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项开销项的风险 生活服务进项包含哪些,生活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一、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适用税率多少
生活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活动和服务 , 包括餐饮、酒店、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娱乐服务、家政服务、美发美容行业、医疗和各类代理服务 。纳税人从事应税活动并提供生活性服务业 , 税率为6% , 增值税税率为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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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增值税 。(三)购进农产品 ,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 还应当按照农产品进价和农产品购销上注明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三、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
广义的生活服务业要宽泛得多 , 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餐饮、娱乐、租房、买房、工作、旅游、教育培训等与生活相关的衣食住行都属于这类服务的范畴 。狭义的生活服务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务 , 如育婴、照顾老人、家庭秘书、钟点工等 。全国各地的地方门户网站、信息港都有了生活服务网站的雏形 。这些网站大多都有与生活、折扣、黄页、分类等相关的分站 。它们的内容都是各种本地生活服务信息 。在网民中提供资源商品和服务的网上交易 , 特别是针对服务业 , 比如订餐、订餐、求职、招聘等资源服务的需求 。电子商务在该领域逐渐得到应用 , 极大地推动了生活服务业的电子商务进程 。扩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 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 , 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 税率为11%: 1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2.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 , 税率为6% , 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出口货物 , 税率为零;但是 ,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劳务和无形资产 , 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 ,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 , 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 ,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 , 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 , 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生活服务业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生活服务业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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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理解生活服务免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谓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指的是?
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要在所得税前抵扣 , 也就是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因为有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例如 , 一般纳税人销售1万元 , 销项税额为:1万/(1 17%) * 17%=1 453 。如果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000元 , 则这1000元可以从1453元中抵扣 , 实际缴纳的税额为453元:应交增值税=1453-1000=453.00元 。反之 , 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 那么增值税就是销项税 , 也就是1453元 , 你需要缴纳 。(2)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购进货物时: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XXX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XXX2贷:银行存款(现金)XXX1 XXX2审核比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回来后允许抵扣: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XXX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注明其他相关事项的;(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按照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1 .会计核算不完善 , 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 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购置固定资产(包括为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 , 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只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 , 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 , 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五)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七)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八)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 , 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它非正常损失 。(九)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 , 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 , 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 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党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 , 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二)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 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 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一经查实 , 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五、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可以全都抵扣呢?按照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规定 , 只要不是用于职工福利的生活服务进项发票 , 就可以抵扣 。
六、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全部可以抵扣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 , 不是全部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 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 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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