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
1.这种情况下,职工在企业取得的那部分收入(时间和金额不固定),按照两地取得的工资薪金征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两个及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纳税 。来自两地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固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交差额) 。申请自行申报的纳税人需携带填好的《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明其所有工作单位名称和各工作单位收入的纸质材料 。即从两地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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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两处取得的收入,要如何进行个税的申报?
这两年一次次离职的人越来越多,也给会计带来了一点小麻烦 。因为他们经常围绕一个话题聚在一起:招聘的员工刚离开上一份工作很久,正在想办法投诉自己的一部分所得税,但是不明白如何填写投诉单中的【短缺扣除】?是要填原公司的稿酬收入,还是还要累加上一家公司的稿酬收入?这个话题对于很多财务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盲点,这个话题就要靠边肖和大师来理解了 。根据关系法规的规定,明确公司应向住户支付部分稿酬及稿酬所得,并根据计算扣缴税款能力不足的情况,计划扣缴税款,每月应召开扣缴投诉处理会 。所得税的一部分需要先计划未缴纳的预提税,再减为未缴纳的减免税,未缴纳的预提税,所以截止日期是原期间的预提税 。截止日期为负数时,暂不需要退税;当一个纳税年度中断后,截止免税额仍为负值时,征税人自己必须处理汇总收入的年度最终结算,税款可能会多退少付 。那么什么情况需要和解,和解呢?(1)从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的诱导性收入,扣除博客项目后的年收入之和超过60000元;(二)取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一项或者多项所得 。且扣除博客项后汇总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三)预缴的扣缴金额少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应纳税额的;(四)纳税人要求退税的情况 。(以上物质仅供参考)
三、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补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异地申报缴纳问答 。这里是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两个地方 。问:一个员工从两个地方拿到两份工资,也就是两份工资 。他如何申报纳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是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您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下列地点办理纳税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个以上工作、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在中国境内两地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规定选择固定,由单位任职或受雇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多缴少缴 。具体计税方法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第三条规定: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一般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 。根据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每月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法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便于征管,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由其中一个支付方扣除费用,即只有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扣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在费用中扣除,直接确定适用税率全额支付,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两个缴费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工资条(册)和完税凭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其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最后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做到多退少补 。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支付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征税 。但对于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证明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实际上交的部分,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照本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从其中一个缴费人处扣除费用计算 。比如从A单位拿8000元(选择其为费用扣除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缴纳机关),从b单位拿10000元 。
元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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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时在两处单位获得薪资的如何补交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兼职,一个是工资薪金,一个是劳务报酬 。而如果是同一总部控制的,那么就应该是固定在一处,将收入合并计算个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在取得报酬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到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
六、一人在两处拿工资如何申报个税?两处加起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处所得如何申报个税 如何补申报两处收入所得,两处所得个税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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