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需要交哪些税 南京市地税需缴纳哪些税金,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一、南京地税 租赁费税率
1.如果是去江宁区房产局,而不是去缴纳地税,需要带以下资料: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双方身份证(如果是企业,需要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租赁双方当事人全部到场 。税率为17.55% 。2.如果是解除房屋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发票,到江宁地税局办理,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租赁房屋的产权证、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如果是企业,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租赁各方当事人都要到场 。税率为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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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南京注册一个公司要交哪些税?
1.企业一般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情况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企业一般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新设立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一般指年工业收入能达到50万,年商业收入能达到80万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可以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中抵扣;小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企业为4% 。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3.从事提供应税服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的企业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不动产都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不等,个别行业20%,比如网吧 。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4.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基本税率为33%,有18%和27%两种优惠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定的利润)10万以上按33%税率,3万以下按18%税率,3-10万之间按27%税率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根据企业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后计算利润,再将利润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验证意味着不考虑你的成本 。税务机关直接把你的收入乘以一个固定的比例(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字就是你的利润,然后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 。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 。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5.此外,企业还要缴纳一些附加税和小额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 。后者只要缴纳,就要以已缴金额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来缴纳附加费 。城建税分为7%(市区)、5%(县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小税种有印花税、房产税等 。另外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缴纳的 。1.每月(每月1日-10日)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使不做生意不需要交税,也要零申报,否则罚款(一天以上100元) 。2.税务登记必须在营业执照办理后一个月内完成 。3.每年3月至6月进行营业执照年检 。4.每年1月至4月进行代码证年检 。温馨提示:每月(每月1日至10日)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使不做生意不需要交税,也要零申报,否则罚款(超过一天100元) 。税务登记必须在营业执照办理后一个月内完成 。每年3月至6月进行营业执照年检
国地税合并后,没有地税了 。南京栖霞区的附加税是按增值税计算的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基数,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教育费附加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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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栖霞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地方税各缴纳百分之几
1.南京地税、契税及政府补贴政策(2009年7月7日-1200336031)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宅契税1%,政府补贴1% 。90-144平米(含144平米)缴纳1%,政府补贴0.5% 。容积率大于144平方米或小于1的非普通住宅为3%,政府补贴为1% 。335433543——354335433543354——3——33——3333333——33——3543434333——33543354335433543543—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转让不足2年的差额(计税价值-原购买价格)征收金额[(计税价值-原购买价格38875.080000000845 2年以上(含2年),政府按实际缴纳的税款补贴40% 。2.家庭唯一住所满5年的予以豁免;一年内购房的,按照购房款比例减免 。个人
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备注:1、以上政策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房屋 。2、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时间确认:商品住宅的依据是契约鉴证时间;存量房的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2南京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2010年)简称南京“市20条”A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1.2010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0万平方米 。2.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3.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100万平方米剩余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5.建设部分公共租赁房和青年人才公寓 。B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6.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下同),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7.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8.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给予按规定抵扣后房款差额1%的购房补贴 。9.符合上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0.上述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二手住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11.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2.商品房预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 。C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优化土地供应,加强批后管理13.增加中低 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划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地区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探索在主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新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 。14.开发企业分期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15.