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执行标准过期处罚 执行标准废止如何处罚,执行标准废止赔偿

一、食品标签上执行已经废止的标准如何处罚
有几种情况:一是标签标明虚假内容;第二,标签标注瑕疵;三是执行过期作废标准 。一般来说,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不知道所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可以免于处罚,但需要没收其销售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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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作废的工业标准产品该如何处理
淘汰的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理依据如下《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执行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 。3.第一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涉案货值金额不大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至6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货值金额较大、产品不涉及安全健康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执行的标准涉及安全、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三、执行标准作废违反了哪条法律
食品安全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海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食品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应当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看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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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标志废止如何处罚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 。与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并保持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有与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废水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五)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饮具、容器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并保持清洁;(六)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储存或者运输;(七)直接进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生产和销售食品时,应洗手并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销售无包装直接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销售工具和设备;(九)使用的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从事食品储存、运输、装卸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
五、不符合企业标准如何处罚
一、不执行标准生产商品如何处罚?如果有质量标准,而没有执行标准,则可以认定商品有缺陷 。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如果是生产者的过错,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因此,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是指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 。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类型?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部分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与生产和
贸易的国际化发展,越来越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广泛的统一性 。为了适应外销的需要,很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都采用国际标准 。”向国际标准靠拢”和”采用国际标准”已经是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趋势 。2)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我国的国家标准有”GB”字样,国家标准又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备) 。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也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4)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5)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执行 。
六、执行标准废止的服装,可以打折销售吗?产品标识是产品的重要的一部分是和产品密不可分的,产品标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标识属于产品外在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标识有明确规定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销售执行标准废止的服装,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货,同时依据相关法规对销售商进行处罚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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