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体系的类型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所谓税制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种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以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 。税制结构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和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的协调 。一般来说,税制的类型根据一个国家征收的税种的数量和种类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在一个征税对象的基础上设置税种而形成的税制,其特点是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消费税、单一所得税等简单的税种形式 。复合税是指在多种征税对象的基础上设置税种而形成的税制 。这是一个由许多层次分明的主次税种组成的税制 。在实践中,单一税制由于缺乏灵活性,难以发挥税收征收、财政收入征收和经济调节的作用,也从未被任何一个国家真正采用 。因此,只有在复合税下,才涉及到税制结构,即税制内部税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特别是税制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编辑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税制建设的主体工程 。合理设置各类税种,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前提,也是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力保证 。但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是受其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制约的,而不是受人们主观意志的制约 。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国家的税收结构都没有经过完全的设计或事先的精心规划 。它的形成和发展往往受到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制度、生产力发展和政府宏观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同时,它也受到各种政治力量集团力量对比的影响,在各种重大历史事件积累的基础上形成 。因此,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形成和发展,绝不是某些热衷于重塑税制模式的税改者所想象的那样,只要遵循“最优”的税制理论,并从中推导出来 。以推导出一个理想的税制模式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事实上,这些做法由于忽视了具体的政策目标和现有的具体国情,在实践中很难被接受,并可能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税制结构的过程就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经济发展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过程 。按分类编辑学习税制结构首先需要知道税收的分类 。纵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分类,基本方法如下:1 。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制结构,税收可分为对货物(或劳务)、收入(利润)和财产的征税 。这是目前各国最常用、最基本的税收分类方法 。2.根据征税标准,税制结构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根据税收负担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4.按照税收的形式,可以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5.根据税收的目的,可以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 。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是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来划分的,这就导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明显差异 。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税种的选择和确定上,税收结构有两种: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和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 。模式编辑税收结构模式是指由主要税收特征决定的税收结构类型 。(一)以商品和服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又称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模式,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以一般商品和服务税为主体 。也就是说,所有商品和服务都要在生产中普遍征税,whol
【我国现行税种体系 税收体系有哪些,税收包括哪些内容】一般商品税具有普遍征收、稳定收入和中性调节的特点 。一般商品税既可以对收入全额征税,也可以对增值额征税 。前者叫流转税(产品税),容易征收,但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协作;后者叫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但对征管要求更高 。2.以选择性商品及服务税为主体 。也就是说,部分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批发、零售和劳务中被选择性征税 。选择性商品税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就其内在的税收特征而言,也称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 。个人所得税是主体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种一般在发达国家,个人收入水平高,收入差异大 。要用个人所得税稳定财税收入,促进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 。2.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 。在经济和公有制相对发达的国家,在间接税制度向直接税制度转变的过程中,有可能选择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 。3.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 。在一些福利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经济政策,税收结构从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社会保障税 。(三)商品服务税和所得税的税制结构模型 。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中,商品服务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的比重,在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中起主导作用 。一般来说,在税制结构由货物劳务税向所得税转变,或者由所得税向货物劳务税扩展的过程中,会形成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 。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税制模式是一种过渡性的税制结构模式,最终会被主体税种之一所取代 。中国税制编辑结构的特点中国现行税制的形成及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中国税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但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特点从未改变 。中国税制结构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这一阶段我国税制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税多征”的税制模式 。当时,流转税收入占总税收的80%以上 。在国企占绝对比重,利润主要上缴的计划经济背景下,这种税收结构基本可以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但被排除在外 。
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变,为适应税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首次对国营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并改革了原工商税制 。“利改税” 以后,我国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 。1985年,所得税比重达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次之、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改革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颁布并实施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得到了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 。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占2.7%,其他税种约占11% 。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 。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该税所占比重过大,而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所得税则比重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 。这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在经济产生波动时,税收收入不仅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调整完善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设想经济决定税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税制结构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种调整必须依托于本国的基本国情,适应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等主客观因素 。调整和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关键在于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利用合理的税种布局及其主辅税种的相互配合,保证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优化税制结构的核心在于正确地选择主体税种及建立一个与其他税种相互协调 。相互配合的税制体系 。我国主体税种的确定和税制模式的选择首先应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具体分析我国税收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各税种的功能作用及其适应条件 。在今后10年~15年内,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与完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的流转税体系 。1)完善增值税制度 。1994年的税制改革,大大强化了增值税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成为左右税收总规模的重要因素 。经过几年的实践,增值税的优越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但同时其不完善之处也越来越凸现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完善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税制市场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是要逐步实现增值税类型的转变 。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所含税金,具有明显的重复课税因素,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 。消费型增值税是当前世界上被广泛采用的增值税类型,它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高产品中的科技含量,更能够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实现增值税类型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步骤 。