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如何向企业征税
首先纠正一个问题,国家和政府的税收都是通过专门机构来完成的,也就是国税局和地税局 。第一,一般是按月征收或按季度预缴 。第二,“企业扩张”——就是扩大资本和经营范围 。前者需办理增资手续,后者需办理相关证照变更 。所以政府是由专门机构来监控的,比如工商局,国税局等等 。三 。税收是指各种应纳税额*国家规定的适用税率,如所得税=企业净利润*25%等 。- .
【单位的税是怎么扣的 政府如何企业扣税,一般公司怎么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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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补助如何确认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以外,均计入该补贴收入年度实际收到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目前我国政府补贴主要是财政贴息、研发补贴、政策补贴 。数据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企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登记注册的企业 。其他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就是同时在银行有结算账户;建立独立的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损益计算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可以对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册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因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后,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具体纳税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应纳税所得额或额定频率发生的费用支出;(三)根据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情况 。计算或计算批准;(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你好,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作为国家资本对待,即国家作为出资人投资企业 。2.这种情况被视为非应税收入 。3.根据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情况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税案例一:企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产或者非货币资产计入股权,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不属于企业经营成果所得,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范围 。情况二: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能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文件中明确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用于支出的非应税所得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情况三:除上述情况1、2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政府确定的接受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规定接收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四、企业收到政府扶持的资产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政府补助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
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六、我想问一下:交纳企业所得税怎样扣除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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