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在两个地方有收入,个税如何申报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有所得,可以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超额收入可以有选择地固定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第《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三)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四)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足额缴纳,均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延伸信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在下列地点进行纳税申报: (一)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二)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应选择其中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应当向在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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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人在两处拿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把两个地方加起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所得,专项扣除后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二)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年度综合所得减除专项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工作或受雇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报送至《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没有就业或者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或者按照规定报送 。信息分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II 。企业所得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承包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从事国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个月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纳税人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提交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在两个以上地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经营管理地之一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总申报,提交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 。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但未向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照下列情况进行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于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个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应当在离境前进行纳税申报 。(三)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报送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 。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
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新个税下两份工资如何申报法律分析:1.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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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处工资如何申报个税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 。两处工资可以各自扣缴个税,汇算清缴时在一并汇算,看是否需要退税 。也可以根据两处的合同,看是属于劳务还是工资,如果是劳务合同,可以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也是需要汇算清缴的 。谢谢
五、两家公司发工资个税怎么办?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如果在两家公司任职,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另一家公司签劳务合同 。两种合同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纳税;劳务合同算兼职员工,不用交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对于同一人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税举例如下:2019年小李为A公司会计,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85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小李给B公司做兼职会计,每月领取工资1500元 。在A公司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全年累计缴纳个税=(8500*12-5000*12)*10%-2520=1680元 。在B公司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全年累计缴纳个税=(1500-800)*20%*12=1680元 。在A、B两家公司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680+1680=3360元 。从2019年个税改革开始,一个人在两个单位获得工资收入不用合并申报个税,只需在次年3-6月做汇算清缴,个税申请多退少补 。所以,小李应在2020年3-6月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2019年全部综合所得做汇总申报,个税申请多退少补 。假如小李2019年只有以上两笔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收入=(8500+1500)*12=120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5000*12=6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0*10%-2520=3480元汇算清缴应补税金额=3480-3360=120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的4项应税项目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就是说支付单位要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代扣代缴税款,不仅要专项记载备查,而且还要将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税款、专项附加扣除等等具体信息都要上报税务机关 。这种方法在全国推行后,每一个在任何单位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都会被完整上报并被归类,然后在第二年将某人在全国的所有收入进行汇总后重新计算个税 。所以,如果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个人去申报,直接由支付你所得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了,通俗地讲,谁发给你工资,谁在发工资时就要先扣税 。
六、一个人两份工资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您好,我是财务健身达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两处取得收入的纳税处理办法:第一种: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总额,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就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办理是时间是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第二种:如果纳税个人不住在国内或者只在国内住了半年以下的,属于非居民,就要采用以前老个税法的规定,每月进行纳税申报 。2021年开始,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了年度计税的方式 。另外,从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专项附加费的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进行扣除,并且不得变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_^
【两处申报个税报表 两处薪资个税如何申报,可否两处申报个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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