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参加费收费标准 税务对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银团贷款收费原则

一、银团贷款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银团贷款参加费收费标准 税务对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银团贷款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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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团贷款有哪些收费?收费规则怎样
银团贷款费用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募集、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银团贷款费用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协议或收费函中载明 。项目银团收取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银团费用仅适用于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贷款成员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以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每年按未使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可以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目标银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贷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 。费用的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以利率为基础确定 。主办行不得对银团贷款成员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收费用等方式从事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通过组织银团贷款向银团贷款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
三、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信用风险,促进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通过代理行,在同等贷款条件、相同贷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比例的基础上,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信履约、自担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规范,推动银团贷款和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协调银团贷款和交易中的问题,收集和披露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自律工作 。【膨胀材料】1 。产品和服务面向资金需求巨大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Loan)又称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获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牵头,由多家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一种贷款 。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 。会计科目1324所涉及的“银团贷款”,核算我行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和参与行,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份额发放的贷款 。2.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各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其他成员行和担保人的名称和地址;(2)定义和解释,对协议中特定术语的含义进行定义和解释;(3)贷款相关协议,包括贷款金额及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协议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拨付时间;(五)退出的前提条件;(六)费用条款;(七)税收条款;(八)资金紧张;(9)非财务承诺,包括对资产处置、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的限制;(十)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1)适用的法律;(十二)其他证明文件 。三 。主要特点1 。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能够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 。一般用于新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 。在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 。融资省时省力 。借款人与主办行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后,主办行负责组建银团 。在贷款执行阶段,借款人不必面对所有银团成员,提款、还本付息等相关贷款管理由代理行完成 。3.银团贷款有多种形式 。在同一笔银团贷款内,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如定期贷款、循环贷款、备用信用证等 。同时,您还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需求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不同的货币或货币组合 。4.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银团的成功组建是基于所有参与银行对借款人财务和业务状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商机扩大自己的声誉 。
银团贷款参加费收费标准 税务对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银团贷款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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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信用风险,促进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通过代理行,在同等贷款条件、相同贷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比例的基础上,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信履约、自担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规范,推动银团贷款和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协调银团贷款和交易中的问题,收集和披露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自律工作 。第二章银团成员第六条
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 。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牵头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五)组织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合同;(六)银团贷款合同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 。第十条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 。对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指定担保代理行,由其负责落实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及抵(质)押物登记、管理等工作 。代理行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可以由牵头行或者其他银行担任 。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 。第十二条代理行应当依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行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制定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成员指定账户;(六)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银团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成员通报;(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对贷款期间发生的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在借款人通知后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尽早通知各银团成员;(八)根据银团贷款合同,在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及时组织银团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九)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成员之间的关系;(十)接受各银团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三条代理行应当勤勉尽责 。因代理行行为导致银团利益受损的,银团成员有权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更换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参加行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一)大型集团客户、大型项目融资和大额流动资金融资;(二)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0%的;(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5%的;(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 。各地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第十六条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银行发起 。牵头行应当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获得借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委任书 。第十七条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第十八条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行,作为潜在参加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概况及市场分析、项目财务现金流量分析、担保人和担保物介绍、风险因素及避险措施、项目的准入审批手续及有资质环保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文件等 。第十九条牵头行在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 。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前,应要求借款人审阅该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由借款人签署“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必要时,牵头行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审阅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签署上述声明 。第二十条为提高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贷款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向潜在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信息不能满足潜在参加行审批要求的,潜在参加行可要求牵头行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或者直接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 。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第二十四条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不得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开展融资谈判 。第四章银团贷款合同第二十五条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 。银团贷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定义及解释;(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五)提款先决条件;(六)费用条款;(七)税务条款;(八)财务约束条款;(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十)违约事件及处理;(十一)适用法律;(十二)其他约定及附属文件 。第二十六条银团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或称为《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等)加以约定 。银团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银团成员内部分工、权利与义务、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银团贷款额度的转让;银团会议的议事规则;银团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违约行为及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银团成员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银团成员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保证贷款用途,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如实向银团成员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可以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银团贷款合同 。第五章银团贷款管理第三十条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 。代理行应在银团贷款存续期内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尽快通报银团成员 。第三十一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会议由代理行负责定期召集,或者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一定比例的银团成员提议召开 。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银团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银团贷款合同、调整贷款额度、变更担保、变动利率、终止银团贷款、通报企业并购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借款人违约事项、贷款重组和调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三条银团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召集银团会议,并可成立银团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 。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条银团成员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行为,经指正不改的,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召集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五)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第三十六条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经银团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银团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二)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三)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四)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约及时划付银团成员的;(五)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合同、本业务指引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 。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第三十八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 。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的,应当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六章银团贷款收费第四十条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 。银团贷款收费应当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银团贷款收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代理费可以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二条银团贷款的收费应当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十三条牵头行不得向银团成员提出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予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第四十四条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份额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贷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不得违反贷款转让的相关监管规定 。第四十五条转让交易的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标的、市场等情况自行协商、自主定价 。第四十六条转让交易的出让方应当确保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签署,其对转让的份额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债务人抵销权在内的任何可能造成转让标的价值减损的其他权利 。出让方应当为转让交易之目的向受让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不得隐瞒转让标的相关负面信息 。第四十七条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并支付转让价款,不得将出让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违反保密义务使用该信息 。第四十八条代理行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转让交易相关义务;其他银团成员、担保人等相关各方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协助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银团贷款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五十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8月11日印发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同时废止 。
五、工商银行银团贷款收费标准【银团贷款参加费收费标准 税务对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银团贷款收费原则】1,不同情况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建议询问银行 。2,银团贷款服务按协议价格收取费用,工商银行银团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工行贷款利率管理要求和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具体请您请与工行各级公司金融业务部门或客户经理联系 。3,收费项目:银团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贷款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温馨提示: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银行贷款是否要收取手续费,要看贷款合同,所有的收费都会在合同里加以约定 。合同中没有的费用,不用交 。普通的银行贷款一般是不收取手续费的,只取贷款利息 。但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费用产生 。比如说,用房产抵押办理贷款,可能会收取:房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现在不收了) 。另外也有一些特殊的贷款是会收取费用的,比如:委托贷款会收取委贷手续费,银团贷款,会收取银团贷款手续费 。但是这些收费都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列出 。所以,贷款是否收取手续费不是一定的,因贷款而异,以贷款合同为准 。拓展资料:收取手续费的原因如下:1、公司通过人力去开发各种渠道,中间的人工费,还有渠道的维护费用 。2、每一个客户都是有成本的,客户本身就是一个成本 。3、每一家公司都有每一家公司的成本,不然的话只能亏本,就像房地产中介一样,一样是有手续费 。4、他们选择最好的方案,好过盲目的去外面找,可能找到的利息还更高 。而委托办理,吃不了利息,只会考虑做最好的最低利息的方案,合适才是最好的 。赚得名誉,才能更好的发展 。
六、国际经济法 银团贷款中的债权人是谁?后排卖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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