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欠税公告办法 2020 哪些税费不做欠税公告,税务局欠税公告

一、对纳税人的哪些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纳税申报是企业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就税务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行为,是履行纳税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但由于很多企业没有业务,没有收入,应纳税额为零,不符合纳税标准,等等,他们认为纳税申报确实没有必要 。应提醒,无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应纳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零税率申报,并注明企业当期没有应税项目 。虽然零申报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纳税申报的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零申报 。一般只适用于初创期和淡季明显的季节性企业 。但很多企业认为,即使自己的公司不属于这两类企业,也达到了零申报的情况,应该允许其申请零申报 。企业享受零税率申报是有一定限制的 。如果企业零税率申报违法,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没有实际收入,但有进项税 。企业申请零税率申报的,逾期进项税额不予抵扣;2.虽然企业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盈利后弥补,但如果企业申请零税率申报,将无法弥补,从而对企业造成税收影响;3.企业当期有收入但无应纳税额申请零申报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要承担罚款、行政处罚等不良后果;4.企业当期有收入和应纳税额,但申请零申报属于偷税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缴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5.企业税收违法行为零申报,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纳入风险纳税人重点监控 。所以,即使零税率申报操作简单,能为企业减轻税收压力,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申请 。最后,戚颖提醒,企业零税率申报不能长期申报 。企业长期零税率申报的,将被认定为“异常户”,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企业对零税率申报还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就交给企盈为您处理账目,多位星级会计师为您服务,保证企业的财税安全 。

试行 欠税公告办法 2020 哪些税费不做欠税公告,税务局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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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纳税人的哪些欠税,税务机关可不
三、企业的欠税需要反复公告吗?
一般要反复公布企业所欠税款 。
试行 欠税公告办法 2020 哪些税费不做欠税公告,税务局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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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欠税公告期限为多少天
《欠税公告办法》 (1)企业、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布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每半年一次 。(三)漏税、失踪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发现的其他异常户为失踪欠税户,并随时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时间:各分支机构应根据纳税人类别,按规定时间间隔公告相关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具体公告日为季度结束后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欠税公告起止时间为15天 。公告期届满后,欠税公告应当及时撤回 。欠税公告的内容为: (一)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者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场所、欠税情况、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情况;(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布户名、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场所、欠税情况
企业税务机关不批准征收税款的,必须先纳税,再申请复议(《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必须结清税款,才能申请复议) 。如仍不服复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议提前 。也就是说,之前的缴税和复议是缺一不可的 。税务机关的征税最终是否合理,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的 。如果纳税人放弃了复议权,也就是说放弃了一切司法救济,也就是默认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即使企业不服,也代表着欠税的事实 。欠税公告只是税务机关欠税管理的手段之一,不能作为企业是否欠税的依据 。这个回答满意吗?
五、税务局如果撤销欠税公告,能表示企业不欠税么?
