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税务稽查如何查办大要案,税务稽查查10年前的账

一、稽查如何选案
(1)加强对税务审计案例选择工作的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案例选择工作的重要性 。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科学的选案制度,统筹安排选案工作 。要大力提高税务稽查选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培养专业化人力资源 。提高选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尽快培养一批业务全面的税务稽查选案人员,是一项重要任务 。他们不仅要精通金融知识、税收法律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还要熟悉行业特点、企业生产经营模式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税务审计案例选择的需要 。(2)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快税务稽查选案软件开发,建立集中的‘参考信息库’,改变以往被动选案的工作方式,以计算机系统为平台,收集、整理、存储各类信息资源 。结合目前的数据和信息,尽快开发出适合税务稽查工作的“人机结合”模式的选案软件 。初选中,通过计算机系统提高海量数据的处理速度,根据人工设定的参数和指标,对信息库中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 。查,通过人工分析提高案例的准确性,选取一些典型企业,调查其涉税情况,为实施税务检查提供有效线索 。(3)确定系统完整的税务审计案例选择指标体系 。税务审计案例选择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确定是直接关系到案例选择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运用各种方法深入揭示已掌握数据的各种可能情况,对其经济效果与各种涉税事项及其他因素的关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量比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定性的定量指标标准,作为确定异常纳税户的参考依据 。办案人员可以利用各种财务报表中项目之间的勾对关系,进行审计,检查其分录的正确性,进而找出涉税问题的线索 。通过设置公允的参数和指标,形成涉税指标体系,通过动态信息同步调整到预设的信息源,形成“数据仓库”,供未来评估分析 。(4)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增强案例选择的针对性,整合信息资源,拓宽案例选择范围,构建横向案例选择体系 。以预调查分析为核心,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建立规划统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联动的运行机制 。形成严密的工作网络,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纳税问题 。税务管理部门将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税负变化异常、长期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以及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的纳税人纳入考核范围 。在实施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日常征管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行业税负监测数据、各项评价指标预警值等 。对企业进行‘点对点’的纳税评估,并决定是否将相关评估案件移交稽查部门 。切实形成通过税务分析及时发现税收异常情况、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及时将涉嫌偷税的对象移交税务检查、通过税务检查落实评估疑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 。(5)建立一个分区
国地税稽查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避免了重复检查和多次稽查,通过‘合力’,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每年由两局牵头,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办几起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案件,不仅对涉税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建立和完善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六)注重经验总结,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工作要注重质量案例的总结,实现对一个行业的检查,总结出一套经常性的工作模式 。要不断分析以往案例遴选工作的不足,充分把握区域行业特点,挖掘典型案例来源,形成行业或区域考察经验 。同时,要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吸收外部经验,通过树立典型、搞评比推广内部优秀经验 。逐步形成由点及面全面开花的工作局面 。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税务稽查如何查办大要案,税务稽查查10年前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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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稽查是怎样的?
由于行业特点和税务工作性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税务机关主要以合同、账簿、凭证、报表等书证作为定案涉税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除讯问笔录外,其他证据形式基本不适用和采纳 。然而,随着电子取证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电子证据成为辅助办案的新的有利手段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税务部门将电子取证技术应用到日常办案中,而大多数稽查人员仍然依靠多年的稽查经验和传统取证方法,这与复杂的稽查环境非常不适应 。此外,就发展进程而言,中国的电子取证并没有国外发达国家那么古老,但在电子取证技术的研发上保持了国际领先水平 。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能源科技为例,其根据税务稽查案件特点和电子取证问题推出的基于DataCompass数据Compass的“3 1取证方案”和DataCopyKing多功能硬盘拷贝机的“快速拷贝方案”,不仅在目前中国税务稽查面临的故意提供无法正常运行的硬盘、如何在有限时间内快速拷贝重要信息等电子取证问题上有着良好的表现,还获得了国际专业机构的一致认可 。据了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取证设备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避免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的“无账可查”的尴尬局面,对于我
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匹配的电子取证的保障 。
三、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摘要:科学、规范、有效的稽查选案,对税务稽查工作至关重要,对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治税的目的,体现税收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开展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质量成为一个亚待解决的问题 。对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议措施,以期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具体税务稽查对象,进而实施完整稽查行为的一种前置性工作 。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稽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起着为后续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的作用 。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和稽查成果的大小 。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落实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和发展现状(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从税务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分析,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必须具备一定的选案条件,一要拥有较为丰富的待选资料和完整的数据信息;二要设定科学的选案指标和采用先进的选案方法;三要具有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保障 。(二)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现状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伴随着不同时期税收经济形势发展不断调整而渐进式发展的,其质量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硬件条件和稽查人员的应用水平 。从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税务稽查工作脱胎于税务综合管理,形成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体系开始,到1998年出于税收法制建设需要,税务稽查管理基本实现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分离”.但是,由于受当时信息管理资源的限制,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形式为人工筛选,过多依靠以往的稽查和征管工作经验,单纯确定检查方向和检查对象,选案的准确率基本在35%左右 。2000年以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为税务稽查选案提供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税务稽查管理系统,即”稽查模块”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实施程序,从而奠定了税务稽查向科学化发展的基础 。