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包括 哪些税后列支,成本列支是什么意思

一、请问什么叫税前列支、税后列支?
这个“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 。所谓“税前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费用支出和税前扣除 。所谓“税后费用”是指,与上述相反,没有费用等 。但如果发生了费用,在年终“汇算清缴”税款时,就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比例缴纳所得税 。当然,企业在申报时也可以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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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税后列支?
实际上,这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会计利润为3万元,按此计算应纳所得税为9900元;但企业已经扣除的费用中有一项是1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即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0000元(30000至10000元),应纳所得税为13200元 。区别就在于这个地方 。
三、税前列支,是什么意思,麻烦请举例 。还有税后列支又是怎么回事 。谢谢
1.“税前费用”是指按照税法核定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后费用是指超出税法核定标准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进行,并调整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会计法和税法有一些区别,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定有不同的标准 。2.“税后费用”是指未支付的费用,但如果支付,则在年终“汇算清缴”税款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按照规定比例缴纳所得税,当然企业也可以在申报时自行调整 。3.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不能超过收入的0.5% 。假设你公司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招待费5万元 。税前允许的招待费是5 * 60%=3万元和500 * 0.5%=2.5万元中的较小者,即2.5万元,另2.5万元税后支付 。延伸信息:营业外支出,例如企业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在会计处理中已做了“营业外支出”,已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被政府处以的行政罚款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因此这部分罚款应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某企业被行政处罚3万元,其会计税前利润为80万元 。但税法确定的所得税应得利润(税收中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万元,而是803=83万元 。这3万元不能税前列支,要加在一起计算所得税 。其他投资如下:根据上例,企业购买了国债,获得收益10万元 。会计处理后,税前会计利润80万元 。税法规定,购买国债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因此,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扣除这部分收入 。所得税按照803-10=73万元计算 。税前要交10万 。来源:百度百科-税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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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科目是税前列支,哪些科目是税后列支
哪些科目税前列支,哪些科目税后列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扣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扣除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经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及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款后,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外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者受雇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 。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
五、企业费用哪些需要在税前扣除,哪些税后扣除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扩展资料在确认费用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 。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属于生产费用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费用 。其次,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且不论发生在哪一期 。第三,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费用
六、税前费用列支和税后列支有什么区别税前列支指的是可以在所得税之前列支,即利润总额中是扣除了该费用以后再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后列支是指在所得税之后列支,即利润总额中不得扣除该费用计算应交所得税 。后者计算的所得税高于前者 。
【应该在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包括 哪些税后列支,成本列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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