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注释免税范围 免税的农副产品有哪些,农产品 免税

一、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13% 。包含的运费可以扣除 。可抵扣进项税额=采购金额*13%,扣除运费的进项税额=(货运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 .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 。种子生产企业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和销售种子 。从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种子生产企业以下列生产经营方式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种子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雇佣农户或员工进行种子繁育,然后将种子经过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2.种子生产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经过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四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按照《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肉蛋制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只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其分离出的蛋液、蛋黄、蛋壳 。不及物动词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疫苗(所有权归公司),农户将畜禽苗饲养至成品交付公司回收,即为公司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扩展信息:1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的商品部分通过买卖从农业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 。2.农产品流通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等一系列环节 。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植)、林、牧、渔、副产品;狭义的农产品仅包括种植业的产品,如粮、棉、油、麻、丝、茶、糖、蔬菜、香烟、水果、药物、杂项产品等 。农产品流通的意义:1 。实现农产品价值,为农业再生产提供条件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除增值税优惠外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即:1 。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粮食、马铃薯、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3.种植中草药;4.培育和种植林木;5.家畜和家禽的饲养;6.收集森林产品;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8.海洋捕鱼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2.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项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谓农副产品,就是农业生产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产品、渔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工业油漆胶、畜产品、茧丝绸、干鲜果品、干鲜菜和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几大类 。每个类别又分为几个子类别 。传统农副产品一般都是无品牌生产销售 。然而,近年来,一些农副产品生产者已经意识到品牌对其产品的重要性 。因此,这些生产者开始为他们的农副产品建立品牌,以便以优异的质量和实惠的价格进入市场 。让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勇往直前 。来源百度百科农副产品
2>三、增值税低税率农产品具体包括哪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本通知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各地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一)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 。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 。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 。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 。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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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副产品是免税的吗判定是否属于免税农副产品主要看是否是自己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从规定可以看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自产是免税的关键 。同样是鸡蛋和活鸡,如果是养鸡厂将自己养殖的鸡以及鸡蛋销售,就属于免税的农副产品;如果超市购进鸡蛋和活鸡后再销售,对于超市销售的就是应税农副产品 。
五、请问鲜蛋和活鸡是属于免税农副产品还是应税农副产品?判定是否属于免税农副产品主要看是否是自己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从规定可以看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自产是免税的关键 。同样是鸡蛋和活鸡,如果是养鸡厂将自己养殖的鸡以及鸡蛋销售,就属于免税的农副产品;如果超市购进鸡蛋和活鸡后再销售,对于超市销售的就是应税农副产品 。看一下这个文件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300&flag;=1
六、哪些商品是免税商品 ?农民资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低价值的),自己使用过的商品的出售等是免税商品,还有出口商品是零税率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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