由于增值税转型涉及到减少税收收入、影响政府公共支出需要等问题,因此,在当前我国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应有步骤地在一些国家鼓励和支持并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领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积累一定经验和国家财力能够承受的情况下,再向全国推开 。二是要适当扩大增值税范围 。应该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进程,选择时机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将一切交易活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首先考虑将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然后再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最终取消营业税 。2)调整消费税制度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征税税目设置不合理,调节力度弱化,未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 。下一步应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高档次的奢侈性消费品及行为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某些已课征消费税的税目予以取消,并提高某些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第二、逐步完善所得税制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在我国实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 。因此,应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尽快创造条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个人倾斜,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丰富,并且成为目前中国最具收人潜力的税种 。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较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税收流失严重,因此,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善执法环境成为税收工作的当务之急 。此外,应积极推进该税种的改革,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尽快实行储蓄实名制,建立规范、严密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 。第三、完善财产税体系 。财产税是各国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主体税种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我国开征的财产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还难以构成完整的财产税体系 。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富累积量的加大,我国应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 。此外,在优化我国主体税种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辅助税种 。结合我国当前的费税改革,适当开征一些新税种,如燃油税;同时取消部分不适应经济形势的老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等 。要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使我国的税制结构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 。发达国家编辑当前,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个人所得税(含社会保险税,下同)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这一税制结构的形成与完善建立在经济的高度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 。发达国家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客观条件 。基本条件发达国家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为普遍课征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基本条件 。个人所得税最早创立于1799年的英国,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直到20世纪上半叶才逐步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在此期间,这些国家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最终赢得了战后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使得国民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为个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奠定了基础 。社会条件发达国家经济的高度货币化及其社会城市化程度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社会条件 。发达国家个人收入分配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货币所得,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福利性的实物分配甚至名为集体实为私人的公款消费问题,使个人所得的计算较为准确,有利于实现个人所得的公平税负原则 。此外,社会的高度城市化,使得大部分人口在相对集中的城市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从而可以有效地审核个人收入水平和有关费用的扣除情况,便于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简便征收方式,有效地防止了税收的流失 。现实条件发达国家较为健全的司法体制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现实条件 。发达国家在税收立法、司法、行政上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并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税收稽查体系及严厉的处罚制度 。同时,在长期的实践中政府非常重视不断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并且配备先进的服务于纳税人的税收网络系统,不仅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而且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使之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展国家编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实行以商品税(指国内货物、劳务税和关税等)为主、所得税和其他税为辅的税制结构 。同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比较,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更突出国内商品税的地位 。这种税制结构的形成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紧密相联的,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较低的人均收入和落后的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分类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课税基础相对狭窄 。根据这一分类标志,可将我国现行税制划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五大类 。演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比较 。任何国家税制结构的形式都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而变化 。农业社会以土地税或农业税为主要税源;在农业国向工业国发展的过渡时期,则以商品税为主;进入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多以所得税为主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与速与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相比,其人均收入的比例,20世纪30年代是20倍,70年代是40倍,80年代是46倍,到90年代已扩大到了52倍 。以1996年世界银行公布的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的统计数字为例,该年高收入国家人均收入为25 870美元,而低收入国家仅为490美元,若不包括中国和印度,其人均收入则更低,仅为310美元 。这种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使低收入国家的课税基础日趋狭窄,并使得对个人所得的课征因其财政意义不大而难以位居主导地位 。困难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给所得课税的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大量的自给自足经济,生产经营的分散化以及收入分配的实物化特点明显,使得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给计算个人的应税所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无法有效地制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实现个人的公平税负原则 。依赖性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水平低下,会计和统计制度不健全,税收管理能力落后,使得发展中国家对于商品税具有较大的依赖性 。发展中国家由于大多脱胎于封建专制社会,法律观念淡薄,人治色彩浓厚,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低下 。同时,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教育水平,使得税收基础工作即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建立纳税人自动纳税申报制度相当困难 。因此,发展中国家普遍选择在征管上要求低 。具有收入及时等特点的商品课税作为其主体税种,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 。虽然一些西方国家在70年代后期进行的税制改革使流转税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
文章插图
二、1,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税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 。包括:1、流转税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制: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财产税制: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 。5、行为税制:包括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6、特定目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7、农业税:包括烟草税、耕地占用税 。扩展资料: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具有三大职能: 1、一是组织收入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收入职能是税收的首要职能 。从历史上看,税收本来就是为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经费开支的需要而产生的 。自产生以来,税收就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的实现,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的基本形式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表现得十分明显,一些国家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超过9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税收的组织收入职能在我国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二是调控经济职能这是指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个人、企业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 。增税和减税是影响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 。