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散装货物的是 哪些属于拍卖免税货物,免税45大类商品

一、拍卖公司需要交哪些税?各种税的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按价格的4%缴纳,营业税按手续费的5%缴纳 。根据国税发(1999)40号文规定(《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入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 。拍卖行向买受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 。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委托拍卖的冰箱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应按照拍卖价格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向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
【下列属于散装货物的是 哪些属于拍卖免税货物,免税45大类商品】

下列属于散装货物的是 哪些属于拍卖免税货物,免税45大类商品

文章插图
二、拍卖公司要交些什么税
增值税按价格的4%缴纳,营业税按手续费的5%缴纳 。根据国税发(1999)40号文规定(《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入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 。拍卖行向买受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 。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委托拍卖的冰箱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应按照拍卖价格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向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
三、我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请问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的规定,2 。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并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资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在每个纳税期间,拍卖行拍卖免税商品,应当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二)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期限条件,备案材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以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报送的备案材料内容发生变化,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当在变化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 。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并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下列属于散装货物的是 哪些属于拍卖免税货物,免税45大类商品

文章插图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等 。(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是指受托修理残损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范围包括上述两项,但实践中的一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范围,要看具体情况 。(3)征税范围内的特殊项目 。商品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缴纳增值税,在期货实物交割时缴纳 。银行销售金银应征收增值税 。对典当行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代客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集邮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制作和发行 。)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销售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邮票时缴纳营业税) 。(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视为销售商品的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将商品交付他人代销;代销商品;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有混合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兼营免税劳务 。纳税人从事的是非应税服务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准确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当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纳税 。
五、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您好,增值税的范围如下:1 。商品销售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 。有偿是指从买方获得金钱、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必须为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付费 。或者单位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 。对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
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六、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的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比如目前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3.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7.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