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已售房屋核减土地面积算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1.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的当月;否则为合同签订后的当月;2.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的,单位税额也是指每年每平方米应缴纳的税额 。一般一年交两次,每个省的规定不一样,所以要在一年内交 。3.在划分给业主之前,按照总许可面积缴纳税款 。分割后,公司只按照剩余面积缴税 。期限是项目交付,有些地方的期限是签订买卖合同后付款 。在即将到来的夏天,1点前一天 。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抵扣时间 。3.注意纳税义务的终止时间和计算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5552天前我发生了什么?1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案是怎样的?装修企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有哪些?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全国范围内对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征收的税,按年征收 。由于这两个税种在征收上有部分重叠,为了避免在一块土地上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条例做了相应的衔接 。也就是说,对于新征用的耕地,在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下,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才征收土地使用税 。2企业装修房子也需要交房产税吗?是的 。等于房产原值的变动,增加的部分要交房产税 。我公司租了别人的产房,然后重新装修了几十万 。每年装修都要自己交房产税 。# # #增加房产原值,对部分征收房产税 。3装修也需要交房产税吗?如果停止装修半年以上,可以不交,但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明 。4.开发商购买的房子想抵押给银行贷款 。如果装修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银行会怎么估价?装修费会算吗?房贷15万左右 。想贷款可以推荐给安泽鑫源,贷款快,服务好 。我上次找到他们了!# # 15万# #房贷15万左右# # 15万# 5装修为什么要交房产税?税法规定装修费计入房产原值,所以你要一起交房产税 。# #装修费已经计入房屋交易成本了!# # #如果装修费用比较大,计入房产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 # #要看房子装修费有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所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装修费都要交房产税,视装修涉及的项目而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3360“为保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使房屋符合设计要求,所有以房屋为载体、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智能建筑设备等 。应计入房屋原值并应征收房产税,不论它们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和核算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重置,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除原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装修如何缴纳营业税?装修行业应交税费如下:3360 1 。营业税 。适用于装修的税目和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营业税按税率征收
如果装修企业属于非核算单位,3 。装饰企业销售原材料的一种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服务,又涉及税收的货物,则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商品生产,或企业、企业单位、个体户混合销售 。7.住单位房的,有房产证但没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 。现在他们需要翻新贷款 。单位说土地使用证在开发商那里 。1.一般银行会要求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因为土地证是国土局办理的 。2.证书的具体格式一般由银行提供 。3.可惜没有奖励!房产交易所8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9装修如何缴纳营业税?谁能解释下两种方式:或者赠送两种方式:5年?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家支付)印花税3360?交易价格*0.05%(双方支付)交易费用3360?成交价*0.5%(双方各一半,6元/平方米)制作成本:80元,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现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不满5年,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印花税:交易成本:成交价*0.5%(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制作成本:80元,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现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 20未完工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您好,请咨询税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问答?会很高吗?谁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缴纳?有谁知道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多久?当然,外资企业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投资土地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房企土地使用税怎么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算?你如何支付房地产开发?延伸回答1 。如果土地评估要交增值房产税,就必须交这个税 。某公式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土地增值税不超过10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 5% 。一、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 。
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3.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2地下室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地下室 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房产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3房屋土地使用税一平米交多少钱现在做用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企业旧房产需缴纳哪些税费企业出售旧房产,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2011-10-10 22:22 补充问题 我单位欲出售已提足折旧房屋,除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还要缴纳所得税? 涉及缴纳所得税 。5餐饮业分店装修时候交的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怎么做账依分店的帐目做帐,然后报总店帐目中说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转让旧房,是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的,这里的税金,不分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了,计算的方法是一致的,所以要包含印花税 。属于个人推理,不敢保证准确! 查看原帖>>7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啊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 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END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 1 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 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ND 房产税如何征8新房产税由谁缴纳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那么,新房产税由谁缴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9转让旧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求我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所在省监管局批准,于2008年正式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 。近期,税务机关在对该行2007及2008两个年度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行从2007年起以机构改革、资产整合为由对所辖乡镇等机构的房产进行分批处置,但均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当地税务部门决定对其销售不动产补缴营业税 。但是,由于该行所处置的不动产均为自行处置,未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仅能提供房产原值,税务机关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规定,按照预征率对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进行了征收 。为此,该行财务人员提出异议认为,有的房产并未实现增值,甚至还亏损,这样统一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合适? 首先应予指出的是,由于该行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转让房地产中收入及扣除项目的认定,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10建筑装饰企业缴纳的按合同造价1%个税的帐务处理建筑业代扣代缴项目经理的个人所得税(按总造价的1%随征),应该怎么做分录?) 比如,我公司将一个总造价100万的项目以90万转包给别的公司,我公司收取10万元管理费(我公司代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教高手,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做账?你说进成本,就是提取时借:工程施工–()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是这样处理吗?相关搜索房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房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会不会很高哦谁清楚房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谁清楚房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的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怎么计算房产开发土地使用税厂房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资企业当然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投资土地增值税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如何缴纳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开企业土地使用税通常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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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扩展资料: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1、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 。已销售房屋,次月起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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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怎么计算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计算方式: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扩展资料: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五、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后按什么计算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后每季度申报的计算土地使用税是:[总土地面积-总土地面积*(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总的建筑面积)]*当地所适用的每平方米应纳税金额/12*3,就是当季度应交的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往往都是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这样一来,计税土地面积将随着房屋的售出而逐渐减少,因而,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逐渐减少的,又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往往都是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工程,这些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又应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赣地税函[2005]197号)有关规定: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售房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每半年清算一次,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销售过程中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应在整个房屋售出80%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半年末分三种情形清算前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二、当半年内某月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达到80%前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达到80%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三、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现举例说明: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县城购买了一块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其中6000平方米为房屋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为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2011年1月建成并销售4000平方米,2-6月每月销售2000平方米,7-9月每月销售3000平方米,10-12月每月销售2000平方米,2012年1-5月每月销售100平方米,6月销售500平方米,该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那么,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2011年1-6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4000×6000÷30000)+(10000-6000×6000÷30000)+(10000-8000×6000÷30000)+(10000-10000×6000÷30000)+(10000-12000×6000÷30000)+(10000-14000×6000÷30000)] ×4÷12=16400(元)2011年7-12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7000×6000÷30000)+(10000-20000×6000÷30000)+(10000-23000×6000÷30000)] ×4÷12+[(30000-25000)×6000÷30000+(30000-27000)×6000÷30000+(30000-29000)×6000÷30000)] ×4÷12=6600(元)2012年1-6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0000-29100)+(30000-29200)+(30000-29300)+(30000-29400)+(30000-29500)+(30000-30000)]×6000÷30000)×4÷12=233.33(元)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怎样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 。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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