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造成的损失;2.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失;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后,正常报废和清理造成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所发生的损失 。上述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造成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就国务院决定事项造成的资产损失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相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三条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资料的,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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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售、转让或者以公允价格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所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三、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含应收票据、各种垫款、企业间交易)、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货币性资产 。什么是资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号(财税〔2009〕57号)明确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和存货被盗、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呢?怎么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亏损的确认与扣除年度根据25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只能确认 。实际发生了什么?如果是实物资产,是有形的,发生损失时容易确认,但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损失很难确认 。25号公告第三章《确认资产损失的证据》对此做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备专业判断能力 。在确认损失之前,你应该熟悉本章的规定 。只有满足条件,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因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上述资产在实际处置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或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从实际发生和会计损失处理的年度报告中扣除;合法资产损失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符合确认合法资产损失条件,且该损失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 。这说明确认损失的基本条件是实际发生了,并且在会计上已经处理了损失 。那些潜在的、无法确认的损失,没有必要确认,也不应该确认 。企业发生实际资产损失,当年未确认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通过专项申报弥补至损失年度扣除,追回的确认期为5年 。特殊情况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收回确认期可以适当延长 。企业资产损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当在符合25号公告第三章规定条件的损失年度申报扣除,不得追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未申报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2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报送税务机关 。相比之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
发[2009]88号)相比,这项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给予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清单申报只有以下5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要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 。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注意事项25号公告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权,也不再划分金额的大小,只是需要纳税人自行判定,属于实际资产损失时采取清单申报,法定资产损失采取专项申报,并且都是在汇算清缴期一并申报 。25号公告改变了永久性损失和数额较大需要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的要求,纳税人只需要在申报时提供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涉及清单申报时,要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25号公告对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损失时应仔细阅读相应条款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25号公告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要求,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 。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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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资产损失需要进行清单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五、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403ea2e851b9ab04a996beab4a480a30&term;=%D7%A8%CF%EE%C9%EA%B1%A8
六、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企业资产清单 如何进行清单申报资产损失,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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