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欠税公告 稽查查补税款如何公告欠税,什么情况要进行欠税公告

一、稽查查补增值税能否抵减增值税税留抵
查补增值税可以冲减增值税免税额 。政策《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 , 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少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最终免税额的 , 应当将最终免税额用于抵扣增值税欠税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 , 拖欠税务稽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补缴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有进项税额折让的 , 可以按照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 , 用增值税折让抵缴税款 , 纳税人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欠费时 , 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处理:(1)增值税欠费大于期末税额抵扣的 , 借记期末税额抵扣红字“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 。(2)增值税欠税金额小于期末免税额的 , 根据增值税欠税红字 , 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 。(按现行规定 , 与增值税业务有关的事项应通过“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科目归集 , 本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未交”科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第二条规定 , 抵扣未缴税款时 , 按照未缴税款发生的时间逐笔抵扣 , 先缴第一笔 。缴纳的欠税包括坏账税和滞纳金 。在确定实际扣除金额时 , 截止日期为填写《通知书》的日期 , 计算未缴税款的未缴滞纳金金额 , 未缴滞纳金余额加上未缴税款余额为未缴税款总额 。未缴总额大于最终免税额的 , 实际扣除额应当等于最终免税额 , 扣除的欠税和滞纳金按照配比法计算;如果未付总额小于最终免税额 , 则实际扣减额应等于未付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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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稽查的流程是什么?
【税务局欠税公告 稽查查补税款如何公告欠税,什么情况要进行欠税公告】同学你好 , 很高兴为你解答!高顿网校为您解答:税务稽查工作包括案件整理、稽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 。根据citizen的报告 , 国家税务机关将部门转移到其他办公室 , 相互分配任务 , 交换信息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分析筛选嫌疑人 。税收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人经过计算机或人工整理后 , 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 ,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涉税案件举报 , 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 。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 , 审核通过后进行检验 。税务检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定的案件 , 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有群众在场的检查 , 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 , 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和原始书证材料 , 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判的活动过程 。1.检查前 , 税务检查人员除下列三种情况外 , 应提前向被检查对象书面开具《税务稽查通知书》 , 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以便检索存档 。(一)公民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二)稽查机关有理由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告妨碍审计;2.回避制度的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 应当回避 , 被检查对象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其他关系 ,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3.查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 , 有权“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查询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总体情况” 。也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 。询问的基本要求:(1)询问当事人时 , 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 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2)询问当事人时 , 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 , 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 。4.查帐(一)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A、检查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情况;b、结账发票;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和资料;d、向当事人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资料;e.在调查发票案件时 , 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二)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发票和其他纳税资料时 , 可以采取调取帐簿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 。一、调用帐号及相关信息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税务检查可以通知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其账簿、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送交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b.现场检查 。根据税务检查计划 , 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进行税务检查 。实施现场检查前 , 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人员必须按制度规定向部门领导进行例行汇报 , 填写《税务检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 , 经批准后实施 。否则 , 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5.税务检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 , 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资料 , 否则 ,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的证言材料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 并由证人签名或盖章
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和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 , 应当说明更改的原因 , 但不退还原件 。收集证言时 , 可以笔录、录音、录像 。6.取证调查取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 , 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 , 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 , 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 , 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 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 , 可以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证人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情况 , 以取得书面证言 。税务机关在帐外调查中为取得证据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开肯《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 并设置《证件复制(提取)单》 。取证过程中 , 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必要时对证据可进行专门技术鉴定 。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明原件、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7.税收保全措施稽查中依法需暂停支付被查对象存款的 , 庆当填写《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 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 , 验明所有权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 , 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 查封时 , 应当粘贴统一封志 , 注明公历年、月、日 , 加盖公单;依法需扣押的 , 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 , 并开肯《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税务稽查中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 应当在出境向税务机关结清庆交纳的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 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 , 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6)通知规定 , 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手续 , 填制《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 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待结清税款后 , 方可出境 。8.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 , 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 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 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续;需解除暂停支付的应当填写《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 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9.立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 , 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 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 被充案 。立案标准:(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 , 导致税收流失的;(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 , 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 , 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10.签证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结束时 , 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 , 核对查实 , 听取意见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帐时 , 应逐笔如实地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 , 全面所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 。制作《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签证表》 , 实施稽查结束时 , 交由被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逐项核对并认为 , 证明无误后签字盖章 。税务稽查审理税务稽查审理 , 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 , 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 , 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岙查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负责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税务人员会审 。处理程序:A、简易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罚款 , 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 , 适用简易程序 , 应在发出《处理决定书》之前告知当事人 , 并听取申辩、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 。B、一般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应当向当前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 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 , 否则 , 视为放弃权力 。C、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 , 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 , 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 逾期不提出的 , 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的涉税案件在作出处罚之前 , 应告知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解 ,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听证对公民处罚两千元以上 , 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一万元以上的 , 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 , 可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且符合听证条件的 , 税务机关应当纺织品的证 , 听证程序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温国税法(1998)88号文件规定组织 。执行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 , 并监督其执行 。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 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 , 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 , 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 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 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 , 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 , 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 , 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 , 加快国际化进程 , 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 , 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三、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税务机关怎么办对欠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 , 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 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 , 又不提供担保的 ,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 , 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 或者放弃到期债权 , 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 , 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 ,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 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 , 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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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稽查后:补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及滞纳金7500元,查补税款已缴如何做帐务处理1补交的税款和滞纳金等 , 如果是本年的 , 要列入本年的决算:计提查补的所得税:借:所得税20万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万缴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万贷:银行存款20万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20万贷:所得税20万缴纳滞纳金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元贷:银行存款7500元2、补交印花税等: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500元借:管理费用-印花税350元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元特此回答!
五、查补税款有未缴又有多缴的如何处理先来看看税收政策中对多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 , 且看第一种办法 , 退还 。政策规定如下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另外 , 如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多缴后 , 还有第二种办法 , 那就是可以抵缴以后的应纳税额 。当然这个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的 , 政策规定如下:财税〔2016〕36号第36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 , 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 , 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税发[2009]79号十一条 , 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及时办理退税或经过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那除了退税和抵缴以后的应纳税款 , 是否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们可以看到有第三种处理办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 , 退还纳税人 。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企业又有退税又有欠税 , 退税是可以抵缴欠税的 。可以抵缴范围限于:欠税、欠税的滞纳金、应缴未缴的罚款 。
六、请教 税务稽查动用留抵税额账务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查补税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4〕269号)收悉 。经研究 , 现批复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 , 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 , 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二、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 , 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 。考核查补税款入库率时 , 可将计算公式调整为: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应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100%其中 ,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反映考核期内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 , 及时追缴欠税 , 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 , 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 , 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 , 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 , 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 , 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 , 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 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 , 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 ,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 ,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 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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