赠,不足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扣除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六)各类保险资金和统筹资金 。按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可在规定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以按照受益时间平均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赁费用不得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 。企业坏账计提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公司的管理费 。(十三)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及业务推广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论无形资产能否形成,均可据实扣除,无需资本化 。如果R& amp盈利企业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十六)其他扣除项目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扣除 。3.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只允许税后费用)(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和对外投资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三)非法经营罚款和罚没财物损失;(4)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五)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扣除额的公益性和救灾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和救灾性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与收入无关的各种支出 。(九)向买方销售货物的回扣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以及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以计提的以外的任何其他准备,不得扣除 。(11)上述情况,如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贷款担保,可在核算p时扣除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一)行贿等违法支出;(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缴纳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3)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提取的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4)税收法律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支出超过或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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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五种费用在税前列支?
税前费用中的“税”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是可以在所得税前从利润中扣除的费用 。因为会计法和税法有一些区别,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定有不同的标准 。允许税前费用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之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从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费用 。比如:工资、招待费、捐款费用等 。按照税法的规定 。税前费用-办公费-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业务招待费业务收入总额的0.5%可支付三项交通费用;所有路费、桥费、油费都可以给企业支付;其他为总收入的0.3%;4.去其他地方旅行的所有费用;5.广告费总额的8%可以支付六项折旧费;2000元以上的物品可以购置成固定资产 。五年折旧95%可以分摊到七项福利费,实际支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人均八项工资,1600元,九项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果有10名员工,每月电话费可以200元分摊到十个社保单位,自己缴纳的部分可以分摊到十一项水电费 。
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十二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十三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十四租赁费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十五保险费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十六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十七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十八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十九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三、能够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选ABC给股东分配的股利是在交了企业所得税之后才分配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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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师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费用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七)各种赞助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补充:(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
五、哪些科目是税前列支,哪些科目是税后列支哪些科目是税前列支,哪些科目是税后列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扣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 扣 除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
六、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列支的董事费,董事会费包括哪些《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 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 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等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 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董事会 费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税前扣除,但目前尚无明确扣除标准,实际征管中应注意审查以“董事会费”扣除的费用是否真 实、合法,是否属于为执行董事会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凡与执行 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8条规定,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 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费为董事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属于董事会费 。董事会费为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税前扣除的“董事会费”应真实、合法,属于为执行董事会职能 而发生的费用,凡与执行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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