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上由于疾病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是工伤 。无论是突发疾病还是自身疾病,最好咨询当地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 。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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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突发疾病死亡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 。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地上突发疾病死亡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办理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根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 。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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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么赔偿
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职工在施工现场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按工伤善后处理 。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没有赔偿 。如有争议,可由法院裁决 。
农民工在工地上突发疾病现场死亡如何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因突发疾病在工地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关于赔偿,请参见以下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员工自己的工资之一 。
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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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发急病死亡的,施工方该怎么赔偿?农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发急病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工伤 。施工方给农民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地因病死亡后 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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