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增项需要带什么资料 免税项目增加需要哪些资料,增加征收品目需要什么资料

一、去税务局增加税种需要什么材料?
1.去税务局税务审批需要的资料:1 。法人、实际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的联系方式;2.户口本(需要贴印花税票并注销);3.银行账号;4.营业场所租赁协议(需缴纳印花税,一般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购买相关印花税可由兼职会计办理);房产证;租金发票;和租金营业税法案5 。所以基本上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就行了 。而且税务登记完成后,税务机关会为你核定税款,制作税务登记表,管理员会通知你哪些税需要申报缴纳 。信息:(1)纳税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经营场所(不涉及主管国税机关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银行及账号等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文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2.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3.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相关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索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根据表格内容逐一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并在收到《变更税务登记表》后十日内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变更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并报相关国税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从主管国税机关取得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缴纳成本管理费 。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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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
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 .重点支持自主创业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2.扩大享受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与以往按特殊群体确定的享受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相比,新的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即从下岗职工和少数城镇贫困群体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所有人群 。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均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内 。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将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维持原有优惠政策 。继续用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从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商业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工性质的小型经营实体中的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岗位中,《就业失业登记证》人,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抵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资料申请减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书面资料:1 .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期限、金额、企业基本情况等 。2.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如《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形式1 。税基宽减是指通过缩小税基来实现税收宽减 。具体应用形式包括设置门槛、免征额、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减免是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税收减免 。3.税式减免税是指通过直接减税的方式减免税,包括全免、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等 。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税务增项需要带什么资料 免税项目增加需要哪些资料,增加征收品目需要什么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七项免征增值税: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2.避孕药物和用具;3.古书:从社会上购买的古籍、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 。自用物品指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为征收增值税而临时发布的规定 。征收对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条例全文以及修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九条中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修改为“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删去第二款第三项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九、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之前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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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庆增加经营范围需要什么哪些资料1、重庆企业增加经营范围,怎么办理?重庆企业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到工商办理,企业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 。现在可以网上审核变更和去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变更两种方法 。具体咨询主管机关 。2、个体户交的商业保险,能税前扣除吗?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在还需要备案吗?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用于简易征收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全额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差额征收常见的征税项目有哪些?变更流程:1、先到工商局去表格 。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委托授权书 。2、回到公司填写,由于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要股东和法人签名,所以要拿回来填写 。3、当所有表都搞好后,再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变更 。变更完有回执 。最后带回执取新的营业执照 。4、取回新工商执照后,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防万一)、国地税正副本、公章到国地税做变更备案,一般这个就比较简单 。拓展: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 会议主持人 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五、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需带什么资料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需带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1份);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局或税官;5、报税IC卡,营业执照,公章 。拓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领购: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中国有哪些免税项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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