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表不纳税的理解 如何理解纳税服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举例

一、请谈谈你对税收工作的认识以及纳税服务的理解 。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税收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较强的大局意识、较高的思想品德和较大的示范作用 。纳税服务一是素质培训的正规化 。第二,服务体系系统化,第三,服务平台标准化,第四,纳税辅导实用化,第五,纳税服务个性化,纳税服务新常态,第一,素质培训常规化 。从纳税服务实际出发,制定中长期素质培训计划,组建内部培训团队,通过每月讲堂、外聘专家学者授课、组织骨干人员外出考察、开办夜校、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员纳税服务技能 。组建监管办,全面启动“监管监察”闭环管理模式,按照过程跟踪、过程监控、评估反馈的工作思路,实现纳税服务全过程监管 。二是服务体系系统化 。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3版》为标准,多个系统,如《地税局税收规范管理程序性操作指南》、《地税局首问负责制》、《地税局服务承诺制》、《地税局一次性告知制》等 。以明确责任主体 。三是服务平台的标准化 。与洪山国税开展深度合作,利用DNS轮询实现域名解析,实现同一个IP同时接入国税和地税两个系统 。按照业务类型划分,共有37个科学集成窗口 。除个性化业务窗口需要单独设置外,相同事项、相似事项全部在一个窗口受理 。在办税厅内,将开启“一厅一窗一机两制两屏”的办税新模式,让纳税人“只来一处,搞定一切” 。第四,实施纳税咨询 。针对新办企业税收政策知识匮乏的情况,实行相关税法咨询面对面解答,网上申报流程手把手指导 。对符合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提醒或上门通知等方式,确保优惠政策应完全知晓 。“营改增”期间,根据企业自身提出的难题,下达培训订单,量身定制培训内容,与洪山国税联合组建“纳税人学院”四期2000余人 。第五,纳税服务个性化 。积极推广网上申报纳税,在纳税人中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搭建掌上移动办税平台,通过微博微信、税企QQ群等载体,实现网上申报纳税、纳税辅导、涉税咨询、政策推送等功能 。纳税人只需点击鼠标“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税务事项 。

无代表不纳税的理解 如何理解纳税服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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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正确处理好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法律关系,清醒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不可分割性,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法律关系,对于税务人员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执法是指征税人经国家以法律形式授权,代表国家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对纳税人行使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管理职权的行为 。纳税服务是指纳税人根据法定要求,向纳税人提供有利于纳税人履行对国家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义务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从法律分析中不难看出,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密切相关,不可分割 。1.有相同的法律依据 。它们都来源于同一个法律原则,即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法律在赋予个人、组织、集体一定权利或权力的同时,也必然赋予其相应的义务 。只要有权利,就要有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密不可分 。2.拥有相同的执行机构 。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体是征税人 。而这个主体的身份就是代表国家 。也就是说,如果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就必须代表国家承担为纳税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 。这是一个行政机构必须同时执行的两种法律行为 。从执行主体来说,两者密不可分 。3.有相同的行为对象 。税收执法的对象是纳税人,纳税服务的对象也是纳税人,这就决定了二者是单一主体对同一对象必须同时履行的两种法律行为 。从行为对象来说,也是分不开的 。4.有相同的行为目的 。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都是为了纳税人更好地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税收执法是通过依法征收、管理和检查,督促纳税人向国家纳税 。纳税服务通过提供便利,维护纳税人利益,使纳税人更顺利地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是同一法律原则下同一主体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虽然是两种法律行为,但它们具有相同的执行主体、行为对象和目的,这使得它们在税收实践中相互包容 。一方存在,另一方必然存在 。如果一方缺席,另一方就无法存在 。所以两者是平等的,平等的,不可分割的,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轻重缓急之分,任何一方都不能抛弃 。认识这一点,是提高纳税服务地位,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基础 。2.树立纳税人与纳税义务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理念,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并重的理念,是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 。坚持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并重,最根本的是为双方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征缴与被管的关系 。受此影响,在税务人员的观念中,注重严格执法而忽视优化服务的现象相当普遍,纳税服务的观念在一些税务人员心中基本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法律面前平等的观念没有建立起来,纳税人在纳税人与纳税人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被忽视了 。因此,在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之间确立法律面前平等的观念,对于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观念的树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这个重要的位置
