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 土地契税是如何申报的,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申报

一、交契税要在哪里交,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契税所需材料:1 。如果所购房屋为新房,购房者只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交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买方须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到场并签署《房屋转让税费缴纳申请表》;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八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其他证明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证明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凭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 土地契税是如何申报的,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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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 土地契税是如何申报的,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申报】二、
三、如何办理契税证和土地证
程序:1 。接受申请材料 。检查材料3 。校准和注册4 。办证所需材料:1 。申请商品房、房改、拆迁回迁、保障性住房分割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转让方需提供的资料:1 。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后颁发的土地证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处出具(土地使用面积分摊计算表复印件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代码复印件一份;4.总产权复印件一份;5.当地民族调查表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计量报告;8.一个应用程序;9.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0.分段的描述;11.共有土地使用权总表一份(第一册) 。12.这个分摊表:老办法用的是土地分割变更登记表和共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表;方法新增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先提交上述表格一份,经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三份 。按楼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账户应当单独填写,并标明共有人;共有人土地总面积按产权证分摊,单独填写;序号或分案号按户数编号;产权证编号;填充山的数量;表格由计算机制作和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以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1 。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表1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表1份(转让、联名申请,受让方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行政、工商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以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证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验证原件,专用 。(1)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房屋买卖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供《办理土地登记函》(成都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房屋买卖进行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核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连同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以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继承或赠与的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供以下证件:离婚证或法院裁定书复印件(验原件);(5):010至30000的地址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一、法律法规引用《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 。会计分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外购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于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4万贷:银行存款 74万
五、购买土地契税应该怎样缴纳根据税种区分有三点: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根据环节区分有四点:一、新征耕地环节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1、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1、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 。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 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四、土地使用环节(一)自用1、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1、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 。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出租土地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分别计征所得税 。(三)投资1、营业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无形资产并投资两项业务,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转让损益,计入应税所得 。4、契税 。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5、印花税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
六、土地、房屋承受方(购买方)如何缴纳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
【纳税事项】:承受(或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屋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
【税局核定】:
(1)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2)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税率】: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
【减免事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缴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缴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或免契税;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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