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视同销售成本有哪些,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一、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都有什么
在税法中,它被视为销售额:1 。所得税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用商品、财产、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应视为销售收入 。2.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人利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组织,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并出售的自建行为 。4.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偿还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5.资源税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非生产性项目和非应税产品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二)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出售后单位或个人的自建行为;(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中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范围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的本质是“扣除投入,生产产出”的链条被终止,比如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等 。但会计上没有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是指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但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被视为产生了收入 。参考:视同销售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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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处理视同销售的项目有哪些
(一)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征收:1增值税;2.代销商品;3.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6.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7.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上述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计算销售额,照章征收增值税 。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税,造成税收流失;第二,避免扣税链条中断,导致各环节税负不平衡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一种特殊销售行为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体现,所以会出现视同销售不销售的情况 。此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在上述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核定:的应税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销售额的,可以根据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组成计税价值=成本 (1成本利润率)应纳消费税的货物,按计税价值计征消费税 。公式为:组成计税值=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在公式中,“成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3360是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外购商品的销售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为10% 。但对于按固定价格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应税价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33,360,010-30,000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第三章消费税组成应税价值的计算) 。如:某针织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某月将自己生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按每件15元(不含税)的销售价格发放A型内衣100件;发放200件B型内衣,无售价 。假设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36000元,则A型和B型内衣的应税销售额=10015 36000(1 10%)=41100元 。(二)利用自产产品建造固定资产不视为销售,而是正常销售 。比如某公司将自产钢材交由自己企业建设使用,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成本为4万元 。分录:借:在建工程58500元;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万元;贷款:应纳税款——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850元;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元贷:库存商品40000元(3)外购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只能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 。用于购买房屋、汽车等 。进项税仍不可抵扣,进项税仍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如某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 。同时购买管理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00借: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借:固定资产3354汽车23.4贷:银行存款140.4 (4)另外,进项税的转让不同于同销 。视为
销售一般是“产品”,里面含着利润,没有利润的话,要人为地加一个利润进去 。如上例的B型内衣,那10%就是人为加的利润 。而进项税额转出,其转出的东西一般是“材料”类,不是产品,是为生产产品准备的,这些东西如果没有用到车间上去生产产品,如,发霉了变坏了、被盗了、烧掉了、用于职工食堂了等就要转出其进项税,按购进成本转,不需要加利润 。如:某食品厂将上月面粉用于食堂早餐用,不含税进价10 000元,将自产的食用植物油发给职工作福利,成本价20 000元 。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1 700(材料成本+转出的进项税一起进费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23 740(视同销售,销项税进费用)贷:库存商品2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740=20000*(1+10%)*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700[=10000*17%]贷:原材料10 000
三、什么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中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范围不同 。1、增值税视同销售:本质上是增值税“扣除投入产出”链条的终止,例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或员工福利,但有 会计中没有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会计上没有收入处理 。3、会计中视同销售的含义,因为是内部结转,不是销售,既不会增加企业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利润,按账面价值结转; 在税法中,它被视为对外销售,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 。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项税费,也构成自产产品干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的一部分,按用途计入相应科目 。拓展资料:1、加工产品(自产和委托加工)既用于内部(集体福利)又用于外部(用于捐赠)的,均视为销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会计应进行 。未加工的货物(如外购货物)只有在企业外使用(如捐赠、外商投资、经销股东等)时才视为销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 out)”在企业内部使用时进行核算(如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个人消费等) 。2、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三种的处理方法(1)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贷款:应交原材料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异常损失(管理不善) 借:财产损失溢出;贷款 :库存货物/生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买方退货 1)收到退税借:现货现金;贷:现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 ) 结转成本抵销借:库存货贷:主营业务成本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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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其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一)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下面以案例来分析 。例:某家具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 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00 元,产品成本80 元 。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48 500贷:库存商品 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可以看出对外捐赠的货物:1.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2. 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3.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50 000 元,视同销售成本40 000 元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捐赠支出48 500 元,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三)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四)将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以货物对外投资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上,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在增值税上,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论该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市价1 000 000 元,成本价600 000 元 。1.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 17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 00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贷:库存商品 600 000这与所得税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2.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借: 长期股权投资 770 000贷:库存商品 6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1 000 000元,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600 000 元 。(五)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方面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用于偿债和作为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因此,这种情况在所得税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 总结与归纳(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归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1.将货物( 有形动产) 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性质 。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归纳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
五、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六、视同销售行为还有哪些?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1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视同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视同销售成本有哪些,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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