2005年,专业化检查工作的质量要求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发展提供了条件 。天津市地税系统的”津税系统一稽查模块”,将税收征管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融为一体,为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质量,推动税务稽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条件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经历上述四个时期的演变、发展,基本形成了目前广泛应用的”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以管理系统为平台,以比对分析为手段”的更为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也真正逐步由形式化应用向实质性方向转变 。二、目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纵观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历程,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照,与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省市工作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实现 。(一)对枕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税务稽查选案的岗位职责和制定规范选案程序的工作要求 。从实践看,目前的选案工作仅是在组织形式上达到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还未真正达到”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的管理目标 。一是实际工作中更加偏重选案结果,忽视必要的选案过程 。稽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急功近利、检查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选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有的稽查局没有按照规定设立选案部门和专门的选案人员 。有的选案人员缺乏财务、税收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与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选案水平的提高 。(二)涉税信息数据基础薄弱,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需要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是对以往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稽查选案必须依托现有数据库信息开展分析、判定工作 。长期以来,数据库中的财务报表信息是以简表的方式体现,不能满足评估分析的需要,加之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没有做到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选案过程中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缺失或不完整 。计算机选案系统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功能”人机结合”不能完美统一,无法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相关历史信息进行横向、纵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 。(三)现行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尚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在实际选案工作中,采用的选案方法过于单一 。大都存在只关注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缺乏对实际状况的系统、科学分析 。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是税务稽查部门特别倚重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选案的重要分析依据 。如果纳税人恶意处理或编造会计记录,引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信息不仅对稽查选案分析发挥不出应有的参考价值,更容易误导选案工作的实际结果 。(四)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对于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而言,纳税评估结果是确定检查对象最有价值的管理信息之一 。而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中,由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交互利用程度不高,特别是依据纳税评估结果及时有针对地加以查前分析,缺位明显,使得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和动态线索 。(五)缺乏多元化数据网络由于在整个地税系统内部尚未建立起综合的信息处理平台,外部数据又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建成的信息管理系统模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统一性,极易形成”信息孤岛”.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程度低,彼此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和协调配合,使各自数据难以达到最大化利用,存在管理上的空白 。(六)税务稽查选案经验缺乏及时总结在以比对分析为主要手段的选案工作中,海量案源信息的筛选和鉴别成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质量的关键 。虽然随着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数据模型作为数据筛选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税务稽查选案系统,但由于一些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和经验没有被认真加以总结巩固,使之未能与计算机系统形成有效的结合,造成选案数据工具单一,影响了选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另外,由于区域经济的特点具有不可比拟性,每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支柱税源的成分各不相同 。稽查部门不能结合辖区特点进行针对性选案,导致具有典型区域特点的案源不能被有效挖掘,也未能形成有价值的行业稽查经验 。三、提高税务稽查选案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一)强化对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认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各个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建立科学的选案制度,统筹安排选案工作 。要大力提高税务稽查选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专业的人力资源 。要把提高选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培养出一批业务全面的税务稽查选案人员,不但要精通财务知识、税法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基础技能,还要熟悉掌握企业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方式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需要 。(二)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快税务稽查选案的软件开发建立集中的”备查信息库”,改变以往被动选案的工作方法,以计算机系统为平台,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储存 。结合当前数据信息,尽快开发出适合税务稽查工作需要的”人机结合”方式的选案软件 。初选时,借助计算机系统提高海量数据的加工处理速度,根据人工设置的参数、指标,对信息库中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 。复选时,通过人工分析提高个案的准确性,抽取部分典型企业,对其涉税情况进行调研,为税务检查的实施提供有效地查案线索 。(三)确定系统完整的税务稽查选案指标体系税务稽查选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确定,是直接关系到选案质量高低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已掌握的数据资料运用各种方法深入揭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就其经济效果与各种涉税事项等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量比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定性的量化指数标准,从而作为确定纳税异常户的参照依据 。选案人员可以利用各类财务报表中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进行稽核,检查其填列的正确性,进而找出涉税问题的线索 。通过设定公允的参数指标形成涉税指标体系,结合动态信息同步调整形成”数据仓库”,为以后的评估分析预置信息源 。(四)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增强选案的针对性整合信息资源,拓宽选案范围,构架横向选案体系 。以查前分析为核心,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有机衔接 。在计划统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联动的运行机制 。形成一张严密的工作网络,以便及时发现纳税异常问题 。税务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变化异常、长期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以及在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均纳入评估的重点关注对象 。实施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日常征管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行业税负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等,对企业进行”点对点”纳税评估,并决定有关评估案件是否移送稽查部门 。