对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依法查处 。16.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应 。D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17.重点整治违规囤地、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18.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一个月内公开销售 。19.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20.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引导 。政策解读.“压”自住型可理解为“首次在南京买房”政策原文:“继续支持自住型住房消费,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下同),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继续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的住房消费 。”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的回答斩钉截铁,并分自住和改善两个群体进行了解释,自住型购房也可以理解为在南京是首次购房的,“就是以前在南京市没有买过房子,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而南京市的范围是包含了11个区(不含高淳和溧水)” 。对于改善型住房消费的认定,也即理解为“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 。不过,郭宏定也透露说,所有关于自住型住房、首次购房以及二套房等政策,“国家的相关部门现在正在制定相关的细则,一旦有细则公布,我们南京也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 。保障房和拆迁房是零契税另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均给予1%的购房补贴,这意味着“保障房和拆迁房是零契税” 。对于契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具体缴纳标准见附表),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郭宏定再次明确表示,是“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0的住房,并且是不含酒店式公寓在内的” 。住房交易个税返还40%政策,取消!契税购房优惠“收缩”之后,住房交易的税收有无收紧呢?南京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超说,目前除了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变成5年以外,其他政策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目前是暂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原有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于个人转让5年并属家庭唯一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2009年实施的对住房交易中的卖房人个税40% 的补贴返还政策,因为之前市政府文件执行期限是2009年12月31日,这次没有新政策,即为“个税40%的返还补贴到期就不再执行了” 。南京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也同时表示,今年关于契税的优惠文件执行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正式废止,一些购买“非自住和改善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购房消费优惠将全部到期截止 。重点整治哄抬房价等行为对于现在高涨的投机性行为,郭宏定表示,为抑制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除了严格按照营业税免征年限由2年改为5年之外,对商品房预售还要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 。“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对所退的退房房源继续实行网上公示、自主申请、公证摇号、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拒接他人认购 。同时,还将严格执行国家“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方面,将“推进从土地出让至规划立项、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的各环节、全方位联合监管;重点整治违规囤地、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提醒]今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必赶时间在此次契税优惠作出相应调整之后,对于时间节点的问题 。郭宏定解释说,“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二手住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由购房人提供购房补贴申请书、承诺书,经审核后发放” 。昨天南京市房产局房产交易中心提醒说,2009年的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是12月31日截止,但“有些类型的房产交易并不需要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市民可以错开高峰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合同鉴证手续的商品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均可享受2009年契税及补贴优惠政策 。2.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已在房管部门交件并受理的存量房(二手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领证和完税手续的,均享受2009年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 。
五、南京昨起执行税收新政 看看你能优惠多少昨天,市地税部门已经明确执行这一新政,但由于在执行中需要走一些程序,因此购房人最早今天起才能拿到“红利” 。不论何时买的房 昨起申报按新政交税相关人士表示,新政契税的优惠惠及面相当广 。不论你之前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当时执行的是何种契税缴纳标准,只要纳税人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符合条件的话,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除了不少在2月22日前几天刚刚送件的市民正好享受优惠之外,新政特别利好部分“漏网之鱼”——有购买新商品房的买房人,在买房后一直因种种原因,甚至已经交付入住多年都没有去办房产证,这些市民如果现在去申报契税,也能享受到新政优惠 。南京市降税新政:契税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含) 原为1% 现为1%90~144平方米 原为1.5% 现为1.5%144平方米以上(含) 原为3% 现为1.5%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下(含) 原为3% 现为1%90平方米以上 原为3% 现为2%营业税2年以下 原为全额征收 现为全额征收2年以上(含)原为144平方米以下免征、大于等于144平方米差额征收市场反响:部分已交易的卖方要撤件涨价一些售房者因为新政出来后后悔自己房子卖的早了,虽然已经送件,但还是想撤件 。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如果是已经送件的话,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审核发证科,先查询是否出件,再办理撤件 。如果尚未出件,则可正常办理撤件业务 。撤件风险有哪些?但是如果是单方面撤件的话,一定是会造成违约,违约金可能会高过省下的税费 。撤件的话,一定是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和买家协商,如果售房者急需用钱的话,撤件也是不划算的 。楼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撤件后如果房主毁约,买房人得不偿失;撤件后如果房产出现因房主原因的抵押行为,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买卖双方需要三思 。购买第三套房,契税和营业税怎么收?新政实施前,在南京是购买第三套房,契税和营业税都是参照二套房执行,即分别按照房屋总价的3%和差额的5.6% 。本次新政中并未提及三套房的税费变化,因此,目前购买第三套房还是按照老政策,不能享受优惠 。开发商捂盘惜售将有哪些后果?南京不少楼盘声称“无房可售”,但其实是,这些楼盘明明是有很多的房子可售,并不存在“无房可售” 。开发商为了达到涨价的目的,故意暂时将房子囤起来不卖 。南京房产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如果有明显的捂盘惜售行为的话,房产部门将重点“约谈”,如果开发商被“约谈”后仍然捂盘,房产部门将对楼盘予以封盘的处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六、个人到南京地税局开信息服务费发票 税率是多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付款证明,合同,身份证,每月超过800收取超出部分百分之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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