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们要怎么缴纳个税
纳税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个人律师出资的个人独资或者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经营收入,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缴纳 。在计算其业务收入时,不得扣除受资助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全年全部营业收入为基数,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应分配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从业人员(包括律师和行政助理,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为计税依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享收入,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通、信息、通讯、聘用人员等) 。律师当月收入份额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律师当月收入份额的30%,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工资合并计算,余额按工资薪金计算 。(五)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按收入全额(取得的收入为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律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委托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自2000年1月1日起,律师出资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业务收入,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为资助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应按有关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其业务收入时,不得扣除受资助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 。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以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应分配的收入,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从业人员(包括律师和行政助理,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享收入,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通、信息、通讯、聘用人员等) 。律师分享收入扣除办案费用后,当月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按照收入全额(取得的收入份额为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七条律师聘用他人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所得,应当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偿还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当按照《通知》的附则第五条精神,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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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税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是如何交个人所得税的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税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根据不同的从业情况有所不同:1 。个人律师出资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以全年营业收入全额为基数,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应分配的收入,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从业人员(不含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办案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资料、通讯、聘用人员等) 。按照规定扣除办案费用后,当月律师收入的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律师从收入份额中扣除办案费用的扣除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案费用的总体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分成比例等相关参考因素,在当月律师收入份额的35%以内确定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按照收入全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他人从事工作所支付的报酬,
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扩展资料: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一、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二、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 。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三、律师交税的税率是多少?律师事务所如果是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律师事务所如果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是25%,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企业所得税是20% 。合伙律所以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出资律师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律所则以年度全部经营所得为该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两种征收方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以查账征收为基本方式 。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其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均应实行查账征收: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以核定征收为辅助方式 。对确实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律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可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查账征收相关扣除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须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扣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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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律师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
五、我想问一下,上海律师收入120万,应该如何缴税?缴多少?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收入,如果是工资薪金,扣除免征额2000后,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具体税率参见http://ke..com/view/118.htm?fr=ala0_1_1;如果收入是劳务收入,则:(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一800)×20%(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O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比如你一次挣了10000的劳务收入,按照上表第3极征收100000*40%-7000的个税,以此类推~~
六、律师上税吗?和是不是律师没关系,只要符合规定就要缴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律师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律师如何纳税,个人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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