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作出增税、减税措施的选择:开征新税、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等都能起到增税的效果;而停征税种、提高税前扣除标准、调低税率和实行税收优惠等都可以起到减税的效果 。就具体税种而言,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控经济职能更为显著 。从历史上看,自从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以来,税收一直都是各国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 。在我国,税收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适度运用税收杠杆对调控宏观经济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三是收入分配职能通过税收间接地实现收入再分配,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 。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也应该得到重视,通过设计有效的税制,如运用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收措施,积极发挥税收的分配职能,促进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百度百科-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包括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包括: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 。拓展资料: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应该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而不应该有所遗漏,否则就不是完整的体系 。法律体系的内部构件是法律部门,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它要求法律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 。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一致,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构成的完备结构 。鉴于与法律体系的定义保持一致,税法体系应表述为: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一国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各部分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税种、多环节的税法体系 。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复杂多变和不稳定性以及税收立法的滞后性,现行税法体系还存在着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还没有最终达到建立一个完善、 科学 的税法体系的目标 。首先,作为税法立法依据的宪法规定过于简单,难以为我国的基本税收立法提供直接的宪法根据 。现行《宪法》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该规定仅仅只是宪法对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的规定之一,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也未规定征税主体更应依法征税,似有不妥 。其次,税法原则体系尚未确立 。在 现代 国家,凡属税收活动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都应当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税法基本原则的缺失将全面影响税法体系的建设 。再次,税收立法权限体制不尽合理 。我国涉及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主要有《宪法》、《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但由于规定内容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和协调性 。由此导致的突出问题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使税收立法权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第四,税法体系的内容不完整,相关法律规范缺失 。我国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也不完备 。这就无法有效消除平行的独立税法之间的不协调等问题,从而对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实体税法中主体税种不够完善,同时,被各国税收实践证明了的一些优良税种,如遗产税、环境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仍然缺位,应当适时开征 。税收程序法仍有待改进,需要完善税务责任、纳税人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 。最后,税收法律与税收行政法规、规章比例失衡,立法技术不高 。除上述极少数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外,税法中的实体法部分基本上都是由国务院及其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低,权威性不高,内容难免重复、交叉 。特别是没有效力层次高、具有较大权威性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法制的统一难以实现,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倾向的驱使下,法出多门,极易产生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 。同样,由于法出多门,极易产生立法上的技术问题 。概括起来主要是名称混乱、内容表达不规范以及缺乏系统化 。
文章插图
四、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 。具体税种架构流转税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制: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制: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船舶吨税 。行为税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 。作用及效果复税制适应我国多层次生产力、多种经济形势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的经济结构,可以利用各个不同税种的特点相辅相成,发挥各自的作用;可以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选择不同的课税对象,多层次和多环节地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可以为我国建立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总之,有利于配合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五、中国税收的种类都有哪些?我国税种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1)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有7%、13%、6%、3% 。(2)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从量计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3)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有3%、5%、5%-20% 。(4)关税:设置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出口关税税率(实行暂定税率)(5)资源税: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分为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产品原矿、有色金属矿产品原矿、盐 。(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7)牧业税:2、所得税类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1)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 (2)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 。分为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3、财产税类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1)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1.2%和按按收入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幅度差别税率,分为四级,按平方米计算 。(4)车船税:实行从量征收,载客汽车、摩托车按辆计征,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算重吨位计征,船舶按净吨位计征 。(5)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6)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7)耕地占用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 。分地区按平方米计算 。(8)船舶吨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 。4、行为税类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1% 。(2)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目分为15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资金账簿、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3)土地增值税:采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有30%、40%、50%、60% 。(4)屠宰税;
六、3、简述我国的税收体系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两年多来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分为八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3种税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种税 。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两种税 。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等4种税 。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5?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等3种税 。【6?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屠宰税或筵席税等7种税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7?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和牧业税等两种税 。这些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8?关税】这种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 。除了税收之外,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三个: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农业税地方附加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 。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
推荐阅读
- 男女谈对象没有共同语言 没共同语言如何谈恋爱,没有共同语言怎么聊天
- ps4刺客信条哪个版本好玩 ps4刺客信条4如何进行uplay兑换,uplay不识别ps4手柄
- 购买税控设备全额抵扣 税控设备哪些能抵扣,税控盘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 车辆管理所京南分所电话 车管所发的京字扣如何自己安,北京车管所上班时间
- 经常应酬喝酒怎么关心 喝酒应酬如何减肥,怎么喝酒容易瘦
-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纳税咨询的形式有哪些,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咨询形式是
- 婆媳关系不好,老公怎么处理 老公如何处理婆媳矛盾,丈夫怎么调节婆媳关系
- 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 纳税申报人不包括哪些,个人纳税申报
- 外经证延期在哪里办理 哪些业务需要办外经证,外地经营不办外经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