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分包财务 营改增分包如何开票,营改增之前的收入开票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1)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商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包商只能向总承包商开具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总承包商不能抵扣进项税 。(3)分包人为个人的,只能去地税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方只能抵扣3%;(4)分包商为关联一般纳税人的,总承包商应向关联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关联方索要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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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分包款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你可以开发票 。1.营改增后,应在项目所在地开具施工企业发票,并预缴税款 。2.详见管理办法《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应当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老建设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按照下列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计算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在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货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三)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货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纳税人应按项目计算预缴税金,预缴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货款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以上凭证指:(1)2016年4月30日前从分包单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的开具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开具情况可作为2016年6月30日前预缴税款的抵扣凭证 。(二)从分包商处取得的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施工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和工程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七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在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010-
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劳务,纳税人应建立自己的预付款账户,对不同县(市、区)和项目的全部收入、已支付的分包、已抵扣的分包、已抵扣的分包发票号、已预缴的税款和已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进行逐一区分,并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提前纳税的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应按照本办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但自应预缴建筑劳务之月起超过6个月未预缴税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相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未按本办法纳税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
进行处理 。
三、建筑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怎么开增值税发票包工包料的工程也也建筑工程业务的一种,都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建筑业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的地方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有合同的话,还应该缴纳印花税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所以你们公司的这种混合行为只缴纳营业税就行了,给对方开地税的发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 。扩展资料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一、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5、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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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业劳务分包单位营改增后如何开具发票?以前可以按清包工的情形开具3%,的,但是不知道现在的情况,用什么税率 。
五、营改增后,建筑业老项目的分包商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票?对于老项目,还是可以开地税发票或者国税普票专票要11个点,单位才能开的出来,你确定要开专票?即使营改增了后,多数分包单位还是得开3个点的国税普票,国税专票11个点,除非你有进项税抵扣,除非你是一般纳税人,才能能开
六、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可以开11%的发票吗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但要注意,劳务分包几乎没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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