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度关联表必须申报吗 如何加强关联企业申报,关联企业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关联交易如何申报
1.《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1 。明确企业关系的认定标准;2.界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列明了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表的内容 。【要点】1 。关联关系的界定根据确定关联关系的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在这方面的长期实践 , 《办法》界定了两个原则:一是持股比例的控制标准和董事或经理的比例;二是未达到上述比例时的实际控制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产、供、销的可控性 , 利益的共同性 , 血缘的相关性 。(1)持股比例的控制标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了间接持股涉及的多层股权比例如何计算 。根据该款规定 , 一方通过中介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的 , 只要一方持有中介25%以上的股份 , 就按照中介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 。例如 , A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股份 , B公司拥有C公司60%的股份 , C公司拥有D公司60%的股份 , D公司拥有E公司60%的股份 , 虽然A公司实际持有E公司6.48%的股份 , 离25%的股份还差得很远 , 但根据推定的所有视角规则 , 可以推定A公司持有E公司60%的股份 , 达到控制标准 , A公司和E公司被认为是关联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 部分间接股东可能无法实际控制企业 , 但仍会被认定为企业的关联方 , 这也是借鉴通常判断方法的做法 。有些企业担心 , 如果自己有几百家子公司 , 合资企业遍布全球 , 是否真的能区分所有关联企业 , 会是一个问题 。其实这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来说并不难 , 因为《办法》同期文件的编制应包括对关联方股权组织结构的说明 , 更重要的是 , 这一规定可以防止部分企业通过多层间接持股来规避持股比例的确定标准 , 这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原规定)中并没有规定 。此外 , 第八章第七十七条《办法》、《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定:“中国居民股东多层次间接持有的股份 , 以每一层次持有的股份相乘计算 , 中间层次持股超过50%的 , 以100%计算” , 与本章第九条第一款所表述的含义和计算方法相同 。例如 , 如果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权 , 而B公司拥有C公司60%的股权 , C公司拥有D公司60%的股权 , D公司拥有E公司60%的股权 , 我们可以假设A公司持有E公司60%的股权 , E公司是受控外国公司 , 达到受控标准 。《办法》第八十条规定 , 在计算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 , 视同外国企业股息分配时 , 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实际持股比例相乘计算 。据此 , 在计算A公司当期股利分配收益时 , A公司对E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5.12%(70%60%60%60%) 。再者 , 本章第九条第二款将企业与另一方之间将属于独立金融机构的交易排除在外 , 因为如果能将独立金融机构认定为关联方 , 则不够合理 。这也是对原有的关联关系认定的补充和完善 。(2)与原规定相比 , 董事或经理的比例控制标准主要有两项变化 。一是原规定中董事或经理由另一方任命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由另一方或第三方任命 , 或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 , 比原规定更加完整;第二 , 删除该术语
(3)实际控制标准控制 ,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 , 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并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如果企业只向一个供应商供货 , 但与该供应商不存在本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的关联关系 , 且董事或经理的比例受到控制 , 这是否可以认定为关联关系?如果是 , 根据第9条第5款 , 所有向大型超市供货的供应商是否都与超市有关?我们认为 , 如果一个企业只向一个所有者供应商品 , 而不能按照所有者的要求向其他企业供应同样的产品 , 就说明这个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方针 , 其财务会计只能与这个所有者打交道 , 这个所有者实质上是被所有者控制的 。根据本章第九条第五款 , 它们在严格意义上是有联系的 。但是 , 关联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避税 。如果它接受不计盈亏的定价 , 那么这个企业很可能存在避税 , 因为它没有独立的定价原则 。但很多给大型超市供货的供应商有询价和还价的自由 , 不存在长期不分盈亏接受定价的情况 , 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判定为关联关系 。在本章第九条第八款“双方在利益上有其他关联关系”中 , 增加了“与主要股东享有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关系”的规定 , 而不是仅指血缘关系 , 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确定关联关系的外延 。2.增加了几种关联方交易 。在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中 , 增加了客户名单、营销渠道、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 , 因为这类关联交易日趋活跃 。3.明确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内容 。由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类型不同 , 税务机关对不同类型关联交易的理解和审计侧重点不同 , 决定了纳税人应附不同的关联交易年度报告表 。在后附的《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年度报告表》中 , 列明了具体表格的名称;修订增加了多项加强避税方法相关申报的措施 , 如《融通资金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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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申报表如何申报目前关联申请表的申请流程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制定本报告表 。二、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 。三、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四、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 应附送本报告表 。五、“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四大类 , 包括有形资产购销、转让和适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适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 。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 , 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 。这可能会对在中国经营的跨国企业带来不少额外负担 。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 , 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 。同时 , 企业还可利用这一契机 , 再次评估其转让定价安排的现状 , 以及对政策作出反应 , 以确保相关安排在未来持续性的基础上仍然合理有效 。
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今年有什么新要求注意准备同期资料的时限、内容与免除条件同期资料与关联申报密切相关 , 也是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审查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 , 即有关联申报业务的企业一般就应该准备同期资料 , 但它与关联申报的要求有所不同 。首先 , 除另有规定外 , 同期资料亦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的5月31日前准备完毕 , 但不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关联报告表同时报送 , 而只在税务机关需要时提供 。其次 , 除另有规定外 , 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 或者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以及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 , 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再次 , 企业需准备的同期资料 , 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组织结构情况 。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与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资料来源及出处 , 加盖单位公章 ,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 , 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还需要注意的是 ,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没有按规定准备、提供、保管同期资料 ,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相关分析和调查的 , 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及其对定价的影响;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以及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等 。四是可比性分析 。包括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以及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等 。五是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情况 。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以及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等 。最后 , 企业还应注意保存时间 。同期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来源及出处 , 加盖单位公章 ,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 , 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还需要注意的是 ,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没有按规定准备、提供、保管同期资料 ,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相关分析和调查的 , 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所得税年度关联表必须申报吗 如何加强关联企业申报,关联企业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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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关联方申报等关联方申报知识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 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 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 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1、勾选G000000、G100000、G108000的“填报” 。2、交易内容填再G108000表上 , 其中“关联交易内容”填“咨询服务” 。扩展资料关联申报注意事项:1、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 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 , 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 。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 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2、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 。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 , 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 最好不要等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时才开始着手准备;3、根据规定 , 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 。因此 , 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 , 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 。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 , 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申报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企业报表怎么填写关联企业的本意是关联企业关系的申报 , 有投资和被投资的企业可以填写具体的单位信息 , 没有的 , 有要求填报的 , 没得关联的 , 可以填报股东信息进去 。如果是纸质申报 , 就只填写申报日期、所属时期、企业负责人、填报人就可以了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 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按规定期限报送报告表确有困难 , 需要延期的 , 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 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 , 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 。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 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2、企业早进行准备 。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 , 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要等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时才开始准备;3、根据规定 , 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 。因此 , 企业应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申报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六、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怎么填1、企业应根据自身涉税业务 , 选择“填报”或“不填报” 。选择“填报”的 , 需要完成相应表单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 , 可以不填报相应表单 。选择“不填报”的表单 , 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2、企业在填报报告表前 , 首先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 , 为后续报告提供指引 。报告企业信息表主要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企业内部组织部门信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企业主要股东信息情况等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 。关联关系是指具有关系之一的企业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 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 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 , 企业及其关联方 , 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 , 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 , 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 , 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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