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网页版如何申报 两处以上的个税在网上如何申报,个税收入两处重复申报

一、多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在网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多项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个人在境内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后,选择并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 。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必须报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扩展数据声明方法:1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可以通过数据电文、邮件等方式申报 。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以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2.第二十二条纳税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相关纸质资料 。3.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邮寄申报的,以邮政部门的挂号信回执作为申报凭证,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4.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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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人在两个地方有收入,个税如何申报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有所得,可以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超额收入可以有选择地固定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第《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三)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四)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足额缴纳,均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延伸信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在下列地点进行纳税申报: (一)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二)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应选择其中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应当向在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
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我们来看看税改前是怎么规定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项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由扣缴单位完成扣缴申报,基本扣除费用和社保基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进行扣除 。个人在次月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交 。一般来说,纳税是常有的事 。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将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征税 。在此前提下,扣缴单位从(居民)个人取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中扣缴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月) 。但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社保基金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年度终了后,将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在次年3-6月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应纳税款多退少缴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结账?很简单,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加起来,再扣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基金专项扣除,看是否超过6万元;如果超过,就需要结算 。如果没有超过,你可以决定是否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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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个人在两个地方有收入,个税如何申报?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有所得,可以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超额收入可以有选择地固定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第《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三)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四)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足额缴纳,均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有者申报 。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
五、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如何填写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共分四步: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自然人”选项 。2、点击”居民个人“选项3、继续点击”税务登记“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即可: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 。然后录入单位员工的信息,把工资填完整 。登录税网,上传模板,就可以申报了 。截止日期每月15号之前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1、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办理 。(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办理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个人)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 15 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 15 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申报
六、一人在两处拿工资如何申报个税?两处加起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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