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企业是否清算 清算期间如何确定,企业进入清算期

一、清算期开始日期怎样确定
实际终止日为经营期的结账日 , 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一日 , 清算期开始的前一日 。清算收益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实际经营终止日的资产总值减去全部债务后的净值 。因此 , 企业实际终止日期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何确定实际终止日期?根据《公司法》规定 ,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 , 但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 股东(会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因此 , 清算组成立之日为实际经营终止之日 , 清算从清算组成立的次日开始 。清算组成立日期由股东(会议)决定 , 股东(会议)决议由企业投资者决定 , 是一种主观行为 , 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因此 , 在实践中 , 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 ,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 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 ,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 , 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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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开始日和清算基准日有什么区别?如何确定?
企业清算时 , 需要清算资产 。资产构成从清算开始日起计算 , 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这里的起始日是清算基准日 。清算基准日要求为清算组成立日 。清算是一个程序 , 包括计算、验证等 。结束现存的法律关系 , 处理其剩余财产 , 使其消失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 。当一个协会被取消 , 财产必须清算 。未经清算而自行终止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不受法律保护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因某种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的应收应付账款的计算;二是指公司终止经营活动、计算待收回债务、处分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第三 , 同业往来应付余额的抵销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成立 。清算组成立日为实际经营终止日 , 清算组成立日的次日为清算开始日 。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大会决定 。资料: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 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1 .公司解散清算成立清算组的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清算组成员基本情况 , 公司签名《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 。债权申报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 ,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 。清理公司财产 ,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制定清算方案 , 并报股东会或者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 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计划 , 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1 。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 上述款项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 由有限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 , 公司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 , 不得分配给股东 。不及物动词准备清算报告并上报确认 。清算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定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 ,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和解散裁判文书 , 公司依据《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 ,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人民法院及公司 。
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 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 其中 , 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 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 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 , 公告企业终止 。
三、破产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60号)规定 , 自2年1月1日起 ,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 , 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 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以后的余额 , 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当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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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清算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1、合伙企业解散 , 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 , 或者委托第三人 , 担任清算人;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7、清算期间 , 合伙企业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依法进行分配;9、清算结束 ,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 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 , 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 , 或者委托第三人 , 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五、合伙企业如何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 , 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 , 或者委托第三人 , 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 , 合伙企业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 ,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 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与同事三人合伙办厂 , 经营一年亏损较多 , 无法再干 。甲入股7万 , 占股份50% , 乙投资设备占30% , 丙入股2万占20% , 现厂子评估还有资产7万元如何分配——处理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共同制定的 , 就属于合伙人的“小宪法” 。最高院《贯彻意见》第55条规定 , “合伙终止时 , 对合伙财产的处理 , 有书面协议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扩展资料: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按多数人或财产多数额处理 , 但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最高院《贯彻意见》规定 , “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 , 如果合伙人的出资额相等 , 应当考虑多数人的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 , 可以按出资额占多数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 , 但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怎么保护 , 应该是适用公平原则 。无论是退伙还是合伙解散 , 合伙人既应享受权利也必须承担义务 。对外要承担合伙的债务 , 对内要公平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绝不能把自己的风险都加到其他合伙人身上 。有的合伙人在退伙解散时 , 把外部债权都推给他人而让其他合伙人直接返还自己现金 。自己的是本利分文不少地请求而让其他合伙人却只能得到一些收不回的债权 。本金搭上还不算 , 还要承担合伙人的本利 , 就太有失公平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六、公司清算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 , 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 , 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 ,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 ,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 ,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制定清算方案 , 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 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 , 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 ,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 ,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 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 , 公司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 , 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 , 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 ,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 , 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 ,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 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 其中 , 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 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 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 , 公告企业终止 。扩展资料:1、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 , 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 , 收回债权 , 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 , 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 。2、公司需要进行清算的几种情况:(1)、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 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起的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2)、公司宣告破产公司如果不能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后 , 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3)、公司注销如果企业主不想继续经营而选择主动注销它 , 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除了这几种情况之外 , 法人变成非法人、企业注册地转境外等情况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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