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怎么填写
如何填写房产税信息采集表如下:1 .登录电子税务局 , 选择申报纳税;2.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3.选择房产税 , 点击右边的税源征收;4.点击新房;5.用星号填写所有项目 , 点击“保存”;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有以下注意事项:1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的前提条件 , 房产税只有在税源登记后才能申报;2.纳税义务有效期必须在申报期内 , 否则不显示房源信息;3.不动产记录的所有权期限应始终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不重叠的和不重复的 。同一不动产在某一时间点的存续期间只有一条有效记录;4.不动产详细记录是详细申报的组成部分 。在明细申报模式下 , 系统根据纳税人申报的不动产明细记录智能生成应纳税额 , 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 , 可以避免纳税人手工计算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 , 杜绝手工计算错误 。只要纳税人在税源登记上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 就不会造成多缴或少缴;5.保证税源登记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 , 明确“谁纳税谁登记”的原则 , 即无论产权属于谁 , 只要纳税人有纳税义务 , 就必须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全民所有的产权由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被典当的 , 由质权人支付 。房产所有人或出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 , 或产权尚未确定 , 租金纠纷未解决的 , 由房产保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前款所列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典当人、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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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房产税信息采集和申报操作指引
房产税申报流程介绍:房产税申报需要先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 然后录入房产税申报确认数据并提交 。如果房产税申报接口带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 不能在申报表中修改 , 需要返回到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数据维护 。房产税申报功能可用于申报已按年申报从价计征、按月或按季度申报租金的房产税纳税人的数据 。一、房地产税源信息的收集1 。申报缴纳纳税申报 , 选择“房地产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 ,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新的财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添加”进入房源信息界面 。【填表说明】:标有星号的为必填项 。纳税人类型: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职称证号:根据职称证号填写 。房产名称:根据房产名称填写 。房屋土地编号:根据房屋土地编号 。购置房产时间:根据实际购置房产时间填写 。(本栏不影响完税时间的填写 , 但系统限制不得早于此时间起租申报租期 。) 3.点击确定后 , 系统将完成房地产税源信息的“添加” 。如果数据正确 , 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数据;4.点击“应税明细”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动产应税信息(从价)和不动产应税信息(从租) , 然后保存 , 完成房产税信息采集 。二 。财产税申报1 。申报缴纳纳税申报 , 选择房产税申报(优化版) , 点击申报 , 进入申报界面 。2.正确选择纳税期的开始和结束 , 并完成初始化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界面 。【填表说明】: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登记的不动产信息 , 自动从价、租金带出应税不动产信息 。如有减免 , 减免信息对应《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 可选 。3.点击【申报】 , 系统根据信息采集单带出数据 , 自动计算税款 , 生成申报表 。如果数据正确 , 点击确定提交数据;如需修改 , 可点击【返回】重新填报 。4.点击确认 , 系统显示申报回执 , 申报成功 。5.代扣税款前 , 如果发现申报金额有误(只能当月作废) , 请立即作废 。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采集房产租赁信息申报公司房屋租赁?
登录税务局申报客户端 , 找到房产税 , 看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 , 填写要出租的房屋信息 , 上传信息 , 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房屋出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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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发生房产转让 , 房产信息采集“义务终止”功能如何操作
房产过户时 , 请在“房产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中进行“义务终止”操作 。1.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 , 在已转移房产信息对应的栏目中点击“业务终止”;2.填写“房屋过户时间”(填写房屋过户当月的最后一天) , 然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 。“义务终止”操作完成后 , 房产税申报时 , 房产的价值部分和租金部分的申报数据将截止到房屋过户时;注意:如果“义务终止”操作出错 , 可以进入“取消终止”界面 , 点击“取消义务终止” 。系统将返回到“义务终止”前的状态 , 您可以重新操作 。例:企业房产税价值和租金每年申报一次 , 价值和租金采集的信息将于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8日进行过户(注:这只是一个例子 , 房屋过户的时间应填写在房屋过户当月的最后一天) 。1.进入w报告界面
后进行撤销终止 , 申报界面重新带出2017年2月至12月的数据 。
五、广东同一处房产出租给多个租户 , 房产税房源信息应如何采集(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异常问题)【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房产税信息如何采集,房产税采集表怎么填】同一处房产(同一房源编号)下同一税款所属期内新增从租应税信息 , 请汇总填写应税明细 。例如:一处房产出租给赵六和钱七 , 月租金、出租面积分别是500元、50平方米和1500元、100平方米 , 房产应税信息(从租)应如何填写?答:可以 , 每个月新增一条从租应税信息 , 出租面积:150 , 租金收入:2000 。如同一处房产(同一房源编号)下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分多条新增从租应税信息 , 录入第二条时 , 系统会弹出提示 。
六、以前年度房产原值变动在税种里怎么采集信息?一般应在申报系统内 , 以前录入房产信息报告的菜单内进行信息维护修改即可 。北京地区现在在电子税务局企业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基础信息维护中进行修改 , 其他地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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