(一)企业自身因素1 。从客观实际来看,资金短缺是企业欠税的直接原因,欠税主要是由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一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企业历史包袱重,竞争力弱,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欠税难以清偿;二是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竞争加剧,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迅速缩短,企业不得不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导致资产虽然很多,但无法快速变现,容易出现短期资金短缺,造成欠税;三是产品售出后,因买方拖欠货款导致纳税人资金困难,造成欠税;四是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大,短期内难以收回,造成事实上的资金短缺 。2.主观上,纳税意识差是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淡薄,导致部分企业对欠税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不违法,因此长期将欠税视为国家无息或低息贷款;二是企业贷款难,因为银行银根紧,企业贷款难 。为了获得流动资金,他们宁愿承担滞纳金,利用欠税渡过难关;第三,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里
【试行 欠税公告办法 2020 哪些税费不做欠税公告,税务局欠税公告】里,我国一些地方的税收减免税过宽过滥,“欠→缓→免”成了一种通用公式,同时部分税务征收机关对欠税管理不严,导致部分企业企图通过长期欠税希求得到事实上的税收减免 。3、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造成企业欠税的又一重要原因 。私营企业账务不健全、不真实,采取账外账,本本账甚至不做账的办法,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严重失真,税务机关汇算或检查后税款不能及时调整并足额入库,形成欠税 。同时一些企业办税人员知识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滞后,造成对纳税期限、纳税金额的认识与相关税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观故意上的欠税产生 。(二)税收管理原因1、税收计划体制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以“基数法”(基数*系数+/-特殊因素)为主,税收任务逐年递增,且均为指令性计划,以此来考核税收工作业绩 。当核定的收入任务低于当年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便怠于催缴旧欠,或有意压库形成新欠,以控制本年收入基数,为下一年度“储备”税源;当核定任务高于当年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就会加大清欠力度,甚至寅吃卯粮,到下年初不得不给企业喘息之机,以各种变相形式默许企业欠税,从而埋下欠税的隐患 。各基层征收单位,为了保证当年任务完成和或确保以后年度的任务不要大起大落,把欠税作为调节器,税收指令性计划是导致欠税的主要原因 。2、税收征管因素一是征管力度不足,控管力度不够 。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点多面广,而基层一线征收人员较少,征管力量明显不足,对企业、个体户和零散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做到跟踪监控,催缴、检查不及时,客观上形成欠税 。二是外界环境差,执法难度大 。公民的纳税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干扰和制约,以及税务人员的亲情和人情关系,造成了税收环境差,执法难度大的现状,从而导致了欠税形成 。三是税务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意识也是造成欠税的原因之一,少数税务人员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怕得罪人,或同情企业困难,不忍“逼税”,人为造成欠税 。3、现行税制因素一是从税收征管制度来看,不可能把所有税种的税款都在支付环节预扣,只要不是预扣,缴纳税款的法定时间必然滞后于纳税义务的实际发生时间,在纳税人遇到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等意外事故等问题时,必然会出现无力纳税的问题 。二是税制中还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如资本溢价的部分应纳所得税;以留存利润增加个人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纳税人实际没有得到现金收入,将来还可能存在损失 。而我国一般要求在确认收入时缴纳,容易造成纳税人无现金纳税,形成欠税 。三是滞纳金罚款加收难度大,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税的及时清理,导致了欠税基数的加大 。4、对纳税人知情权重视不够,导致企业对税法的认识不足,造成欠税 。在传统计划经济影响下,税务机关形成“重权利、轻义务”的倾向,造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知情权重视不够,税务机关自身义务履行不全面,如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不深入、纳税辅导不到位、欠税公告不及时,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办税素质不高、清缴欠税压力不大 。(三)社会环境原因1、有些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费挤税 。在纳税人支付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对税款、贷款、规费、摊派的支付肯定存在此长彼消的比例关系 。但是,有些职能部门却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部门的权力和地位,强行抢先划缴,造成不应有的欠税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涉税务机关的清欠工作 。“既要依法治税,又要放水养鱼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论’”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依法治税的宣传效果 。部分地方政府违规采取“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的办法,对超过基数的税款“以欠代免”,默许或者支持企业违法欠税;或者出于对社会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考虑,以政府行为干预企业的兼并、破产活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承诺,如允许对欠税实行挂账处理,或者对企业兼并后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款准予缓缴等 。企业往往以此为借口,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催缴置之不理,导致企业改制演变成为逃避清理欠税的脱壳行为 。3、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 。一是破产企业按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然后再清偿欠税 。但“安置费用”的法律概念十分模糊,弹性很大,加上对破产清算费用又缺乏必要的监督,破产企业安置费用处理完毕之后,基本已无力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是企业破产后,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这样,破产企业原有的欠税合法地变成“死欠” 。对于此类“死欠”税款,按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无权核销,只能反映在税务机关的欠税总数越累越大与实际可清欠比例越来越小,客观上影响了税务部门清欠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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