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税 如何确定留抵还是退税,为什么要退税

一、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的区别
1.留抵退税的概念是不同的,其学名是“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是指将现在不能抵扣、将来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提前全额退还 。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如果交易是按其他价格条件进行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其中允许冲减的出口销售收入按会计制度予以扣除 。2.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 。如果本期期末免税额本期期末免税额,则本期期末免税额=本期期末免税额=本期期末免税额-本期期末免税额 。如果本期期末免税额为本期期末免税额,则本期期末免税额=本期期末免税额=0,“本期期末免税额”为本期期末免税额33,360,010-30,000 。3.不同内容的免税和退税不包括扣税 。不具备生成出口货物和劳务能力的外贸企业,可以通过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抵扣进项税额 。出口免税,没有内销业务,只能免退税,没有“扣税”的税收政策 。纯出口企业免税的方式主要是免税 。参考:百度百科-退税与退税百度百科-免税与退税
【什么是退税 如何确定留抵还是退税,为什么要退税】

什么是退税 如何确定留抵还是退税,为什么要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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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抵退税条件
扣税和退税的条件如下:1 。从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增量扣税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扣税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不存在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处罚;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退税或退(免)税政策 。退税,学名为“增值税退税优惠”,是指将现在不能抵扣、以后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提前全额退还 。所谓税收抵免,可以简单理解为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的税收抵免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是指销售时征收的增值税 。免税额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如投资集中、商品生产周期长等 。纳税人申请出口业务免、退税,可在同一申报期内同时申请免、退税和留、退税 。在同一申报期内,纳税人申报免抵退税并申请留抵退税的,或者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存在未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的,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金额 。【法律依据】第六十六条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回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纳税程序的有关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缴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纳税等决定 。
三、留抵退税政策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以下简称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简称退留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增量免税额(一)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6个月(季度纳税,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免税额大于零,第6个月的增量免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受过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处罚;(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征退”和“征退”政策 。增量免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免税额 。二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3360=增值税额进项比例进项比例60%,即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车辆销售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同期纳税后注明的增值税金额的比例 。三 。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简称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见附件)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申请免、退税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退税又申请退税 。五、纳税人凡申请退税、出口货物和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一律免退税 。
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六、 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七、 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八、 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 。九、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十、 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十一、 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二、 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本公告第十二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应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的具体处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十四、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作出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核查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五、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十六、 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什么是退税 如何确定留抵还是退税,为什么要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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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退税和留抵税额退税,本着“孰小”原则:当留抵税额与当期可以退税额不同时,退最小的那个数:如果还有留抵税额,可以留下期退税,如果当期留抵税额不足以退税,那么应退税差额就是“免抵税额”,只能做“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金”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五、如何通过财务报表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啊?一家企业留抵和免抵只有其中的一个,留低是可以积累下来下个月再抵扣,免抵是这个月已经把额度抵完,不能留抵至下月再抵扣了,在出口免抵退税中,应纳税额小于按照出口退税率核算的出口退税额会产生留抵,应纳税额大于按照出口退税率核算的出口退税额会产生免抵不会产生留抵 。
六、留抵数跟退税款有没有关系,留抵税额是怎么计算的有关系 。本期留抵=进项+上期留抵-进项转出-应退税额(也就是本期退税款)-销项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这一部分材料的进项企业已经抵扣,税务以退税款形式返还给企业,相当于企业把这一部分多抵的进项换成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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