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不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纳税、罚款、滞纳金、罚款、声誉受损的风险 。另一方面,适用于企业经营行为的税法不准确,相关优惠政策没有充分利用,多缴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收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的规定而可能造成的企业未来利益的损失 。扩大数据的税务风险是几乎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 。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由于经济规模大、经营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潜在税收风险更多、风险爆发可能性更大、损失更大 。第一,以企业化管理取代税务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大企业在股权、财产、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力 。由于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绝对控股或全资控股,而不自觉地把不同的法人公司当作一个企业 。在并购、资产转让等方面 。他们习惯于自由转移 。虽然在企业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可以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收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支机构,都可能是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有经济往来 。价款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收取和支付,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 。统一的企业管理和税收差别化管理的矛盾导致了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理性的概念代替税法的规定 。很多大企业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往往是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 。爱情和法律之间,理智和法律之间,往往存在矛盾 。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 。比如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实际上可以不征收,但严格来说,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之所以要向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 。从合理的角度来看,部分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从而产生税收风险 。处理涉税问题,首先要从税法的规定出发,以税法作为判断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 。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法律大于情感,法律大于理智 。当然,不合理不合理的规定也要适当调整 。三是观念更新滞后于征管进度 。税务机关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理念等方面不断加强依法治税 。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建立了完整而严密的征管体系 。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更多的涉税信息 。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制度,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明显减少 。相对于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部分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过去的习惯上,涉税问题不是分析的理由 。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虽然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未来再次爆发,造成更大的损失是必然的 。来源:百度百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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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如下: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但债权人写的是股东,而不是出资的单位;2.应收账款或股东的其他应收款列示在账簿上;3.在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和股东个人消费混在一起,无法明确划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为股东从公司分红,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年末保持账面余额;5.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未取得工会组织出具的专用凭证 。延伸材料:涉税风险成因分析:1 。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和税收政策可变性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多样,主要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在税收行政执法中经常出现重叠 。2.此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即使纳税人有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属于税务机关”轻易否定,从而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风险 。3.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过快,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且不稳定 。此外,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纳税人难以及时准确掌握 。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和调整涉税业务,就会使其纳税行为由合法变为非法,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来源:百度百科-税务风险
三、税务处理热点问题有哪些
以下十个热点问题提问:单位购买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其进项税是否需要分期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和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不动产建设项目的进项税额,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地产,其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 。问: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同时提供货物销售、劳务销售和房地产销售 。他们应该如何分别享受小微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单独核算 。
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同时提供货物销售、服务销售和不动产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标准,不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根据23号公告规定,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就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全面营改增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实际经营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问:自然人出租房屋能否享受小微免征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 …..(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否选择差额征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调整纳税期限?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函〔2013〕2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调整,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问: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应按有偿转让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合并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能否结转至合并后的新企业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问:提供不同工程项目的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报表无法强制监控区分项目抵减,申报时是否还需要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不同项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申报时无需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以预缴取得的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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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一般在税务方面存在那些风险企业盈利就会有税收,有税收就会涉及到税务问题了,有时候一些被忽视的情况它是存在税务风险的,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今天来给大家讲讲一些常见的涉税风险,希望能引起各位的注意 。一、员工的薪资、奖金一些企业为帮助高薪员工不缴或者少缴个人所得税,允许员工采用票据报销形式来抵减薪资总额 。但是员工提交上来的票据各式各样,其中不乏不合规票据、收据和餐饮发票等,对于不合规票据、收据所列示的金额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餐饮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一定限额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实际上间接承担了员工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额 。二、汽车相关费用实务中企业投资者试车费用拿到企业报销相当普遍,比如汽车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而财务人员认为只要解释车辆费用是为企业业务而发生的,就完全可以在企业账面列支 。但是因为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汽车自身的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等不得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对投资者私车费用的账务处理就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三、个人借款长期挂账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借款名义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长期挂账而不于清偿,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的借款期限超过1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简单来说就是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工商局年检时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离注册资本的,轻则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形式责任 。五、隐藏收入隐藏收入的普遍做法是设账外账或者是内外账 。销售收入不如外账入内账,资金体外循环 。与之相矛盾的现象是,由于收入不记或少记账,公司常年出现亏损或处于微利的边缘 。而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却越来越大,公司规模扩大,而帐面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不断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情况,因此,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外帐上的与股东的往来账发生额较大,且较频繁 。六、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制度,因此国家发布有发票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入账,不得税前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时候很难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就只能白条收据来入账,按规定对这种情况,应作纳税调整 。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存在纳税风险 。七、企业在银行开设了另外的存款账户不向税务局报备少数企业为了隐瞒销售收入会开设多个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这种现象会被认为偷逃税务,一旦被税务机关法案现,严重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五、作为老板应该了解哪些税务问题1、有没有生意都要申报!有的老板认为公司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其实不然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纳税申报的作用不仅在于落实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还在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企业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妥善处理与会计人员关系很重要!有些老板因与会计产生纠纷拖欠会计工资,而会计人员认为账簿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老板不给工钱就不交出账簿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查账,仅就企业不能提供会计账簿一项就要处以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可能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老板应妥善处理与会计人员关系,保存好原始记账凭证 。3、发票很珍贵!现在企业去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免收工本费的,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甚至丢失一张发票的罚款超过100元人民币 。在此提醒各位老板要爱惜发票,即使是已经作废的发票或是正常开具的剪贴发票存根联,也有5年的保存期,需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税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4、购买假发票是违法行为!一些老板为了逃税就买假发票拿来使用 。假发票粗制滥造,稍有常识就能识别 。提醒老板们,买假发票抵税,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就不仅仅是补税、处罚那么简单,达到一定持有数量或开票金额,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发票抵扣有时限!若是刚刚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或“营改增”的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清楚的考察其是否熟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会计忘记抵扣当月已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税法的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已认证发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抵扣以后也不允许抵扣,直接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税款,给企业带来了损失 。6、按照发票领购簿可以知道发票种类!除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外,国税发票大都是根据开票人的身份而不是根据业务来区分的 。作为老板不需要知道那么详细,只要按照发票领购簿上已经核准的发票种类和数量领用即可 。7、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按照征管法的要求,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 。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根据征管法规定,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8、注销公司要走程序!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决定注销公司,觉得没欠过税,对国家没损失,于是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关门走人,不再申报 。然而这样做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
六、房地产企业税务问题都有哪些?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如对已办妥移交手续,因购房者原因未及时收回房款的,企业往往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 。3.隐瞒收入,收入计算不准确,表现为低价开票,少计收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以收抵支,如以商品房抵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抵付借款、银行贷款,以商品房抵付回租租金、职工奖励支出等;收取价外费用不计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转移;挂靠企业开发,不申报纳税等 。4.假代建、真开发 。这种偷税方式实际是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所有权,双方均发生了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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