非常重要的另一极的地位也不可忽视 。征税人的一切征税活动都是以纳税人为对象的,离开了纳税人,征税人的征税活动将成为“无的之矢”,国家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不仅征税人的存在成为不可能,而且国家的存在也将因其财政基础缺失而成为不可能 。第二,要重视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 。我国税法在赋予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崇高义务的同时,赋予了相应的神圣权利 。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这些权利,既是保证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也是维持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秩序的需要 。把这种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说明其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这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律体现 。因此,我们在看到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他们的法定权利 。第三,要认清征纳双方法律关系平等对于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影响 。税收执法水平不仅取决于征税人的德、才、勤、能,还取决于外部力量的影响 。其中税收实践中最大最重要的外部力量就是纳税人 。与纳税人地位上的平等,能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有效地监督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征税人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 。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从根本上解决了地位不对等、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征纳关系天平就会趋于平衡,征税人在税收关系中的主控意识也会随之淡化,在相同税收法律环境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就会自然而然形成,重执法、轻服务的认识偏差也会随之纠正 。这样,征税人行使权力的同时履行义务才会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三、高度重视税收服务,实现由“监督管理型税务”向“管理服务型税务”的根本转变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真正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重,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强化税收服务作用,提升税收服务地位 。国家税务总局早已明确指出: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由“监督管理型税务”向“管理服务型税务”转化,在税收工作上也要实现由重执法轻服务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 。这一治税思想在新《税收征管法》中已经明确体现,这将成为今后税收工作的方向 。——转换思想,在观念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转变 。工作的转变取决于观念的转变 。作为征税人,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思想,真正树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摆正心态,切实把纳税人摆在平等地位来对待,加快以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 。要妥善处理服务与执法的关系,坚持优化服务与规范执法有机结合,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优化服务,实现征纳良性互动、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 。要规范税收行为,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原则,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防范税收执法随意性 。——加强管理,在机制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改进。“管理服务型税务”就是要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高效为立足点建立税收执法与服务体系 。而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规程应是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重点是,要健全服务机构和制度,科学设置税收服务机构和岗位,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系列服务,迅速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提出的服务需求 。要全面规范税收服务职责和行为,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监督制约 。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执法和服务水平,在软、硬件建设上要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兑现承诺 。要规范征纳行为,大力推行科学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要展开差异化税收服务,细分纳税人类型,实现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全方位化,通过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供给、服务需求调节,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平衡纳税人服务需求困难 。——整合资源,在手段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 提升 。以信息化作支撑实现“管理服务型税务”是必然趋势 。当前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但信息化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提升其功能和效率,使征管业务和服务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 。一要整合内部资源 。努力实现软件管理通用化和兼容化,尽量达到全系统软件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本级应用集成平台,并做好部门、上下之间数据和功能衔接,减少资源浪费,最终实现本级征管信息在上一级直至全国税务系统内传递共享 。二要建立安全高效电子政务系统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现有税收业务和政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促进工作方式转型 。三要搞好与社会信息网络体系连接 。充分利用大众网,最大限度发挥好新系统的强大功能,全面实现办税服务由征收窗口向信息处理中心转化 。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完善各项技术,实现与工商、金融、审计、海关等政府和社会功能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税源监控和服务网络 。——加强培养,在人力支持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倾斜 。税收执法与服务质量,最终取决于税务人员素质高低 。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税收队伍,才能确保“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制顺利运作 。要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树立正确人生观,摆正自己在纳税人面前的位置,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要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 。通过继续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建立完善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等各方面智力支持体系,全面提高税收队伍综合素质 。要将“服务型”理念纳入税收文化建设,并用以规范引导、约束税务人员心态和行为 。导入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模式下的岗责体系,将税收服务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各岗位全面服务合力 。要完善管理服务考核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和量化对税收服务管理考核,制定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理顺征纳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征纳双方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队伍建设上保证税收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 。以上源自网络,仅供参考
