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怎么交个税 补发一年工资如何算税,单位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一、个人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补发工资的 , 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调整后 , 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 , 结合原月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就是应该补缴的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按月征收 。扣除费用5000元后 ,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 ,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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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发工资怎么计算税
报销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按月计征 , 即纳税人从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减除费用5000元后 ,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 , 工资调整后 , 之前几个月的工资可以补发 , 可以分成所属月份 , 结合原月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 , 就是应该补缴的税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 其亲属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领取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姓名和签名 , 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 , 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 。
三、补发工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题 , 目前一般的做法是允许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到所属月份 。计算公式为:其所属月份应补发工资额={[(其所属月份补发工资收入)-费用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其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根据个人税法 ,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 , 个人所得税应与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 。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 , 确实存在由于政策原因 , 或者资金周转困难等 , 导致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 。采用集中工资替代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 。地方税务机关特此发文 , 允许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时间减为所属月份;3.比如广东地税[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迪达地税[1997]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都明确了这一点;4.可见 , 应该结合当地涉税文件进行核实 。扩展信息:1 。个人所得税根据税目不同有三种不同的税率:1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税率根据个人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 , 最高档为45% , 最低档为3% 。2.五级累进税率适用于营业收入 。按年计算、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五档 , 最低档为5% , 最高档为35% , 共五档 。3.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任职有关的收入 。也就是说 , 个人取得的所得 , 只要与就业有关 , 无论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 , 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征税对象 。三 。劳务报酬所得 , 是指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评论、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和经济服务的个人 。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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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发上年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补发多因企业资金短缺或不足、调整工资水平等原因造成 。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实际收到的款项缴纳的 , 所以是按月征收 。目前只允许采掘业、远洋航运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分摊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 或者有明确规定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政策 。因此 ,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情况 , 原则上应按照实际缴纳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现在各地规定不一样 。以内蒙古为例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 , 为统一和规范全区政策执行标准 ,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税负公平的原则 , 经区局研究 , 
决定,在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就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的计算口径,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公告规定:一、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企业发放的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就上述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协商 。
五、补发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补发工资计算个税 , 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 , 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 , 而补发的工资 。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 , 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若不属于 , 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 , 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 , 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 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 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 , 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 , 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 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 , 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 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不办理汇算清缴 。
六、补发工资税金应该如何计算补发工资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 , 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 , 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 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 , 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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