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免缴情形

一、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的税率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的税率征收环境保护税 。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免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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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环境保护法暂予免征环境税的规定由什么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 。其中,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环保税不会对普通居民征收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税条例,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是环境税的纳税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纳税义务 。由于环境税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环境税的征收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在一些大城市进行试点,然后用几年时间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最后通过税收政策和制度完善环境税的征管 。
三、2018环保法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按照污染物排放量除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各排放口或无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降序排列,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各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应当按照本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 。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章征收管理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免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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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税法》即将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扩展资料:以下情形不缴纳或予以免征: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 。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五、我国税法中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您高兴您解答:原油气政策依据1《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规定〉通知》(财税〔2011〕54号)要点提示:新疆采原油、气缴纳资源税纳税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原油、气资源税实行价计征税率5%纳税采原油、气自用于连续产原油、气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面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同规定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程用于加热原油、气免征资源税(二)稠油、高凝油高含硫气资源税减征40%(三)三采油资源税减征30%述所列项目标准或条件需要调整由财政部、家税务总局根据家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变化作调整纳税采原油、气同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减税情形纳税能选择其款执行能叠加适用政策依据2《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气资源税改革关问题通知》(财税〔2011〕114号)要点提示: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程用于加热原油、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高含硫气资源税减征40%三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政策依据3《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合作采陆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通知》(税发〔1999〕55号)要点提示:外合作油田免税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采原油、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征收资源税政策依据4《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工业基部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通知》(财税〔2004〕146号)要点提示:东北工业基部矿山油田企业超30%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047月1起低丰度油田衰竭期矿山超30%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政策依据5《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07〕16号)要点提示:面抽采煤层气暂征收资源税其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色金属矿原矿政策依据1《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通知》(财税〔2003〕119号)要点提示:石灰石、理石花岗石税额调整20037月1起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每吨0.5元~3元;理石花岗石适用税额由每立米3元调整每立米3元~1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局述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标准政策依据2《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关政策通知》(财税〔2006〕69号)要点提示:自20065月1起调整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岩金矿各等级范围同明确:原矿已缴纳资源税选冶形尾矿进行再利用要纳税能够统计、核算清楚反映并堆放等具体操作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能划清楚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政策依据3《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通知》(财税〔2005〕168号)《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通知》(财税〔2012〕2号)要点提示:自20061月1起调整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60%征收取消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自20122月1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60%征收调整减按规定税率80%征收盐政策依据1《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海盐改按南海盐征收资源税问题批复》(财税字〔1996〕24号)要点提示:19961月1起江苏海盐由北盐每吨20元改按南海盐每吨12元征收资源税政策依据2《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津塘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通知》(财税〔2005〕173)要点提示:自20061月1起利用废水制盐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资源税政策依据3《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通知》(财税〔2007〕5号)要点提示:自20072月1起北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提取卤水晒制海盐产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变仍别按每吨20元12元征收政策依据4《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资源税若干问题规定〉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3号)要点提示:纳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其特案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1《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关财政税收问题批复》(财税字〔1995〕21号)要点提示: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离关部门没其按独立核算企业管理攀钢集团矿业公司能按照独立矿山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应按照税规定税额全额征收铁矿石资源税政策依据2《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内昆铁路征免耕占用税资源税问题通知》(财税〔2000〕47号)要点提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务院批准内昆铁路建设种单位自采用石料免征资源税其单位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政策依据3《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关税收等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07〕11号)要点提示: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单位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政策依据4《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重建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08〕62号)要点提示:纳税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程震灾害遭受重损失由受灾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优惠政策操作注意事项政策依据1《华民共资源税暂行条例》操作要点:纳税采或者产同税目应税产品应别核算同税目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别核算或者能准确提供同税目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高适用税率纳税采或者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产应税产品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面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纳税减税、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予减税或者免税政策依据2《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试行)〉通知》(税发〔2005〕129号)操作要点: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申请经按本办规定具审批权限税务机关审批确认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未经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纳税享受减免税纳税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自登记备案起执行纳税未按规定备案律减免税纳税同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应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计税依据及减免税额度能别核算能享受减免税;核算清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核定希望帮您谢谢
六、2019年18税1费都是哪些18税一费,是指我国目前实际开征的税费,按照以前包括:(1)营业税(2)增值税(3)车辆购置税(4)车船税(5)船舶吨税(6)个人所得税(7)契税(8)消费税(9)房产税(10)企业所得税(11)烟叶税(12)耕地占用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14)土地使用税(15)土地增(16)值税印花税(17)资源税(18)关税一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特点如下: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免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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