三、如何理解公正执法室最好的纳税服务说到税收执法,我们首先想到征管、稽查和处罚;说到纳税服务,我们首先想到笑脸相迎、有求必应 。人们容易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割裂成两个对立的概念 。事实上,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不仅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同时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不提高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仅是保证税收收入的需要,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权益的必然要求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根本上取决于我们税务机关能否严格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应多交税的纳税人履行应尽义务,应少交税的纳税人减轻负担 。如果不严格执法,厚此薄彼,就会削弱税收的杠杆作用,降低国家政策的影响力,损害纳税人权益 。优质的纳税服务是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依法纳税意识;严格的执法则营造了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纳税服务的进一步提高 。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纳税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反映出税收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 。严格的税收执法,将税收执法权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通过严格执法,拉起严密的执法监督网和廉政平安网,可以确保税务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是对我们自身最好的保护 。在大力倡导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政府的今天,我认为,严格的税收执法就是最好纳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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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认识纳税服务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需求的提升,其内涵也必须发生变化,要求税务稽查从单纯的“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这就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那就是正确处理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然而,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活动中,有很大一部分纳税人只要提起税务稽查,就会谈虎色变,有反感或抵触情绪 。税务稽查本应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优质、便利的服务以及为加强征管促进税收的正常工作,而被种种错误认识给误解了,那么税务稽查工作是否真的如此不受欢迎?与纳税服务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稽查与服务的关系?笔者在此谈几点看法:一、换位思考,文明稽查税务稽查部门代表着国家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 。工作中,广大纳税人往往是对税务稽查人员望而生畏,产生害怕心理或有抵触情绪,征纳关系之间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处,究其根本原因是脱离了纳税人,忽视了群众路线和利益;因此,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换位思考,体谅纳税人的难处,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设身处地的想“假如我是纳税人”,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二、 树立服务理念,公正执法税务稽查工作要搞好服务,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服务而丢掉原则性,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正确理解优质服务与公正执法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公正执法和优化服务都必须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不受侵害为前提条件,公正执法本身就是在税务稽查中服务,而且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 。此外,不应以查出税额多少作为衡量稽查工作的标准 。因为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通过对极少数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威慑,促进绝大多数纳税人诚信纳税 。所以,为完成收入任务而牺牲稽查的打击和威慑作用,是本末倒置的 。
五、怎样理解我国税收的含义和作用一、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税收是国家经济交往中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扩展资料: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区别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势的重要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
六、浅析如何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如何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实现税收服务工作由浅到深、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由面上服务向分类服务的转变,把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做得更完美,是本文探讨的主要课题和意义所在 。一、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一)思想观念上: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尤其在执法岗位表现较为突出,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有的同志一谈执法,就习惯于把纳税人摆到对立面上去,以管人者自居,剑拔弩张,存在着“我说你听、我收你交”的衙门作风,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有的同志一讲到服务,就认为纳税服务是办税服务厅的事,与管理环节、稽查环节、法制环节、执行环节不密切,将纳税服务锁定在共性化服务方面 。