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证如何抵契税 拆迁抵哪些税,动迁协议可以给他人抵税

一、动迁款可以抵契税么,怎么抵
拆迁款可以冲抵契税,一般是对高于拆迁补偿的部分征收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价格、房屋交换价格、交换价格不相等的,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多支付的一方纳税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如果是拆迁后买房,会被视为通过交换获得新房 。所以在计算契税的时候,会把新房的房价和旧房的拆迁补偿款进行对比 。新房价格与拆迁补偿相等的部分免征契税,只对高于拆迁补偿的部分征收契税 。拆迁款抵扣契税时,一般需要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如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税款: (一)以土地、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入股的价款;(二)以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还债;(三)以获奖方式接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四)以提前购买或提前集资建房的方式承担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房地产转让方应当缴纳契税 。计税依据是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土地、房屋所有权被重新设定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纳税人承担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多边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应当免税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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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 。营业税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或补偿安置房,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缴纳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被拆迁个人在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自用普通房屋或房屋及其他面积的产权调换而取得的补偿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目前拆迁补偿费的营业税处理没有统一的政策,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门经办人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二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不动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这里的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由政府征用的房地产或者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搬迁补偿款,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这种情况下的免征应经原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是否取得了税务机关的免税审批 。未收到批文的,应视为销售或转让房地产,应计提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三 。企业所得税 。搬迁补偿差额的所得税处理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关于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的专门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规范拆迁补偿税务处理最重要的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重新购建与搬迁前性质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的,以上述搬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固定资产出售收入扣除各类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抵扣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搬迁后未置换与搬迁前性质和用途相同或者相近的固定资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上述搬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扣除各类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情况下,中资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也是参照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执行 。许多地方税务机关参照这一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 。2.搬迁过程中损失的所得税处理(1)对于内资企业,搬迁补偿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如果内资企业
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 。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凡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又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因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更多地是取决于职业判断 。3、企业搬迁涉及所得税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的差异从上述规定看,收到搬迁补偿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较大 。主要体现在:①财务上对于核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的搬迁补偿费结余数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影响被搬迁企业的损益,但税务上规定此类结余数应当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通过减少可税前列支的折旧的形式计入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因此,在重置了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在以后年度内形成应税暂时性差异 。为稳健起见,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应当在将搬迁补偿款结余转入资本公积时,按照结余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留出递延税款贷项(而不是将结余款全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年度根据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折旧计提的差异逐年转销该贷项 。②财务上未对搬迁后不再重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时结余款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情形应视同常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进行税务处理 。③财务上可从搬迁补偿费中列支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但税务上并未明确此类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④财务上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款,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安置费主要包括“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具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 。
三、拆迁赔偿涉及有哪些税收?具体根据什么计算,如何计算?关于是否要征收拆迁补偿税收是要具体来看的,不是所有的拆迁补偿都要征税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有:1、挂账不处理,把收到的“拆迁补偿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后附大都是财政收据或企业自制收据;2、作为“补贴收入”入账,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又作为免税项目进行调整;3、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处理 。拆迁补偿的税收处理:1、营业税 。不论何种补偿方式,征税的关键掌握在拆迁项目是否是政府行为,有无政府批文 。根据《营业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除过政府收回的土地(给予的补偿除外),其他的拆迁补偿款都要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目前的规定,对内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在所得税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被拆迁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后的余额,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拆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因此,除以上情况收到的拆迁补偿外,其他都要计征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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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的存折可以抵扣税五、拆迁补偿款要交什么税?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 。但国税总局没有明确建筑物拆除是否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律师咨询
六、拆迁补偿房屋涉及哪些税款1、首先你的拆迁房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内干脆暂不给办理房产证) 。2、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3、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 。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拆迁证如何抵契税 拆迁抵哪些税,动迁协议可以给他人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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