切实形成通过税收分析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并将涉嫌偷逃税的对象及时移转税务稽查,通过税务稽查落实评估疑点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 。(五)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建立起纵横交错、内外相连、辐射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监控能力强的税收信息网络 。注重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拓展选案渠道 。要建立起信息交换和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税务检查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信息筛选、分析加工 。对涉及两个部门的涉税案件及时向对方稽查部门通报有关查处情况 。要建立国、地税联查体系 。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行动,不仅节省人力、物力,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而且通过”联手”,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每年由两局牵头,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办几起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件,不仅对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可以为建立完善国、地税联手的稽查体系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六)注重经验总结,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工作中应注重对精品案件的总结归纳,实现检查一个行业,总结一套规律的工作模式 。要不断剖析前期选案工作的不足,充分掌握区域行业特点,挖掘典型案源,形成行业或区域稽查经验 。同时要建立起长效学习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吸收外部经验,以树典型、搞评比的措施推广内部优秀经验 。逐步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工作局面 。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税务稽查如何查办大要案,税务稽查查10年前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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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税务稽查如何查办大要案,税务稽查查10年前的账】一是对内,练好内功,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案件查处制度,搭建税收执法考核平台,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强化“两权”监督,注重稽查执法程序合法性,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创新办案方法,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上下级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稽查办案合力;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开展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在把好“廉政关”的同时,提高稽查干部的科学素质,提高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是对外,立足案件查处,强化稽查查处职能,以查促管,打击和服务相结合,打击和宣传相结合,形成对税收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 。三是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做假账、多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点带面,推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深入开展;四是整顿和规范经济户口管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秩序,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增值税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专项行动,规范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形成一种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与监督促进并重的税收良性发展氛围;三是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合作,形成治税全力,联合开展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度和广度;五是增强税收保全意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查补款项追缴力度,促进可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法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社会风气的形成 。通过一系列内外并举工作措施,有效地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营造“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以违法偷税骗税为耻”的良好税收氛围,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税收经济秩序的规范 。
五、《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 )批准这道题出得并不严谨 。它的本意是要考核关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但是没有给出需要延长的期限是否在6个月内 。若属于超过6个月,应当选择D(即第三十八条的本意);若未超过6个月,可能选A,也可能选B(主要看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
六、如何落实好一案双查(一)加强领导,密切沟通联系 。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 。稽查、监察、征管、税政等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一案双查的各项工作 。强调纪律,确保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相互协作、主动作为 。形成一案双查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和税务稽查作为“内查”的两个主要牵头部门,既要做好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又要确保各自的职能得到规范行使,做到主抓不缺位,协抓不越位,不推诿、扯皮,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明确一案双查范围 。对上级交办、同级转办、稽查部门查办案件、外部举报中涉及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都应列入一案双查范围 。三是查前的联系协调机制 。在稽查选案环节要做到认真分析、区别案源情况,凡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需及时与监察部门联系,共同制订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 。四是查中的联合办案机制 。开展一案双查,实行稽查局与监察室联合办案 。稽查主要检查纳税人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监察主要检查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是否有违反党纪政纪条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跟踪稽查办案过程,加大对稽查人员执法能力的监督 。五是加强查后管理 。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季召开一案双查工作互动会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对于“双查”案件,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察回访,重点关注税务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保障一案双查的成果 。(三)是配强人员,提高队伍战斗力 。一是配强纪检组长,纪检组长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排头兵,是双查工作的主要组织协调者,对双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配强纪检干部,要将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使一案双查工作有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确保检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是多方参与 。监督检查的部门由以前的监察部门一家改为由监察、征管、税政、法规四部门组成,增强“双查”工作的检查力量,解决由监察部门一家检查所带来的人员少、力量薄弱、税收政策把握不准、业务能力不强、阻力较大等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是抓好学习培训 。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以及税收征管一线这三个层面的人员,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 。五是要充实新鲜力量 。优化“双查”人员结构,尽可能把年龄轻、懂业务、会查账、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部门,建设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一案双查队伍 。(四)统一思想,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落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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