还有的干部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忘了本职,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个别人违背原则、违反法律法规,把纳税人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当作个人“恩惠施舍” 。究其原因,都是由于服务观念未能入脑入心,没有坚持一以贯之 。二是把优化服务简单地等同于微笑服务 。微笑服务是各服务性行业的服务准则,作为税务执法机关,办税服务厅在办税中,笑脸相迎是一种优质服务的方式,但有些税务部门只强调微笑式的服务态度,简单理解为态度热情、笑脸相迎,服务的层次较浅,而忽略了税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掌握和解释税收政策不够熟练,想为纳税人服务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服务制度上:一是要求标准不一 。尽管这些年来从上到下一直不断的在强调服务,但是各单位服务工作往往是各行其是,抓服务过程中经常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要么把服务简单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么搞一些形式上的东西 。二是工作参差不齐 。由于各单位对税收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不同,抓落实的力度不同,导致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对于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大厅值班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税收服务措施,也坚持和落实的不够好,流于形式 。三是制约手段不强 。对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的服务状况,纳税人是最有发言权和评价权的 。对于服务中的先进典型,我们通常采取表彰、奖励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以求以点带面 。但是对于服务中的反面典型,则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惩处手段,特别是对纳税人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处罚不严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们对于服务还没能像管理工作那样,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体系和运作机制,因此造成服务工作在总体上不够规范 。(三)服务手段上:随着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也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服务工作 。但客观地讲,当前我们的现代化水平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上 。一是对“集中征收”征管模式的认识与理解上存在偏差,将“集中征收”简单理解为机构的集中,办税场所的减少并过于向城镇区域集中,给纳税人办税带来较大不便 。这在农村比较明显,纳税人办一项业务跑几十里路是常有的事,再遇到点特殊情况,冤枉路就跑多了 。二是征管软件不够完善 。频繁更换征管系统,多次采集征管数据,征管系统运行速度慢,时常出现锁表死机现象,这也给广大纳税人造成了诸多不便 。三是申报方式有待进一步改革 。我们实施远程电子申报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提高申报效率,纳税人足不出户即能完成申报事项,但目前即便是采取远程申报的纳税人,每个申报期仍然要跑税务机关报送各类报表 。不少纳税人建议上了远程电子申报后就应该彻底实行“无纸化”申报,取消每月往税务局送报表 。四是网络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应用 。特别是在利用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方面,还刚刚起步,网站涉及内容少,信息更新慢,网上办事和政务工作的功能有待抓紧开发应用 。(四)服务机制上:一是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 。纳税人是税收的基本承担者,税收征管改革新机制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设立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由于一些纳税人素质差,对税收政策的学习了解和运用不够,申报纳税不规范、不全面,办税能力弱 。而有的税务部门在优化服务中,特别是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来,一味追求让纳税人满意,认为只要纳税人主动按时来申报纳税就行了,不必对纳税人要求太高、太严格,以免发生矛盾,影响优化服务 。这不但忽略了优化服务的质量,而且忽略了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以及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督,使优化服务停留在形式上 。二是注重优化服务而弱化了执法的刚性 。行业作风优良、规范服务达标、纳税人评价满意等,是税务机关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防止纳税服务投诉是创建文明行业的内容之一 。然而有的税务人员片面理解优化服务的内涵,生怕纳税人投诉,特别是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申报不实或延期申报等违章行为,在受理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是审核不严、就是处罚不力,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 。(五)业务素质上:一是有些税务人员的潜意识仍带有很深的“专管员”痕迹,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工作满足于应付,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业务素质滞后,知识更新慢,不考试不学习,文化和业务素质长期停留在原地不前 。二是法制意识不强,对有关法律的掌握不够全面和准确,误解、曲解法律法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税务干部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对税收各项政策掌握不全,导致宣传缺失和政策落实不到位,以至造成税收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随意性大、规范性差、效率低下的问题,更谈不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深层次的税收服务 。二、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几条有效途径 (一)从服务理念入手,更新服务意识,关注服务细节内容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每年都上一个大的台阶,在许多方面都有了大的突破,但是在管理中仍然不时出现衔接不畅的现象,有运行机制需完善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税务干部职工在服务理念上还存在不足之处 。因此,虽然你服务了,但如果你举手投足中显露着不情愿;虽然你笑了,但如果一颦一笑中透露着不平等,那么我们的服务还不是完美的,征纳双方的关系仍然是不对等的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现一个服务观念大转变 。每个国税干部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理念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要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深化服务,把握爱心树立、细心服务、责任心贯穿始终等几个工作细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服务中发挥自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应该说,只要我们的服务尽心尽力了,即使我们的服务不是很到位,我们的纳税人也能理解;反之,即使我们的服务很到位了,如果我们没有尽心尽力,纳税人也不会高兴 。