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科目 电商摄影属于什么主营业务,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区别

一、做电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么定啊?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 。商业(贸易、电子商务)1 。百货(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剂、化妆品、护肤品、摄影器材、音响器材及设备、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银器、银制品、首饰)等 。5.化学原料及制品(危险品除外)、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电、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汽车配件、汽摩配、钢丝绳、阀门、管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卫星天线除外)、电信设备、电信电工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料机)、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电脑软件及配件、印刷品等 。10.预先包装的食物等 。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饰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织物、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肥料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和3类) 。二、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科学技术)1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2.计算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3.互联网工程建设、调试和维护;4.互联网运营推广、广告代理;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和销售;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8.办公设备和办公耗材的批发和销售;9.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延伸信息:子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等 。或者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注上述信息的链接标志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不需要登记市场主体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和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和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鼓励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约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金额、管理、使用、退还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前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对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施加不合理限制或者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科目 电商摄影属于什么主营业务,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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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贸易(贸易、电子商务)类别:日用百货(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剂、化妆品、护肤品、摄影器材、音响器材及设备、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学与技术):1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2.计算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3.互联网工程建设、调试和维护;4.互联网运营推广、广告代理;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和销售;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8.办公设备和办公耗材的批发和销售;9.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
三、电子商务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写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科目 电商摄影属于什么主营业务,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区别】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和金融服务);隐形眼镜和护理产品(零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特殊项目除外)、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饰品、办公用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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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业活动 。也可以理解为互联互通
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 。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 。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 。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 。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 。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 。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 。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 。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 。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 。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 。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 。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 。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 。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 。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 。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 。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 。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 。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 。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 。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扩展资料: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 。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 。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科目 电商摄影属于什么主营业务,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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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跳槽前,有哪些问题是必须想清楚的?现在,人们对于自己从事职业的自主选择权越来越大了,很多人抱着“士为知己者死”的心态选择自我感觉比较舒适的工作环境,选择比较喜欢的职业和领导,选择自己喜欢和有兴趣的工作做,因此,跳槽对于现在的人来讲已经不再陌生 。一、避免产生冲动性跳槽 。有的人虽然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已经跳槽经验丰富,甚至二至三年就会换一份工作,不是借口领导不对自己性格,就是借口环境不适合自己,或是借口对这份工作兴趣不大,因此,总是在选择中不断地选择 。其实,这种冲动性跳槽不可能会有自己特别感兴趣工作的,毕竟,兴趣是要靠培养的,而培养兴趣是需要时间的 。二、权衡新工作的利与弊 。老一辈的人都会说“换一份工作就会换一副筋骨”,对于自己跳槽和选择去从事的那份新工作,首先应权衡自己手上有没有可以利用的资源,自己是否有这一方面的专业知识,自己是否具备了打好这份工的各种条件,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把这份工作做好 。同时,也要问自己是把这份工作当成养家糊口的职业,还是会把这份工作当成自己终身奋斗的事业?如果是前者,那就没有必要跳槽了 。三、不应过多考虑待遇问题 。很多经常性跳槽的人都会出现心态越来越差的问题,看看自己的身边前后,很多比自己年轻的人享受的薪金和待遇都比自己好,得到的升职和加薪机会也比自己多,由此而产生了对单位或领导的不满情绪 。其实,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你想,有哪位领导喜欢重用三心二意甚至是心神不定的部下?有哪位领导会把重要的工作交给一个随时随地可能辞职走人的员工处理?而得不到重用就意味着得不到高薪待遇 。四、辞职真是最好的选择吗?有时,遇到了领导的批评或是在工作中受到了一点点的委屈,有的人便会哀叹自己生不逢时,或是总在抱怨自己怀才不遇,尤其是在工作不顺利或是遇到挫折的时候,那种心灵深处涌现出来的孤独感、寂寞感和得不到同事领导承认的挫伤感会让自己产生“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辞职念头 。然而,越是在工作不顺的时候其实已经离成功不远了,这时的辞职走人无疑于“小猫钓鱼” 。五、真是环境不适合自己吗?有的人在辞职时总会说这里的环境不合适自己,其实,这是一个伪借口,简单的说,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里就是应该让自己不断地去主动适应环境,而不能等着让环境来适应你,因此,不能一概而论的说这里的环境就是不适合自己,在酝酿辞职前要不断地反问自己“这里的环境真的不适合自己吗?”要从自己身上多找找原因,到底是自己的努力不够还是真的环境制约了你自己的鸿图大志 。人这一辈子要找到完全适合自己并且可以让自己有一辈子浓厚兴趣的工作并不容易,绝大多数在某个领域或行业中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在他刚开始工作之时所从事的职业不一定就是自己理想中的第一选择,有的成功者甚至与大学所读的专业相去甚远,因此,只有坚持不懈做下去并能够耐得住寂寞的人才有达到最后成功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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