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电商与法学有什么关系,跨境电商是做什么的

一、电子商务与法律
电子商务和法律基本经过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训练,具备用法律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用法律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网站建设和管理及在业务中应用的能力,特许经营体系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 。1.知识能力:1 。掌握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2.掌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知识;3.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4.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技术和技能;5.了解电子商务的运作流程;6.了解电子商务和企业运营管理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7.熟练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8.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二 。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电子商务是基于计算机网络的一种极具革命性的商务运作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 。互联网本身具有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和自由性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固有特征 。电子商务的性质决定了它必然会冲击原有的法律体系,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如果没有成熟统一的法律体系来仲裁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纠纷,人们就会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 。世界各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相当丰富 。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和吸收其成功经验,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服务 。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旨在培养既具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又具有扎实的法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的运营和管理,在广泛的领域开展商务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三 。电子商务与法律书籍《电子商务与法律》是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一本书,作者是秦征 。本书共分八章,从现行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挑战和立法中的盲区入手,研究和探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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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广告等 。涉及多项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法律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电子商务法》标准,是前提和关键 。在原法律规范中没有电子商务领域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应当是特别法,优先于原法律规范的适用 。在原专门法律规范已经对某一领域的电子商务经营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是特别规定,优先于《电子商务法》中的一般规定 。资料:注:根据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分类,电子商务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可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各方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合同确定 。据此,电子商务合同可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辅助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立法参考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电子商务立法,为发展和规范破题 。
三、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是学什么的?将来干什么?
电子商务与法律,属于管理类,工商管理类 。电子商务和法学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网站建设管理和业务应用能力,具备特许经营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 。主要课程:数理基础课、英语、电路系列课程、计算机系列课程、电子商务法、企业管理理论、金融运营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西方法律概论、隐私与数据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与法律等 。职业前景:毕业生可在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特许经营企事业单位、特许经营国际组织、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技术、运营管理、商务活动,承担电子商务及其周边活动的法律工作 。招生院校:北京邮电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湖北大学、重庆科技大学国内均有电子商务、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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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商务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首当其冲受到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的严峻考验 。它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和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和认证 。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企业之间的企业对企业或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区别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合同 。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困难是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很多国家已经实施了这一措施 。认证中心因其所处的位置,必须公正、权威、可信,其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 。中国应完善立法,促进电子签名的使用,规范认证机构的运作 。2.交易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电子商务中的许多交易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没有必要
要现实的实物交割 。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 。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 。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 。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 。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 。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 。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 。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 。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 。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 。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 。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 。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 。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 。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 。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 。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 。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 。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 。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 。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 。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 。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 。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 。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 。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 。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 。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 。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五、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的影响有哪些【跨境电商 电商与法学有什么关系,跨境电商是做什么的】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影响如下: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价格体系的冲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商业将会从网络销售的强大价格优势中感受到威胁 。这是因为:第一,电子商务不仅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尽可能多地将各方购物要求汇集起来,以大批量订货取得采购价的最大优惠 。而且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与生产商联系并借助生产的供货渠道和库存网建立起自己的超级连锁销售集团 。这就极大地降低了运作成本使其能以低价位向传统零售商挑战;第二,传统商业的创建一般需要实物基础设施的支撑,如仓库、店铺、办公楼、商品展厅等 。而网络的虚拟性可以减轻企业对这些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网络商店可以不受货架的大小多少以及地点的限制,面向全球销售任意数量的商品,这种成本的降低就意味着价格可以很低;第三,由于互联网具有信息透明的特征,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在网上商店比较商品价格,甚至有的网站和软件自动帮助消费者进行比较,商家再也不能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而获取高额利润了 。电子商务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商业营销观念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实施的一种双向沟通,企业在掌握消费者需求之后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市场从规模性营销过渡到细化营销的过程,规模不再是企业的唯一优势,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也能与大公司共同受众以及网络等各种资源,而且具有个性化的、快速的营销优势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传统商业企业要想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就应当进一步掌握消费者的时实际需求,充分结合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销售服务,树立全新的营销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络与老客户进行联系,发展更多潜在的新客户 。通过收集、整理网络信息,并进行总结、归类、分析,使营销活动更加个性化,进一步提升营销效率 。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成本,拓展了销售渠道 在当前的电子商务时代的营销中,产品从研发、设计、生产直到消费者获得,这个过程与环节得到了简化,这为商家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从而为提升产品质量以及服务品质提供了成本空间 。此外,商家利用互联网以发布、筛选以及获得各种资讯的成本非常低,并可让广大消费者快速了解产品信息 。电子商务使顾客购买行为日趋个性化,生产者对市场机会的反应更加敏捷,生产者与顾客直接交易的可能性在增加,中介商的作用被削弱 。同时,顾客在交易中的主导权会更加突出,而生产者的市场营销战略会强调如何更方便、及时地满足顾客的特定购买欲望 。它最大特点是避开传统销售渠道中批发、零售等中间环节,使生产商与消费者直接接触 。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建立起无中介的销售渠道,使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双向交流就变得很容易,客户随时与厂商联络、订货,然后让厂商送货上门,使生产商不通过零售商而最终完成商品流通过程,既降低了流通费用和交易费用,又加快了信息流动速度 。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加快了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 电子商务会导致传统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使企业的中层管理层变得多余 。企业中间管理层将从层次型的(金字塔)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为企业组织结构多元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人员编制等级多,针对市场变化反应比较迟钝,当市场行情出现变化之后,第一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层层上报,而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信息误报或遗报等问题,然而有关决策人员却不知道这些情况,等到决策人员对这些信息进行商讨然后做出决策之后,再逐层向下传达,所以信息传递太慢并且不全面,使得企业对市场出现的变化的反应迟钝甚至误导,这对传统商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是一种趋于扁平化的人员编制,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以及边缘工作人员相对要少很多 。因为信息传递层级比较少,信息遗漏也就少了很多,从而可以确保信息传递的真实、可靠、全面以及有效性,同时还能使其对市场出现的变化及时反应 。此外,电子网络手段将取代传统的采购、信息收集、传递、寻盘、购盘、还盘、磋商、谈判等,使从事这部分职能的组织结构将不复存在 。反之,电子货币及网上结算的逐步实现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准确,将使商务过程更简便、更快速地完成,并可跨越时空的限制 。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法律法规的挑战 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覆盖比较广泛,许多传统商业也在创造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 。像银泰百货、中友百货、新世界百货等商家,不仅在自有官网介绍企业信息,发布相关产品及优惠消息,而且大力发展网上购物,为企业开辟新的营销模式 。尽管如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大部分相关商务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商业所制定的,是适应于传统商业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是针对所购买产品的实物性、可见性而言的 。而电子商务主要倚赖于互联网,互联网是虚拟存在的事物,所以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善地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的实际问题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逐步完善,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的实际问题、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是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任务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信息真伪问题、功能等效问题以及税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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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何影响法律是商务的保障 。政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切身关系者 。特别是政策的执行,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命门所在 。因为法律是比较滞后的和相对稳定的,而政策可能会根据市场的实践现实随时进行调整的,当然,现在的政策还是从保障电子商务顺畅发展的基调运行的,而麻烦往往是市场主体的不诚信不规范造成的,或者说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导致政策有时候会进行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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