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纳税人“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设身处地地把纳税人的事情办好 。在这方面,一是要摒弃特权意识,甘当纳税人的公仆;二要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三要提高素质,夯实基础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时间和金钱 。对某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的服务内容是千差万别的,从细节之处服务就是我们的首要选择 。(二)从服务流程入手,完善岗责体系,关注服务细节衔接 。今年以来,省局正着力推行的“一窗通办”办税模式是解决纳税人办税“人难找、多头跑、多次跑”现象的有效途径 。目前一些纳税服务工作还停留在征收层面上,不利于服务效率的提高 。从流程中找缝隙,查漏洞,关注每一个使纳税服务工作运行不流畅的细节,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配比,对征管力量进行重新组合,增强前台受理容量,将细节管理灌输于整个涉税过程刻不容缓 。首先,应全面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流程,构建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 。尽快把《纳税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正式文件,对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由纳税服务中心独立操作的工作,严格工作制度和标准,对能够即时办结或不需要审批的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的服务工作以及必须由上级机关审批的业务,制定《内部审批传递单》、《资料交接表》等手续,明确规范各岗位间以及纳税服务中心与管理分局之间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实现涉税事项由“多窗办结变一窗办结、多次办结变一次办结、多人办结变一人办结”,实行一次受理,逐级核批,全程服务,保证审批事项的高效、优化运转 。其次,完善岗责体系,实现权责配比 。可以将每一项工作都按法定程序分为若干细节,或者将几个细节包容于一个岗位,如从事业务衔接、资料归档或内部监管等,每个岗位都赋予明确的职责,将每个人的岗位职责与对纳税人的服务承诺相统一,追求细节,定岗定责 。同时,为体现前台一诺千金,要对岗位职责进行重新定位,实施权责配比,规定后台办结时间,明确前后台的权责配比:属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的,其权责应在前台;属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的,其权责应在后台;如属传送责任的,其责在传送主体 。(三)从服务机制入手,规范执法追究,关注服务细节责任 。在建立健全税收服务新机制的基础上,实现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互动管理” 。税务部门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向零距离的管理服务,在管理中调整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形成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管理互动,最终实现一种管理的稳定性均衡,达到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共同提高的“双赢”目的 。同时,按照细化的工作流程,对所有执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过错行为进行梳理,根据过错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发生频率等情况严格考核,量化责任追究,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岗位治税专业化 。例如,为严格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对逾期申报、逾期登记、变更的业户,纳税人须出具管理分局开具的《税务处罚决定书》,针对规定,如果是属于程序不合法,资料不齐全,征收人员自行受理,或录入不正确,就扣相应受理岗位的分值,并对其进行责任处罚,如果是管理分局的审核不实,就扣税源管理岗位人员的分值,并进行相应处罚,消除以往分局一把手拍板说了算的的弊端,铲除“人情税、关系税”滋生的土壤,净化税收环境 。(四)从服务手段入手,创新服务渠道,关注服务细节诉求渠道 。当前,纳税服务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人性化、现代化的趋势,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深层次的推进 。但是,所有这些服务措施大多数都集中在纳税服务厅,只有在纳税服务厅才能得到体现,服务平台有待增加 。我们必须从创新服务手段入手,着眼细节,方便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诉求渠道 。一要把纳税服务工作从服务大厅扩展到整个国税工作 。管理就是最好的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 。实施“服务监督卡”等便民小措施,使纳税人能直接与专管员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交流,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接、高效的服务 。纳税评估、税前约谈、稽查恳谈等都是从管理的层面体现纳税服务,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内涵外延 。工作细节管理的关键是细节的把握与设计,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而言,细节是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在微观层面上的配置结合,把握细节就是使这种配置能够提高实效 。税务干部要善于捕捉这种细节,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服务 。二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搞好纳税服务工作 。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现代金融支付结算工具的进步,为申报纳税和税款缴库提供了多种方式和渠道 。我们要与时俱进,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便捷、高效的申报纳税方式,如:邮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积极推广使用POS机等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所提供的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节省征纳成本 。通过各种途径,尽力创新服务方式,力求服务的人性化、多样化,达到文明、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目标 。三要把纳税服务工作从税务机关扩展到整个党政机关 。税收是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物质基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决定了纳税人在国家政治经济事务中的重要性 。为纳税人服务是整个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宗旨 。国家应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广大纳税人参政议政的权利,扩大其知情权,使其全面介入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以及对制订执行过程的监督 。每一个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都要知法懂法,以身作则,维护税法的尊严与刚性 。
【无代表不纳税的理解 如何理解纳税服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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