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和分包的税务问题 分包如何纳税,一般计税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一、工程分包,税收该如何做?
建筑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为该工程的合同总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也就是说,在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同时,根据规定,总承包商是合法的扣缴义务人 。总包商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时,也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 。大型项目建设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 。由于地方利益的竞争,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成为税务实践的焦点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代扣代缴分包单位和转包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 。扩展信息:工程分包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向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金额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当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税额为其开具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于纳税人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比如在办理贷款、买房、出国、移民、求职、保险等事项的过程中,完税证明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 。持身份证到区县地税局服务大厅(或办税厅),填写简单的申请表,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对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明智的做法是立即等待 。其次,通过单位的财务和纳税人员,可以集体去税务机关开具一个单位的批量完税证明 。时间不长,完成后公司财务会办理并给纳税人完税证明 。最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扣缴税款凭证,由扣缴单位开具 。纳税人每月纳税时,可以向扣缴单位的税务人员索取 。收税员证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颁发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完税证明百度百科-工程分包

总包和分包的税务问题 分包如何纳税,一般计税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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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包工程如何纳税
施工纳税遵循一个原则:对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是以工程的造价一次性纳税,不存在分包工程二次纳税的概念 。具体操作时,总承包方一次性缴纳税款,分包方携带总分包合同和总承包方的完税证明到税务局办理 。
三、总包、分包合同税金如何缴纳?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理、安装、装饰等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 。建筑安装企业向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进行分包施工服务,应当缴纳差额税:总承包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与分包金额的差额(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方按照各自的分包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
总包和分包的税务问题 分包如何纳税,一般计税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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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工程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纳税问题
1.总承包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即施工单位将所有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完成,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承包工程和材料,以保证质量和安全按时交付 。分包一般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方参与施工,自行完成一部分建设工程 。一个招标项目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包,也可以将一个整体招标项目拆分为多个包(或多个标段),可以是单个标段,也可以是同时标段 。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包投标(即一次投标),也可以同时对多个包投标(即多次投标) 。2.根据税法规定,总承包商可以抵扣分包金额缴纳的营业税,即总承包商按照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 。总承包商将向客户开具总承包商票,分包商将向总承包商开具分包发票 。有了总承包发票和分包发票,总承包方按照总承包方金额缴纳(和汇出)营业税,税额按照(总承包-分包)和分包金额在总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进行分配 。这些都是同一个税务局开的发票 。3.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国[2006]4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建筑安装企业将一个承包工程的纯劳务分包给多家施工企业,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属于建筑业应税劳务 。因此,其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五、建筑工程分包如何计税
同县(市、区)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为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 。建筑行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单征收?(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承包人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老建设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六、建筑行业分包工程的纳税问题按照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取消建筑施工企业总包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规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纳税 。总包单位营业额按减去分包单位营业额的差额计算,分包单位营业额就是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总包单位取得分包单位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计算营业税减项计算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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